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失踪认定立案标准有哪些

  成年人口失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以及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罪行的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如何量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量刑标准如下:

  1、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拘役、管制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收购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3、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妨碍救助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买卖妇女的意愿,不妨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责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方面是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