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权让与担保的中的债权人是否能够享有股东权利?

  裁判要旨:

  股权让与担保中受让人受让的股权虽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实质上享有的仅为担保物权,并不享有股东权利。转让方主张其作为股权真实权利人,要求确认股权变更登记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应予支持。案例索引:

  《余晓平、徐颖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申3880号】

  争议焦点:

  股权让与担保的中的债权人是否能够享有股东权利?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余晓平、徐颖、李长友虽与熊志民、哦客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具备了股权变动的外观要件,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熊志民、哦客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股权转让意思表示。余晓平、徐颖、李长友主张其向熊志民转款共计人民币7329.2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股权转让款,2287.2万元为工程前期投资补偿款,160万元为返聘熊志民管理工程的报酬,3882万元为委托熊志民投入该工程款项,但无证据对上述款项用途予以证明。熊志民、哦客公司主张7329.2万元为借款,其提交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证人证言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表述能够相互印证,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案涉7329.2万元为借款并无不当。余晓平、徐颖、李长友与熊志民、哦客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股权让与担保合同,但结合双方的沟通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二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股权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债务担保为目的,应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余晓平、徐颖、李长友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形式的股权让与担保合同为由,主张案涉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立。鸿荣公司由熊志民及哦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无其他股东,熊志民、哦客公司与余晓平、徐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案涉股权转让真实意思为股权让与担保均系明知。余晓平、徐颖受让鸿荣公司股权虽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质上享有的仅为担保物权,并不享有股东权利。熊志民、哦客公司主张其作为股权真实权利人,要求确认股权变更登记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未追加鸿荣公司参加诉讼,并未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余晓平、徐颖、李长友以余晓平没有参与沟通为由,主张李长友、徐颖不能代表余晓平,原审法院综合双方资金往来及沟通情况等在案证据,认定案涉纠纷的所有关系均以李长友为中心,案涉资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长友,亦无不当。余晓平、徐颖、李长友主张的虚假诉讼问题与本案无关,且已另案处理,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广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5月份。事务所现有8位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若干人。

         律师所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国瑞会展中心1栋1907房,办公面积300平方左右,国瑞会展中心为汕头新地标(汕头最高大楼之一163米,万豪酒店所在大厦),一线海景,律师所将占据城市高端新领域。

         地道律师所曾任或现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人民政府、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提供了涉及标的额为上仟亿元的专业法律服务和专业法律意见,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认可和信任。地道律师所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比较擅长。

       什么是道?老子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即道生万物也。天道酬勤,地道酬善。这出处于《周易》中的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我们崇尚地地道道做人,地地道道做事。受人所托,当为所谋。这是我们地道律师所的执业理念。天道酬勤,地道酬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林峰主任,汕头市政协委员,汕头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法律专家,中国农工党广东省社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级经济师,系汕头电视台潮汕俗语节目特邀嘉宾,第八届汕头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司法厅/普法办/汕头司法局/汕头电视台等部门主办的宪法/法律进校园主讲律师。擅长于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准确找到案件的切入点,紧紧抓住案件的制高点,擅长于与对方进行谈判,调解结案率高。曾任或现担任多家政府机构、知名公司、企事业单位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如曾任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法律顾问,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人民政府,汕头电信公司法律顾问。

      汕头电视台新闻频道曾于两院一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就该规定的法律问题特约专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林峰主任的看法,林峰主任提醒广大市民以后在微信、微博、网络等上不能发布不良信息,否则会作为司法机关追究你刑事犯罪的呈堂供证。汕头电视台新闻频道曾就夏天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如何才能得到更有效地专项保护采访林峰主任,林峰主任在电视上公开发表了个人有见地的专业法律意见。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曾报道过的一起在校学生夜晚在汕头某农科园内玩呆环时坠摔致死亡纠纷,农科园对于该学生的死亡是否有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双方当事人有着很大的分歧,该死亡学生家长委托本律师介入后成功与农科园调解结案,委托当事人很满意,社会反响也很热烈。

      林峰主任是汕头电视台双响炮之呾潮汕俗语的特邀嘉宾,林峰主任从法律层面呾潮汕俗语,已经播出了近百期节目,由于接地气,又能让普通观众通俗易懂地明白法律规定,广为观众欢迎。林峰主任还是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汕头市普法办主办“法律进校园”的特邀讲师,也是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汕头市普法办主办“宪法进校园”的特邀讲师。

  2018年5月27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澄海南翔中学为广大学生、家长讲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和案例。

  2019年6月7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东厦小学作为主讲老师之一与汕头电视台欣盈主持人共同为广大学生、家长互动和深入浅出地解读宪法知识和相关案例。

  2020年11月26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潮阳民兴学校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保密法》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法律知识,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如何正确保守国家秘密。

         张喜成律师,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投身律师行业后,以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和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新三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房产、拆迁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精通国家和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现担任十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执业领域:张喜成律师长期专注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信贷、债务追讨、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新三板、公司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交通与物流、特许经营、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另外在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等非诉业务亦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地址:汕头市国厦会展中心1栋1907房,13322744933,电话:88135088,传真:88135088,林峰主任电话1332274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