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虐待和“恋童癖”话题拾遗

  在豆瓣中关于儿童性虐待这个话题中还没有说到的内容太多了。我试图科普以及讨论下面这些问题:

  但是我发现这么写已经把我自己累死了。所以我就把我能力范围内能写到的东西放在了下面。

  如果有能力阅读文献的观众,可以直接不用看我写的,而去看一位叫做Michael C Seto的一个加拿大司法心理学家、性学家做的研究(看看人家做的性学研究)。下文大部分重点内容来自他的论文和书。

  儿童性虐待是儿童虐待()的一种。一般认为,当利用、控制一名儿童或者青少年,并将儿童或青少年牵涉在任何性活动之中,就构成了儿童性侵犯。通常这里所指的性活动包括要求、诱导或迫使进行直接的性活动、露出性感的部位()、出于诱奸的目的与儿童进行亲近(grooming)、或利用儿童制作色情作品(child pornography)。这些性活动中,有些是接触性的(例如直接抚摸、刺激性器官),有些是非接触性的(例如利用语言挑逗、性骚扰、窥视、裸露、或令儿童暴露于或牵涉于淫秽物品或活动之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为,童婚是儿童性虐待最常见的方式()。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还普遍存在针对儿童的性剥削(雏妓、网络性表演、用毒品或生存必需品控制儿童)和此相关的人口贩卖(透过债务、爱情、旅游、工作签证诱骗)和人口流动(例如某些亚洲国家存在的儿童色情旅游)。

  儿童性虐待会对儿童的一生带来不同程度的身心创伤(后文详述)。

  由于受到身心发展程度的限制,儿童并不了解成年人对儿童的性接触的后果和意义。因此,儿童对性行为(包括婚姻)的同意不被认同为完整的、与成年人同等的“同意”。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儿童能够同意进行性活动的年龄作出规定(一般年龄是12-14岁)。因此,这些国家,也对儿童色情作品(child pornography)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

  关于儿童色情作品的定义,在大波福娃的科普文()中写得已经很详细。简言之,儿童色情作品中,儿童不需要真实参与到性活动中,只要使用真实儿童(或者模拟真实的、可供辨认的儿童),那么,就已经构成了对儿童的性剥削。

  性剥削是指在性关系的剥削行为,也就是利用他人的性别或性吸引力而满足个人利益。这是一种利用权力关系、个人弱点或者信任关系,而满足性欲的性虐待行为(),这是对受害者身体权和自主权的侵犯。

  成年人和儿童都有可能成为性剥削受害者。然而,出于保护儿童的目的,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被认为是性剥削的受害者。理由不仅仅是因为儿童对性接触(包括制作色情产品)的同意能力受限,更是因为儿童在实际上极为依赖成年人的保护。如果没有人为儿童提供物质保护和一个值得信任的环境,任何人都能轻易通过胁迫和哄骗儿童满足自己需要。(例子:根据RAINN的研究,70%的儿童性虐待都来自于儿童认识的人。)

  因此,由于儿童处于极端的弱势,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9年童工最恶劣形式公约》认定,使用、购买或提供儿童色情作品是最恶劣的童工形式。《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也明示了4种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形式:性侵害、利用儿童卖淫、利用儿童做色情表演和色情作品。除此之外,在网络上为了满足性欲而诱拐、诱奸未成年人(grooming),也被认为是性剥削的一种。(例如,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发布“援助交际”的广告、透过购买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产品引诱未成年人自拍、约会。)

  如果我们同意一个人不应该受到他人任何形式的剥削、利用,如果我们认同儿童不能完全理解成年人对儿童的性接触的含义和后果、或者儿童是容易受到权力压迫的,我们就不应该支持对儿童任何形式的性虐待,无论是接触性的还是非接触性的(非接触性的包括儿童色情作品、网络诱导色情行为),无论其是否存在文化和习俗的支持(习俗支持的例如童婚、对儿童身体的公开窥视和色情化)。

  至于儿童性欲以及儿童对身体权的同意程度,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但前提应该在儿童不被性侵犯以及性剥削的情况下。

  (因为缺乏对于女性性倾向和女性性犯罪者的研究,以下内容仅仅针对男性有效。但这绝不意味着只有男性才会成为性犯罪者,也不意味着女性不会对性别之外的因素产生性趣。然而,在各种异常性癖好中,除了受虐狂、恋物癖和喂食癖之外,男性数量都显著多于女性数量。这可能是由于男性性欲和女性性欲的不同。)

