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变更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录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即可。

  公安机关已经完成户口登记管理中的“错、重、假”问题,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基本实现,名字不再是判断一个人的依据。

  1、未满十六周岁变更姓名,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正当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不收费

  姓名是一个自然人最重要的身份标记,伴随着人的一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的名字存在歧义,容易造成误解或者尴尬,这个时候,公民可以修改名字。按照法律规定,每个人有一次无条件改名的机会。那么,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律图小编给大家分析下相关知识。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派出所,我叫 ,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 ,望批准.申请人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通过上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本人的确想改名的话,要写一份姓名变更申请,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说明变更姓名的事由。户籍科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更名条件的,给予批准,并且印发新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按照规定,如果公民不满十八周岁,则应该由父母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改名的习惯,在古代虽非常事,但却比现今要多,以下有几种情况。

  当一个人成人后,生活环境和个人志向都会发生变化。为了表明自己新的志趣,有的人就将名字加以更改,其中,改字、再增加字的情况比改名较多。西汉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本名犬子,字长卿,成人后,因仰慕战国蔺相如之为人,遂改名相如。宋末遗民、著名画家郑思肖,原名不详,只知他是宋亡以后才改名“思肖”,以谐音“思赵”之意;又改字“所南”,号“忆翁”、“三外隐人”,都是为了表示自己一心忠于赵宋江山,不与北方政权合作的志向。明末清初著名学家顾炎武,本名顾绛字忠清。清兵占领南京后,他坚持气节,不与清合作,当然不能再用“忠清”为字。由于敬仰宋末爱国志士王炎午的忠贞品格(王是文天祥门生,本名王应梅,文天祥被俘后,他撰文生祭,并改名炎午),遂改名炎武,字宁人。炎者大火,大明,含有克水之意。清王朝本称后金,改国号为清,就是想战胜明朝,有以水克火之意。

  自己改名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避讳,这在古代是比较常见的。凡是一个新皇帝继位,人名与皇帝名相同者,一般都要避讳。清乾隆皇帝名弘历,他继位后,东阁大学士陈弘谋只得改名陈宏谋。有时,连字号也要避讳。唐代名相姚元崇,当唐玄宗启用开元年号后,就去掉“元”字,改名姚崇。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少数为触讳而改名的。东晋末年,刘裕准备取司马氏之帝位而自立,一方面翦除异己,一方面网罗人才。刘裕曾派人致信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府中的治中韩延之,希望韩能归顺。谁知韩延之不仅回信痛斥刘裕,反而将自己的字改为“显宗”,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翘”。为什么,“以刘裕父名翘字显宗,延之遂字显宗,名儿为翘,以示不臣刘氏”

  除了自己改名,古人往往因为皇帝的旨意而被动改名。一种是受到皇帝的赏识,表彰而赐名。唐代中期的著名宦官李辅国,本名李静忠,因辅唐肃宗继位有功,先被赐名李护国,后被赐名李辅国。唐德宗时,曾对骆元光赐名李元谅,燕八八赐名李承绪。明代嘉靖皇帝将张璁改名张孚敬,隆庆皇帝将赵宦改名赵焕。清代如蒙古族著名学者法式善,本名法开文,是乾隆皇帝为了鼓励他“勉励上进”而赐名为法式善。乾隆皇帝还赐给一个古代最长的赐名给他的御前行走、蒙古科尔沁王,叫做“鄂勒哲依忒木尔额尔克巴拜”。据姚元之在《竹叶亭杂技》卷一中的解释:“鄂勒哲依,蒙古语有福之谓也,哲依二字急读,音近追上声;忒木尔,有寿也;额尔克,铁也;巴拜,宝贝也。”

  除了赐佳名,还有赐恶名的,就是皇帝对有罪者,对十分厌恶者,赐以恶名。比较典型的是武则天时,“契丹首领李尽忠及孙万荣反,后遣兵讨之,改李尽忠为李尽灭,孙万荣为孙万斩。”另一个是清代的雍正皇帝,他继位后,下诏将他两个兄弟,也是两个政敌改了名,即八弟改为阿其那(满语:意为狗),九弟改名为塞思黑(满语,意为猪)。

  关于起名与改名(策划名字的五种社会名分)

  专业给成人改名字的底层逻辑

  专业给孩子起名字的底层逻辑

  兰名钧改名字收费是多少钱?

  起名思路参考

  姓名、字号鉴赏

  兰名钧论名,兰名钧说姓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