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丨孩子,耍个性,千万别选这种方式!

  

  提起毒品,总会让人毛骨悚然。每当看到有人因吸食毒品,导致家破人亡的新闻时,检察官的内心真是五味杂陈,有惋惜有惧怕。随着青少年吸毒人数的急剧增加,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发展到结伙聚集在一些固定场所、甚至公共场所吸毒。有的青少年还颇具“哥们义气”、“姐妹情深”,吸毒自然也会与大家一同“分享”。

  很多青少年误以为自己可以控制,吸一口不会上瘾,结果吸食后不可自拔,给自己身心都带来了无限的伤害。

  现今毒品的伪装性越来越强

  它们也可能是毒品!

  咔哇潮饮

  

  它的制作原料中含有一类精神药物γ-羟基丁酸。2005年我国就将“γ-羟基丁酸”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属于新型毒品的一种。

  “奶茶包”

  

  “奶茶”是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氯胺酮、MDMA等作用与K粉冰毒相似,这类毒品遇水即溶,即冲即饮。此类新型毒品迷惑性很强,毒品效果持续时间较长,对吸毒人员极具诱惑力,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遇到陌生人提供此类饮品,要仔细查看,加强防范,不要误食误用。

  “浴盐”

  

  “浴盐”的主要成分是甲卡西酮,是当前在欧美流行的迷幻药,初时人们以其外形如同海盐,故称之为“浴盐”。

  “浴盐”可吸食、可注射,如果注射比例过高,注射者很快会发疯而死。各国曾出现数例服食浴盐后发疯袭人的事件,它是导致美国迈阿密“啃脸案”的罪魁祸首。

  “开心水”

  

  “开心水”,也叫HAPPY水,是一种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其实是一种呈无味、透明、液态状毒品,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混合而成。

  “开心水”的隐蔽性很高,是贩毒者为了逃避打击而想出的贩毒新手段。一般冰毒等固态毒品可以从其形状及携带容器中发现可疑,然而液态的“开心水”用任何容器都可以盛放,甚至一般的矿泉水瓶就可以携带,且从外观上看与普通饮料无异。

  “跳跳糖”

  毒品“跳跳糖”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毒品混合后口味都不发生变化,甚至香味都相似。这种新型毒品后劲很强,喝一次两天大脑都会处于兴奋当中。

  “神仙水”

  

  即GHB,学名“伽玛-羟基丁酸”。吸食神仙水很容易就会上瘾,也很难戒除;GHB严重中毒时,可能产生脉搏过慢、痉挛性肌肉收缩、神智不清、抽搐、昏迷等。

  导致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

  1受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或家庭教育失当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多数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有的则是直接受家长的影响染上毒瘾。他们的父母,有的整天忙于挣钱,根本顾不上孩子的教育;有的则对孩子娇生惯养,纵容孩子的不良习惯;还有的更是吃喝嫖赌,染上毒瘾,毁了自己,毁了家庭,也毁了孩子。

  2危险的好奇心和对毒品的无知

  

  青少年思想敏锐,少有保守思想,并且好奇心强,敢想敢做。但由于年少无知,思维的片面性很大,在许多新事物面前,一旦把握不好,非常容易走入误区。

  3

  群体之间交叉感染

  

  常常三五个人混在一起,讲什么“哥们义气”、“姐妹情深”,崇尚什么“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在他们当中,一旦有一个人吸毒,很容易交叉感染。

  不需要用毒品来证明自己有多特别

  

  

  

  

  

  

  

  

  

  一旦留下污点,对将来的就业、参军、出入境都会有严重的影响,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青少年应该如何远离毒品保护自己呢?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吸毒的青少年主要集中在12-17岁,大多数青少年在毒品的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比如“试一试应该没有关系”、“吸毒就像吸烟”、“摇头丸毒性小”等错误认识,而去寻求刺激、赶时髦,从而贻害终生。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毒品知识,了解毒品的危害,知道吸毒成瘾,难以戒断,我们就能做到心中有底,就能树立起坚固的思想防线。

  

  善于识别,慎交朋友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影响。

  

  树立防毒意识

  毒贩引诱青少年吸毒往往不择手段引你上钩。比如在送给你的饮料中,也许就放进了毒品。毒贩们就用这种方式“袭击”青少年的。我们只有熟悉他们的伎俩,才能避免染上毒品。

  

  识别环境

  ①不去游戏室、迪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宜青少年活动的地方

  ②拒绝吸烟、不接受陌生人的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

  吸毒怎么处罚?

  在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吸毒警示录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来源:未成年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