  根据牛津字典对“性倾向”的解释,性倾向是对某个特征的强烈的、稳定性趣(sexual interest)。因此,根据这个概念,一个人可以有多个性倾向,而不是只有一个。性别、年龄(身体成熟度)、生物/非生物、人类/非人类,都可以是性倾向的维度。pedo-hebephilia可以理解为与年龄相关的性倾向,也就是Chronophilia。从达尔文主义角度解释,男性选择年轻、成熟的性个体更有可能繁育后代,因此,相对来说,选择18-30多岁成熟女性的男性是最多的(也就是teleiophilia)。然而,某些人很可能呈现出不同的性倾向、机会主义的性行为以及对某些性特征的癖好(sexual preference),这些都应该在研究中相互区分开来。(Seto, 2015)

  针对儿童的性倾向,最为常见的有两种:pedophilia和hebephilia,pedophilia指对青春期前儿童(3-10岁)的持续性趣;hebephilia指对青春期儿童的持续性趣,通常是11-14岁的儿童或类似的发育程度。Seto猜测,pedophilia应该占全体男性人数1%(根据北美、芬兰和德国的大样本研究),人数应该比hebephilia略多(Seto, 2008, 2013; 也见)。对0-2岁儿童的性趣,称为nepiophilia,则极为少见——在一项针对儿童色情作品的研究中,只占到全部色情作品的1%(Quayle and Jones,2011)。而hebephilia由于偏好身体成熟程度接近于青春期的人有兴趣,则有可能对更宽泛年龄层的儿童有兴趣(Stephens, 2015;Seto,2015)。

  判断是否对儿童有性癖好并不容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评式量表(例如回答“是否对儿童身体更有兴趣”),另一种是行为测量(在特定刺激下测量阴茎周长,卷宗中“是否与儿童进行过性接触”,一个针对儿童色情犯罪者的新的行为观测方法见Seto, M. C., & Eke, A. W. (2017). Correlates of admitted sexual interest in children among individuals convicted of child pornography offenses.Law and Human Behavior, 41(3), 305-313.)。由于恋童行为在大部分国家都被认为有罪,因此,在自评式量表中,被研究中的个体倾向于掩盖自己的恋童癖倾向。所以,在有关恋童癖的研究中,关于性癖好的判断很可能是有缺陷的。

  虽然暂时没有研究可以直接解释性倾向和性虐待之间的关系,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实施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的人并不都是恋童癖;对男童进行性虐待和性剥削的人,也不都是男同性恋。简言之,性倾向和性犯罪两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关关系。

  然而,对儿童性犯罪者的研究发现,对儿童的性犯罪是恋童(pedophilia)倾向显著指标。也就是说,有过儿童性犯罪的(无论是接触性还是非接触性的)人,比起普通人,都更有可能恋童(pedophilia)。在Seto 2008年的一个研究样本中,他发现,有一半的男性儿童性犯罪者都能被认为是恋童癖(pedophilia),另一半的并不能认为是恋童癖(pedophilia)。

  而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child pornography offenders)的恋童癖(pedophilia),则远远高于儿童进行性侵害的犯罪者和其他的性犯罪者(Seto et al, 2006)。也就是说,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更有可能对儿童有兴趣。除了Seto的研究,Sheldon和Howitt(2008)对性犯罪者的性幻想的研究(10.1348/135532506X173045)也证实了这一点。

  也就是说,异常性癖好是儿童色情作品犯罪的重要动机。这也可以从儿童色情作品的数量中体现出来。针对收缴的儿童色情作品的分析后发现,占绝对多数的作品是关于青春期前的儿童(Quayle and Jones,2011)。

  (性犯罪:一般指对非经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发生性行为)

  Seto在2009年对于当时所有针对儿童色情作品性犯罪者的研究进行了分析之后发现,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比其他性犯罪者,更少有前科,而且再犯率更低。而且,比起跟儿童有过性接触的犯罪者,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的反社会倾向、犯罪历史和精神病性(Psychopathy)症状都更低,再犯率也更低。比起一般色情犯罪者都有更低的智商和认知扭曲,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通常有更高的智商、都有亲密关系的问题或者自我控制的问题。

  也就是说,对儿童色情犯罪者的研究发现,在其他反社会风险因素相等的情况下(例如:物质滥用、犯罪史、精神病性症状),他们再次实施儿童的性犯罪的风险,比曾经对儿童性接触的犯罪者的风险要低。

  年龄、物质滥用问题、以及对儿童的性倾向(恋童癖)都会提高对儿童出现接触性性犯罪的再犯风险。这些风险因子与一般性犯罪者相同。

  总之,Seto的研究认为,异常性欲是性犯罪的重要动机;然而,反社会倾向则预测人们是否会依照他们的动机行事的重要因素。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异常性癖,是一个人是否可能再次实施性犯罪的重要因素。

