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蕾行动”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法治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强则国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生理发育初期,欠缺足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让孩子们向阳而生尽情绽放——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法治宣传(汉语)让孩子们向阳而生尽情绽放——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法治宣传(维吾尔语)
一、怎样预防孩子们遭受性侵呢?
第一,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确定教育孩子的法定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即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村级组织也负有增强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的责任,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二,教育。性教育一点都不可耻,其本质是一种爱的教育,要自然而然地面对孩子,不要遮遮掩掩。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应该有不同的教育侧重点和方式:对学龄前孩子要让他们认识到性器官的不可侵犯,父母可以通过很多生活细节对孩子进行性健康教育,比如,不给孩子穿开裆裤,不让孩子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等。对上学后到生理期前的孩子,要让他们了解基本正常的性发育。对生理期后的孩子,要让他们全面了解性知识,部分学校会开始普及性知识,然而家长需要做的是观察孩子的情感情况,要让孩子有正确的恋爱观。第三,沟通。如实地回答孩子关于性的问题。不少家长曾经用类似“孩子是从垃圾堆里捡的”“超市买东西送的”这样的回答来敷衍孩子的提问,实际上,心理学家更建议父母如实地回答孩子的问题。
总之,性教育并不羞耻,家长无须觉得难以启齿,教会孩子正确认识“性”,才能让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
二、如果孩子不幸遭到性侵,大人们该如何处理?
有的孩子在遭受了侵犯后不敢告诉家长、老师等,因为担心不被相信,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孩子最信赖的人。如果孩子不幸遭到性侵,保持冷静,请采取以下做法将伤害降至最低:
1.控制自己的情绪,对孩子进行安抚,告诉孩子父母依旧爱他;
2.切记不能责备,了解侵害实情,鼓励孩子说出事实,做孩子最信赖的那个人;
3.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保存受侵害的证据;
4.带孩子接受心理辅导,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其他投诉受理渠道反映问题,保护隐私,疏导情绪。
在此要特别提醒,在从事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欺凌、虐待、拐卖等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风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如果您是教师、村干部、村医、旅馆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发现上述情况后报告免责,不报告将会被追责。
新疆检察携手家庭、学校、社会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疆检察永远在路上!
来 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本版编辑:曹玉鹏责任编辑:蔡紫虎终 审:尚新辉投 稿 号:syxjyj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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