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遭成年男子多次性侵,致女孩怀孕家人才发现,并报警。

  2021年,小芬一个人正在学校附近的公园里散步,一名小伙自称叫做小杨(化名)走过来与小芬搭讪要求互相加联系方式。

  据了解小杨19岁,此前在四川老家读书,因无心念书而中途辍学,后来跟随隔壁王叔来到江阴打工。

  小杨高大帅气,从见到小杨时,小芬就对他产生了好感,所以便同意了加联系方式的想法。

  

  5月1日这天,小杨趁小芬学校放假期间约小芬到附近江边游玩,随后小杨驾驶着摩托车把小芬带到了出租屋谎称回来拿点东西。

  

  

  一进出租屋小杨便把出租屋的门反锁,然后从后面抱住小芬并强行扒她的衣服,小芬见状害怕的大叫起来。

  小杨于是威胁小芬说道,你听话,不听话就不能回家,我会打死你。

  

  小芬被吓得一句话都不敢说,就这样被小杨性侵了,完事后小杨将小芬送回家,并警告她不能告诉任何人,随后便驾驶着摩托车离开了。

  并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小杨多次威胁小芬到其出租屋进行性侵三次。

  后来,家人看小芬的肚子越来越大,以为小芬得了什么怪病,便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这才发现是怀孕了。

  经过家人的不断逼问小芬才不得已将事情的原委说了出来,家人知道事情的经过后,随即选择报警处理。

  

  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女孩被称之为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结语: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多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我是小强哥,感谢阅读

  (图片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