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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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年第3期要目
【主题研讨:涉信息网络犯罪的合理规制与有效防控】
1.涉信息网络犯罪的合理规制与有效防控
李振林(3)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异化与归正
曹化(4)
3.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形成机制及防控对策
——基于327例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
徐伟、何野(18)
4.“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研究
陈超(29)
【刑事法研究】
5.回归原点: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三重属性
张栋、袁志尧(44)
6.危险作业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何萍、金鑫(58)
7.业务领域受骗人识别义务与诈骗犯罪之限定
赵能文(71)
8.非法集资类犯罪刑法规制的审思与适用
张润南(86)
9.轻罪治理视野下缓刑撤销的实践反思与司法判断规则
——基于《刑法》第77条的展开
李永超(94)
10.检察建议权的理论重述及实效化路径展开
李轲(107)
【青少年犯罪研究】
11.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触刑行为处置措施的完善路径
朱萍萍(118)
12.乡村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性治理研究
郑海、向发佳(128)
【青少年法治】
13.法律缺失视角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对策研究
全亮、唐政委(143)
【主题研讨:涉信息网络犯罪的合理规制与有效防控】
1.涉信息网络犯罪的合理规制与有效防控
作者:李振林
主题导引:随着信息网络进入大数据时代,涉信息网络犯罪也逐渐呈现出新态势、新特点。在此背景下,我国涉信息网络犯罪的防控所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也势必会被不断地放大。对此,我国刑事立法也采取了积极应对的态势。《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诸多涉信息网络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等犯罪的行为方式,以此加大对涉信息网络犯罪的规制与防控力度。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异化与归正
作者:曹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信息网络犯罪领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频繁适用已成为常态化趋势,但这一激增的司法适用率背后存在诸多隐忧。通过探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现状,发现涉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案件定性争议颇大,在罪名认定时,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关联罪名共犯形态划分不清、“明知”标准认定不一致、“犯罪”标准存在适用误区等困境。为正本清源,通过基本规则、定性准则、划分细则三个维度确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关联罪名共犯形态的界分进路,结合网络犯罪的“积量构罪”的犯罪特征,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进行解构,明确其在内容、时间、程度上的基本内涵,立足于体系解释的基本要求,以阶层犯罪论为法理基础,明确“犯罪”的内涵轮廓应以不法行为论为宜。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片面共犯;明知
3.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形成机制及防控对策
——基于327例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
作者:徐伟、何野(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益高发,亟待积极治理。本文引入2015-2022年的327起案件,运用内容分析法,镜鉴犯罪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犯罪性与犯罪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此应着力优化大学生的社会化历程,通过改善家庭教育、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缓刑适用率、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降低大学生的犯罪性;借助情境预防理论,通过削减犯罪收益、升级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刺激、增加犯罪难度以实现犯罪机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证研究;犯罪性;犯罪机会
4.“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研究
作者:陈超(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是刑法应对知识产权客观治理现状的应然之举。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的公共政策需求不断强化,侵犯著作权罪法益秩序化造成了著作权刑事和民事保护体系衔接的断裂。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确立以财产权利作为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法益,以此为基础对侵犯著作权罪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予以限缩解释。从传播形式上,本罪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严格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边界,仅指交互式传播而不包括非交互传播。从传播性质上,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可罚性在于作品提供行为,进而将提供网络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排除本罪的规制范围。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形式和实质的限缩,在满足刑法积极回应著作权保护社会治理现实需求的同时,剔除与规范目的不相契合的内容,实现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准确合理适用。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罪;个人法益;交互式传播;直接传播
【刑事法研究】
5.回归原点: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三重属性
作者:张栋、袁志尧(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司法运行中,关于能否延伸其适用阶段、扩张其内容设定以及替代合规计划等问题,现有研究尚未形成一种一以贯之、具有高度解释信度与效度的理论体系,难以对规范与实践层面的诸多疑义作出澄清和解答,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合规检察建议的适用与发展。为此,应当回归问题原点,审视合规检察建议的属性议题,从其必然的、固有的、不可分离的本性发轫,揭示其“社会治理”之本质属性、“协同参与”之固有属性与“短期激励”之特有属性,廓清制度本源,促进理论与实践形成最低限度的共识性认知,实现合规检察建议与多维制度改革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圆融自洽。
关键词: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属性;社会治理;协同参与;短期激励
6.危险作业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何萍、金鑫(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关键词: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过失危险犯;具体危险犯
7.业务领域受骗人识别义务与诈骗犯罪之限定
