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解案】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残忍杀害一对母女 漠视生命!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免于死刑的问题颇具争议,不论是支持者、反对者,又或者是中立派,当看过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后,相信一定会让你产生新的思考。有一种痛,只有真正经历过才能懂。

  

  (福田孝行)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一名刚满18岁(20岁才算成年)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奸尸的严重罪案。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期间,哭闹不止的婴儿被他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我国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被害人家属在面对媒体时坦言道。

  

  ( 本村弥生,本村夕夏,本村洋)

  本村洋通过最热门的媒体表达了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诉求,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相应与支持,《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二审被法院驳回。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但是检察官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并且检方搜集到了重要证据,福田孝行在狱中竟然给友人信中写下了以下内容:"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2008年4月22日,该案进入到三审阶段后,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该案件,在众人的支持下,经过9年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事实上,截止目前为止,虽然已经判决,但仍未执行)。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地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恶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地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地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被害人家属曾言。

  

  (资深律师王洋)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它是惩治罪犯的有力武器。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也在涌现,由于法律的邂逅性或超前性,有时作出改变则是正确的选择,修改法律是为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正如即将施行的新《民法典》亦是如此。

  律师的产生离不开法治的进步,反过来,律师行业的发展又能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律师与当事人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律师是与公权力对抗的,在刑事诉讼中更加明显,这体现了制约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的作用。#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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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福田孝行杀人案 》

  《论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