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嫌疑人“有问题”

  本报讯(记者 赵明 实习生 袁可怡)电诈团伙中的“大哥”吴某潜逃数月后,忽然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从宽”的他,却被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识破伎俩——他试图承认“取钱马仔”身份,以此掩盖自己组织为电诈团伙洗钱的事实。日前,以吴某为首的洗钱团伙人员已经全部提起公诉。

  今年,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团伙犯罪案件,团伙先后流窜至湖南、湖北、贵州、江西省等地,主要为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上线团伙,提供多个银行账户洗钱。团伙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吴某等4人为 “股东”身份,主要负责共同出资,其下雇佣3名“骑手”取现汇款,肖某等2人则为“卡主”,负责提供银行卡用以洗钱转账。经公安机关侦查,团伙作案涉及银行卡53张,资金流水高达300余万元,已查实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近80万元。

  团伙的大部分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案件被移送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作为直接跟境外犯罪人员联系的团伙“老大”吴某迟迟未到案。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已经可以形成证实他作为团伙组织者的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锁链,故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意见。

  就在警方苦苦追寻吴某下落时,在案发后几个月,他竟主动到贵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个事情我不清楚,都是别人要我帮忙,我也不知道是违法犯罪,”吴某一副“迷途知返”的模样,“我是被代号叫‘虎’的喊过来帮忙取钱的,他答应我取1万元给我抽成200元,来钱快我就取了一次,后来我也问了别人愿不愿意来做这事。”

  如果按照吴某的交代,他充其量就是一个受人指使的取钱“骑手”,他没有料到,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已掌握他在整个团伙中起到的组织、指挥作用的犯罪证据,他到案后试图把罪责撇清并推到其他团伙成员上,企图为自己脱罪,这些伎俩在证据面前不堪一击。吴某被移送湘潭后,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就如何进一步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给出指导意见,日前吴某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