房产证上到底要不要加未成年子女名字?

  房产证上到底要不要加未成年子女名字?

  你会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孩子的名字吗?80后一代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为省了以后房子过户的麻烦,买房时,都喜欢加上自己子女的名字。但是你有想过房产证上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就真的好吗?

  情况一

  重点学区房,入学条件硬性规定房产证上必须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为了入学,必须加啊!

  情况二

  无硬性规定必须加的情况,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未成年子女名字呢?

  待小编给各位分析分析,各位自己权衡利弊做个判断:

  房产证上加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弊端:

  情景一:二套房政策

  孩子成年后买婚房,如果父母的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而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孩子买婚房必须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来办。如果按照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贷款利率也要上浮,买房的成本要增大不少。

  若想要按首套购买,要么提前还清贷款,要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无论哪一种方式都要付出不少成本。

  情景二:房产不能随意处置不少父母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名字或加或去,都由自己说了算。”可事实却非如此,加名容易去名难。

  房产证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随意转让、抵押,父母只有在为了子女的利益时,才能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比如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否则不能随意处置。因为民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案例*:

  某夫妻二人购房后,房产登记妻子名字,并把女儿列为共有人。后来双方婚姻破裂,决定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离婚后,男方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将前妻起诉到某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妻子和女儿,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夫妻及女儿共同共有。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夫妻二人共有。法院遂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情景三:征收房产税按照政策,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都不计征房产税。若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婚后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可能就要交房产税。

  房产证上加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好处:

  一、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将来在把房子过户给孩子时,确实是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过户费用,也可以少缴纳相关的税费。

  二、如果将来真的大规模推广遗产税的话,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确实是可以在将来遗产继承时,少缴纳税收。比如这套房产有一半份额在子女名下的话,那么缴税的时候,只要缴纳另一半份额的税就可以了。

  谢邀,如果是在一线城市的房子不建议加孩子名字,因为一线城市更多是用来投资,以后有可能会出售,加上孩子名字以后出售就会很麻烦

  

  实践中常有一种情形,那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名下,以规避一些风险,但是孙辈的父母可能以自己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就房屋进行抵押贷款,这种抵押贷款无效,父母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就子女的财产进行抵押借款。下文将以最高院编纂的2023年最新案例汇编中的一项案例详细说明。

  一、基本案情

  王爸爸和王妈妈2011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分别是王孙子和王孙女。2016年6月,王爸爸的妈妈王奶奶出资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王孙子、王孙女两人名下。2016年10月,王爸爸和王妈妈离婚,离婚时约定王孙子、王孙女由王妈妈抚养,跟随王妈妈生活。

  2017年5月,王爸爸、王妈妈一起向案外人方某借款并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借给王孙子、王孙女80万元,以涉案房产为抵押担保,这80万元将用于王孙子、王孙女的教育、生活以及王爸爸王妈妈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由王爸爸王妈妈作为监护人代替王孙子、王孙女签字。值得一提,方某、王爸爸王妈妈为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有效,还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实际上公证与否与合同是否有效是两码事)。

  二、案件审理过程

  在王爸爸、王妈妈借款5个月后,王奶奶发现了这件事情,并立刻向法院以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为由,要求变更监护人,浙江法院审理后撤销了王爸爸王妈妈对王孙子、王孙女的监护权,改王奶奶为孙子孙女的监护人。

  2018年,借款到期后王爸爸王妈妈果然无力偿还债务,于是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担保借款合同》并拍卖涉案房产。浙江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爸爸王妈妈承担80万元的偿还责任,并且方某可以要求拍卖涉案房产并优先受偿。

  王奶奶作为王孙子、王孙女的监护人不服,向浙江法院提起再审,再审中浙江法院重新理清楚了本案中的核心法律关系,进行改判——王爸爸王妈妈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方某无权请求拍卖涉案房产,涉案房产的抵押无效。

  三、分析法院两次审理逻辑

  第一次法院审理中,认为抵押有效,是基于最简单的形式条件认为有签字、有公证等,抵押合同自然有效,于是判决方某可以拍卖涉案房产。

  第二次审理中,王奶奶一方理清楚了本案的关键之处——监护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侵害了未成年人利益,那么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方某也就不能要求拍卖房产。而《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监护人绝对不能侵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利益,一旦侵犯了利益相关行为无效。

  在广州买房的时候要不要加孩子的名字呢?

  咱们详细的聊一聊,先说不太好的地方啊,就是孩子成年以后,如果想买自己的房子,就没了首套的贷款资格,呃,贷款利率呢,包括首付比例呀,契税呀都会相应的增加。

  如果说房产证只有孩子一个人的情况下,这套房必须你得要全款,就不能贷款了,如果说房产证加了孩子的名字,公积金贷款你们是做不了的,那商贷呢,就会相应的缩水了很多。

  再加上孩子的名字以后呢,在他未成年之前,父母是不能出售或者抵押这套房子的,除非你能证明卖了这套房子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出国留学呀,或者治病救命啊这种才可以的,而且你还要证明卖了房子的这套,所得的这个钱呢,全部都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哪怕是房子涨到了两百万一平。你也甭想变现。

  另外呢,如果孩子父母离婚,这套房子呢,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够被分割,因为这里面还有孩子的一部分啊,那就会出现争夺抚养权的问题,谁得到了孩子,那就相当于得到这套房子的2/3的话语权。

  接下来呢,说点好的,将来可以省下一个过户和继承的费用,还能避开遗产税。还有呢,就是如果父母离婚,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那么这套房是不能被分割的哦,至少得给孩子一个未来的保障吧,如果孩子以后也离婚的话,那么这套房子也不会被他的另一半给他分走,因为这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最后呢,假如你们生意亏了赔钱了,那么孩子名下的财产他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你至少可以保住房子。你觉得这个孩子。的名字加呢还是不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