  但我们无法预测一个人会在什么情况下首次实施性犯罪。

  现在没有已知的方法可以改变对儿童的性偏好。

  现有的治疗方法都在帮助人们自愿控制性冲动、降低性欲、或者教人们避开可能会实施性冲动的情景。

  世界各国的精神卫生服务者通常有义务在怀疑有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方面检举,除了德国。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能够对无犯罪的恋童癖提供自愿、匿名的治疗。这个自愿治疗网络从柏林发起,现在已经在德国多处有支持网络(请参阅)。其他国家针对恋童癖的治疗,要不就是在犯罪了之后进行的强制治疗,要不就是在双方的强烈不信任下的治疗。

  拥有恋童性幻想而不对儿童实施接触性行为或儿童色情作品的人,可能是因为没有机会、或者恐惧于法律的制裁。关于无犯罪的恋童癖特征,以及围绕恋童癖的恐惧及污名化,请参阅

  目前针对儿童性犯罪的药物治疗方法有使用SSRI,或抗雄激素类药物(例如synthetic steroidal analogs(合成甾体类似物), 和 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nalogs(促进腺激素类似物),也就是俗称化学阉割)。然而,虽然这些方法已经被使用了三十年,但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方法是有效的。(Holoyda & Kellaher, 2016)Holoyda, B. J., & Kellaher, D. C. (2016). The Biological Treatment of Paraphilic Disorders: an Updated Review.Current psychiatry reports,18(2), 19.)

  另外,在2011年,有加拿大的实验室发现,可能可以利用实时f-MRI和VR技术(brain-computer interface)治疗恋童癖。但这种治疗方法存在着伦理风险。(Green, A. M., Chapman, C. E., Kalaska, J. F., & Lepore, F. (2011). Real-time functional magnetic imaging—brain–computer interface and virtual reality: promising tools for the treatment of pedophilia.Enhancing Performance for Action and Perception: Multisensory Integration, Neuroplasticity and Neuroprosthetics, 263.)

  (然而,我们不能忘记,对儿童再次实施性犯罪的风险因素和其他犯罪的因素是相同的。请记住,只有一半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人可以称为恋童癖;另一半的人,并不是异常性癖,而是反社会因素(物质滥用、精神病性和犯罪史)促使他们犯罪。)

  对恋童癖,有一定的证据认为与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异常有关。

  但我们理解人类行为,是先天+后天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类被塑造如此,但也拥有选择权。

  对儿童的长期性侵犯的形式,通常是乱伦,包括受害者的直系或旁系亲属的行为。乱伦通常被掩盖在儿童忽视和虐待中。在对乱伦的研究发现,犯罪者有更高的反社会和精神病性(Psychopathy)特征,而恋童癖好则相对少见。

  关于乱伦犯罪者的研究集中在受害者的男性亲属为犯罪者的情形中。但是,受害者的女性亲属,同样可以成为乱伦犯罪者。例如,疏于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的母亲。

  ()

  (Seto, M. C., Maric, A., & Barbaree, H. E. (2001). The role of pornography in the etiology of sexual aggression.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6(1), 35-53.)

  Seto梳理了现有的关于色情作品对暴力影响的实验室研究,他发现目前的研究不能证实任何关于色情暴力提高或削减性暴力程度的理论。这些研究使用的材料过分依赖对于对呈现女性施行暴力的色情电影材料,而缺乏对其他性暴力犯罪(例如儿童性侵犯、暴露、窥淫)的材料进行研究。根据这些实验室研究发现,色情电影只能增加曾经进行过性侵犯的男性的性暴力程度,而对从未进行过性暴力的男性来说,色情作品并没有增加这些男性性暴力的程度。

  Seto在2009年和Eke及Seto2010通过对犯罪卷宗的追踪调查也发现,4%-8%的儿童色情作品犯罪者在随后也发生接触性儿童性犯罪(追踪时长为3.9-5.9年不等),而32%-34%的儿童色情犯罪者出现任意形式的再犯罪。

  (Seto, M. C., & Lalumiere, M. L. (2010). What is so special about male adolescent sexual offending? A review and test of explanations through meta-analysis.)

  Seto, 2010 对1975年-2009年之间发表的59项研究进行元分析(meta-analysis)后发现: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风险因素与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青少年性犯罪者比其他青少年犯罪者更少犯罪史、更少反社会同伴、更少物质滥用情况;影响他们犯罪风险的因素从大到小排列是:异常性癖、性侵史、犯罪历史、反社会同伴、物质滥用。

  大部分的研究都着重于对性侵史的考察。确实,青少年性犯罪者往往在早年经历过性侵,但性侵史对性犯罪风险的影响原因难以解释,原因是因为女性比男性成为性侵受害者的几率要大得多,然而,性犯罪者中几乎全都为男性;此外,儿童时期的性侵史也不能预测成年期性犯罪的发生;相反,预测成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的风险因素是相同的(例如发生偏差行为的年龄、行为问题、犯罪史等)。另外,现有的研究也缺乏对受害者年龄、性犯罪的种类(接触性及非接触性)、以及是否有异常性癖进行区分研究。

