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抖音、斗鱼、虎牙,“游艇”“火箭”“跑车”……
随着直播的风靡,打赏也成了一种“时尚”。有些人的打赏总额甚至高达十万乃至百万,然而,在一掷千金的“土豪”中竟然频繁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
当父母发现时,钱款已经到了主播的账号,此时还能否要回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2月23日,路桥公安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自己的孩子给主播打赏被骗好几千元。
经民警了解,事主11岁的女儿小允(化名)用手机上网给抖音主播多次打赏,共计8000余元。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抖音平台将该笔打赏款项退还小允。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路路提醒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判定其消费有效与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孩子父母提供相关凭证,以证明未成年人是在未经父母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转账打赏的。
“熊孩子”打赏不菲,问题也出在家长身上,若一味放任,监护不力,家长最终还是要自己“买单”。
保护未成人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有效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各方都刻不容缓!
(黄和平)来源:路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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