作者:赵能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面对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只看两头不看中间”的诈骗犯罪认定局面,有必要补足其中的被害人因素。借由诈骗犯罪而发迹的被害人教义学未合理限定其作用场域,试图普遍化地赋予被害人谨慎识别义务来限缩诈骗犯罪的适用,难免导致说理上捉襟见肘。在日常生活领域,不存在可期待普通受骗人自我保护的正当化根据,面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被害人,也不存在所谓的“一般人”或者“可支配”的标准。对此,只要欺骗行为使具体的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即存在条件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诈骗犯罪既遂。与之不同,在发生于特定业务领域的诈骗犯罪中,由于法律一般化地赋予了业务人员审核识别的义务即存在对其可以排除(或支配)风险的合理期待,被害人教义学的相关主张便有了用武之地。在多业务环节的诈骗犯罪中,应以最后环节的业务人员,即最终处分人的可支配情况作为认定诈骗犯罪的依据。在业务人员存在严重疏忽甚至对虚假事项明知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其在诈骗因果流程或风险实现中的支配能力,由此不仅应当否定对行为人的结果归属,还应当否定诈骗行为,即行为人不成立犯罪。如果业务人员只是存在业务瑕疵,便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归责判断和既遂认定。
关键词:诈骗犯罪;业务人员;识别义务;被害人教义学;支配力
8.非法集资类犯罪刑法规制的审思与适用
作者:张润南(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内容提要: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法规制一直呈现从严惩处的立场,对于该类犯罪的规制应着眼于从宽处罚、罪名区分和罚金刑的裁量。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规定不仅维系着刑法威慑与谦抑性之间的平衡,而且有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二罪,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关键要素,并参考“行为+结果”的双重标准。罚金刑的适用应综合考虑影响因素,有效执行则需要刑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协调。
关键词:非法集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金刑
9.轻罪治理视野下缓刑撤销的实践反思与司法判断规则
——基于《刑法》第77条的展开
作者:李永超(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缓刑撤销既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问题,也是一个刑事实体问题。在轻罪治理体系中,缓刑撤销制度发挥着轻罪刑罚执行恢复和轻微犯罪预防的作用,是轻罪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当前缓刑撤销的司法实践存在普遍的同案不同裁现象,导致缓刑判决被任意撤销,极大地削弱了缓刑制度的政策价值,继而影响轻罪治理的整体效果。引发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缓刑撤销实体标准的模糊和程序规则的欠缺,另一方面在于缓刑撤销制度司法应用能力的不足。鉴于此,在对缓刑撤销情形作类型化界分的基础上,在实体法上以人身危险性理论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为支撑,厘清不同类型缓刑撤销的实质标准与适用条件;在程序法上构建独立的缓刑撤销程序适用规则。以实质标准厘清为基础,程序规则构建为保障,完善缓刑撤销制度,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关键词:轻罪治理;缓刑;缓刑撤销;人身危险性
10.检察建议权的理论重述及实效化路径展开
作者:李轲(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权行使的重要方式,将其作为权力形态论证不足。有关检察建议的立法分散,检察建议权行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公权力属性存在争议。权力内部的结构性缺陷,影响司法实践并呈现为监督刚性不足、监督程序形式化、监督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检察建议权行使具有现实紧迫性。需要形成“制度—本质—实证—规范”研究范式,明确检察建议的公权力属性,秉持从地方立法到国家立法,再到统一的《法律监督法》的立法模式。同时需要通过优化办案程序、建构分层递进式监督路径、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估机制、扩大公开宣告和听证、借助大数据赋能等多条规范化路径来实现检察建议的提质增效。
关键词:检察建议;法律监督;检察权
【青少年犯罪研究】
11.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触刑行为处置措施的完善路径
作者:朱萍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触刑行为屡屡见诸报端,引发广泛关注,此类行为屡禁不止,与我国法律处置措施的不完善有关。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将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级处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法律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相应的改善理念及具体完善措施,期望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触刑行为处置措施的完善,达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触刑行为;教育矫治措施;分级处遇
12.乡村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性治理研究
作者:郑海、向发佳(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内容提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种具有浓厚历史印迹的国际性犯罪。在我国乡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以及人口流动地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态势依然不容小觑。虽然我国持续展开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策主要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为轴心展开,缺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社会治理要素整合。应当运用整合性治理思维,从社会现状与政府管理的利益平衡、政府管理机制、犯罪产业链以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等方面构建乡村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治理体系,从而有效遏制乡村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犯罪治理述评;情境剖析;整体性治理
【青少年法治】
13.法律缺失视角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对策研究
作者:全亮、唐政委(四川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
内容提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押服刑而陷入失权境地,加之国家救济权力与责任分散后有权统筹部门的缺位和上位救助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社会救济的不足,成为处于“法律真空”地带“被遗忘”的危困群体,沦为重点青少年群体、社会不和谐因素、失依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多重语境下生存受困、发展受限、心理异化的边缘人。应当在坚持立法先行,完善救助法律规范的同时,反思借鉴域内外有益经验,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主体权力与责任合理分担;逐步构建起家庭抚养优先、国家主导为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多方主体有效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救助的多元合作救助机制。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权利困境;责任分担;多元合作救助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一贯注重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杂志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荣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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