  在针对这些青少年性犯罪者的治疗中,有两项RCT(随机临床)研究发现,Multisystemic therapy比普通治疗有效。(Multisystemic therapy一种有实证基础的个体治疗,强调干预青少年偏差行为所在的社会环境因素。如今,Multisystemic therapy是随机临床研究证据最强、针对青少年偏差行为最佳的治疗方式。)

  1. 自拍

  中学生通常出于各种原因进行色情自拍、或者传播自己的色情影片。在美国,他们也会被认为是儿童色情犯罪的犯罪者。但是,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规定,他们也被视为性剥削的受害者。

  2. 对青春期儿童的性癖好(hebephilia)

  很多人可能会和Rind和Yuill(2012)一样指出,一直到近代,不同的文化都认为青春期特征的出现是女性性成熟、适宜结婚的特征。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会在青春期或者刚刚结束青春期时结婚。然而,青春期早婚也有可能是为了家庭继承、强化家族后代、方便的处女选择(Clancy,2012)。青春期早婚反应的是一种繁殖价值,而不完全是一种性癖好(sexual preference)、性吸引力、和性趣(sexual interest)。

  由于儿童的脆弱性,不同国家对于儿童虐待都有特殊的询问和安置方法,特别是怀疑有性侵犯的时候。如何询问儿童关于性虐待的问题,一般会用讲故事、绘画、以及强调性特征的、可以脱衣服的人偶。还有一个是,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一般会让兄弟姐妹一起询问。这些研究和设置在欧洲和北美都进行得很多,不再赘述。

  司法措施 = 风险控制

  对于犯罪,(出于无法引用的理论依据,)我认为应该思考的是弥补已经出现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预防再次犯罪的可能。

  所以,我们要考证,怎样的方法是有用的。

  关于再犯风险追踪,上文已经引述了很多研究。

  针对犯罪者的再犯风险因子,上文已经说过。除了异常性癖,对儿童性犯罪者的再犯风险和其他再犯风险是相同的。惩罚行为应当着重于降低再犯风险,并且在犯罪者出狱后给予治疗和支持,令其远离再犯机会。

  针对受害者,整体而言,最好的补救方法其实是避免不断凌迟性侵受害者。至于其他方面,每个个体的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心理治疗是可以处理其中的很多问题的。在预防方面,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提升性教育、以及在社会中提升相互信任、互相守望、共同保护儿童的风气,改变强奸文化、厌女情结和对性的污名化。

  对进行过儿童性犯罪的恋童癖者,应该对他们进行治疗还是惩罚? “Louis Theroux: A Place for Paedophiles(2009)” [油管] 这部纪录片描述了对恋童癖的心理治疗/还有这些司法医院。医院中的人认为:“他们都是罪犯,但他们不是病人”。“我情愿在监狱而不愿意在这里;因为这里让你找不着北。”36-39分钟一位病人描述自己为什么情愿选择物理去势。

  如果没有法律,我们要思考道德和风俗;如果有法律,我们也要问:法律是对的吗?

  怎样的惩罚是正义的?

  1980s“被压抑的记忆”,催眠得出的性侵案,“错误指控”

  波士顿天主教堂性侵案(电影《聚焦spotlight》)

  对儿童的性犯罪一般来说被认为是对受害者一生持续不断的伤害;儿童色情作品在电子化上传之后几乎永远无法删除,因此伤害似乎是“永久的”。同时,性侵通常也发生在熟悉的人之间,所以对儿童的性犯罪也会对儿童对世界的信任感产生伤害。

  创伤的敏感性阶段:现在关于儿童虐待的精神病学研究认为,某个年龄段发生的儿童虐待会对儿童认知发育带来特别不利的影响。其中女性有两个敏感期(一个是青春期之前,一个是青春期中),男性有一个敏感期(青春期之前)。

  互联网发展早期的儿童色情电影市场——愿意观看儿童色情作品的人远远不止恋童癖。

  (上文所有内容研究都基于男性犯罪者、及北美和欧洲的研究。)

  (因为太长已经写不动了。所以上面一些小标题就意思一下……)

  附加阅读:

  7个关于儿童虐待的迷思

  Michael Seto在2007年的讲座PPT,把该讲的都讲了。

  “Louis Theroux: A Place for Paedophiles(2009)” [油管] 这部片描述了对恋童癖的心理治疗/还有这些司法精神病院“他们都是罪犯,但他们不是病人”。“我情愿在监狱而不愿意在这里;因为这里让你找不着北”。36-39分钟一位病人描述自己为什么情愿选择药物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