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护航,关爱成长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倡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2019年3月15日,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长时间吸食电子烟的青少年,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提到,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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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航,关爱成长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倡议
近年来,电子烟发展迅速,以其颜色鲜艳、口味多样、吸电子烟时尚等噱头吸引着很多未成年人。电子烟的烟油中含有尼古丁、丙二醇以及多种香精物质,吸食电子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2022年6月17日上午,我院未检部门与区烟草局携手向区烟草制品经营企业(商户)发放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倡议书》。
倡议书中呼吁,所有烟草制品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标志;烟草制品零售企业(商户)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制品零售企业(商户)不得私自利用互联网或自动售货机等对电子烟进行宣传、推广和售卖。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包河检察“彩宏护未”
2022年6月17日
包河检察未检检察官们向商户发倡议书
审 核:杨雯雯
校 稿:王 劲
文/图:第三检察部
编 辑:黄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