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如何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财产问题
一、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该如何执行?
实务处理: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但要保留其生活及教育费用。
案例:张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张某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张某及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三个月后,张某意外死亡,借款无法及时偿还,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妻子对张某所欠款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的女儿(7岁)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贷款公司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张某妻子及女儿未按期履行义务,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
执行法官在拍卖款中为张某女儿额外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剩余部分用以清偿申请人的债务。
(来源:“豫法阳光”2020年6月8日微博)
二、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以房产为例),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
实务处理:房产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却并不一定是事实物权人。个案中,应综合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在无法证明系子女个人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系家庭共同财产,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
判例参考:(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2020)最高法民申6800号
文件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发布)
(来源:1、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最高法:夫妻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财产,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