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一桩岳母考验准女婿酿成的荒唐伦理案件

  “慈母之心,真让人蒙了眼睛”

  这是在《甄嬛传》中,甄嬛对静妃说的一句话,甄嬛在离宫之前,将刚出生的女儿,胧月交给了静妃抚养。几年后,甄嬛回宫想与胧月经常见面,却让静妃感到害怕,她害怕甄嬛会把胧月从她身边抢走。

  于是这位多年来一直默默隐忍,不愿意与人发生争执,只想明哲保身的女人,把苏培盛与锦溪是“对食”的这件事捅了出去,因为锦溪是甄嬛宫中的掌事姑姑,两个人的关系一向很亲密,若锦溪出了事,甄嬛自然也有麻烦,到时,她为了处理这件事,便没有多余的精力可以放在胧月的身上。

  为了能够再与胧月相处几年,静妃便做出了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若甄嬛当真想追究这件事,那么她自然讨不了好。虽然静妃的做法是不对的,各位也不能学习这样的做法,但是从她的所作所为中,我们可以知道一件事,“母亲可以为了孩子做出任何事情,即使是牺牲自己”。

  像静妃这样平时十分冷静,却会为了女儿,将自己置身于险境的母亲,不仅仅只存在于电视剧中,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比如生活在北京的女人,陈海燕。为了帮女儿试探男友,闫卓,她不惜牺牲自己,亲自上阵,甚至还引发了一场悲剧。

  强大的离异母亲

  在1985年,与丈夫离婚后的陈海燕便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但陈海燕是一个强大又理智的女人,她并未被生活打倒,而是靠着自身的努力,让女儿生活在了一个衣食无忧的环境中。

  在2000年,女儿考上了大学,陈海燕十分的欣慰,她觉得她只要再辛苦几年,待女儿大学毕业后,她们母女俩便会迎来崭新的生活,可是一个男生的出现,打破了她对未来生活的幻想。

  男生叫闫卓,是女儿陈静在毕业旅游时认识的,据闫卓自己表示,他是一个电脑公司的经理,收入很不错,再加上他长相帅气,能说会道,很快就赢得了陈静的芳心,两个人成为了男女朋友。

  陈海燕是一个在社会上打拼多年的女人,也懂一些识人的技巧,在见到闫卓的第一面,她便觉得闫卓是一个“满嘴跑火车”,一点都不可靠的男生,而且她曾经受过爱情与婚姻的苦,她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女儿也受这份苦,于是她便开始调查闫卓。

  果不其然,闫卓就是一个谎话精,他高中毕业后便进入了社会,但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了养他,年迈的父母还在四处打工,最关键的是,他根本不是一个电脑公司的经理,只是平时会帮朋友修一修电脑。

  只是偶尔帮朋友修电脑,却美化成了电脑公司的经理,可见此人好面子,不真诚,跟这样的人在一起,以后肯定会受苦的。陈海燕当然不会让自己宝贝女儿受苦,可现在女儿已经一心要与闫卓在一起,若是强行勒令他们分手,说不定还会影响母女俩的感情。于是,陈海燕便想出了一个试探闫卓的办法,既不会影响母女的感情,又能让女儿对闫卓失望。

  亲自上阵的准岳母

  在2002年8月的时候,趁着女儿去天津,陈海燕把闫卓叫到了家中,又准备了一桌饭菜与几瓶美酒。闫卓有些受宠若惊,因为他知道陈海燕对他一直有意见,如今陈海燕精心准备了这一桌饭菜,说不定对他有改观了。

  饭桌上,陈海燕不停的给闫卓倒酒,闫卓也不太好拒绝,便一杯接着一杯将酒喝下了,慢慢的,闫卓有了醉意,陈海燕见状也顺势倒在了他的身上...事后,闫卓非常惊慌,他害怕陈静会知道这件事,便刻意躲着她。

  陈静则以为闫卓在外有了新欢,伤心欲绝的她找到陈海燕诉苦,陈海燕心中大喜,但她表面上却装作愤怒的样子,“像闫卓这样的男人根本靠不住,等以后妈再给你找一个好的”。有了陈海燕吹的耳边风,陈静对闫卓彻底失望了,并与他分了手,随后又在陈海燕的介绍下,与另一个门当户对的男人在一起了。

  看到女儿的人生重新步入了正规,陈海燕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她觉得她的牺牲都是值得的,只要是为了女儿好,她什么都愿意做。此刻的她根本没有想到,在未来,她会因此付出自己的生命。

  为女丧命的母亲

  闫卓被分手之后,十分的不悦,他清楚的知道,就以他的条件来说,以后很难再碰到像陈静这样的女生,于是他便经常上门希望能够复合。陈海燕不愿意女儿的人生被闫卓毁了,便多次拒绝了。

  屡次吃到闭门羹的闫卓也非常恼火,在2003年2月的时候,当他再次上门时,陈海燕吼道,“若你再来我纠缠我女儿,我就把拍的照片拿出来,告你那天QJ”,QJ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而陈海燕是为了达到她的目的,自愿的,因此并不符合QJ罪的认定标准。

  闫卓这才明白,原来这一切都是陈海燕设的一个套,就是为了让他与陈静分手。闫卓心中的火气越来越大,他伸出双手,朝陈海燕的脖子伸去...事后,闫卓又把死去的陈海燕抛到永定河一带。

  他本以为这样做,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07年,当他一个小兄弟因为盗窃被抓,为了减轻处罚,他便把闫卓杀害准岳母的事情说了出来(闫卓在一次醉酒后,无意间说出来的),至此闫卓落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闫卓因为不满被陈海燕设计,便将其杀害,杀人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他如实供述罪行,悔罪的态度较好,法院在经过综合考虑之后,在2008年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个能够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的女人,便知道她自身的能力并不差,也懂得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将事情处理好。可是像这样一位女人,在面对女儿的问题时,却选择了用“牺牲自己是,试探准女婿”这一极端的方法让女儿与准女婿分手,可见慈母之心真的会让人迷了眼睛与心智,若她能够换一个更加理智的处理方式,那么这一切或许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