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司法局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保护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营造保护和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有效矫正的良好氛围,观山湖区司法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方针,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
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未成年成长。针对未成年身心发育还未成熟的特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重点放在“教育”上,加强法治教育,融合德智、心理健康、就业辅导等教育,同时,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保护自己,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建立成熟、正面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对违反社区矫正要求的未成年对象,在落实训诫、警告要求的同时,重点联合监护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树立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是非公开矫正,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观山湖区司法局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开管理,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制定《观山湖区司法局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强制报告规定,设立由司法所所长、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未成年监护人组成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3个,每月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教育,重点关注其生活状况、心理动态,及时消除心理障碍,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列入必学清单,加强对未成年保护,对发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风险研判,及时调整管理级别和措施。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结合其犯罪事实、悔罪认罪态度、学习生活情况、监护人情况等,实施“一人一方案”监管,按月和季度进行考核奖惩,对遵守管理规定,表现较好的对象,及时调整管理级别,对违反规定的对象,及时训诫警告并调整管理措施,防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供稿:观山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编辑:刘丽娟
校审:黎仕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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