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各路网友“打小三”,渣男忍不住偷着乐 | 周末谈

  摘要

  周末谈

  “打小三”的呼声在舆论场上越是震天动地,我们便越是应该冷静下来。

  最近,电视剧《三十而已》在网上热播。由于剧中的三名主角均为女性,作为男性的我,很难在观看中代入女主视角。因此,我常常站在剧中“渣男”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千万别误会,我绝不是要给“渣男”辩护,恰恰相反,我想的最多的就是:这些“渣男”究竟“渣”在何处,对感情与家庭负责的男性,又该怎样自处,才能避免重蹈剧中人物的覆辙?

  一开始,我这种基于“男性视角”的反思,常常能在女观众对许幻山、梁正贤等“渣男”的控诉中找到共鸣。往往是女观众控诉一句“渣”,我就会在心中应和一句“真渣”。然而,随着剧情逐渐向大结局迫近,我却逐渐发现,主流观众对剧中几位“渣男”越来越不关心,而把所有火力都射向了剧中的“女四号”——和许幻山维持婚外恋情的林有有。

  很快,观众们对林有有的不满,就从电视剧里溢出到了现实世界,发酵成了一场针对“小三”的道德审判。一时间,全网都仿佛陷入了对“打小三”的亢奋之中,以至于随手打开微博,就能看到各路网友对“小三”满坑满谷的控诉。相比之下,网民几乎已经忘了之前引得众怒的“渣男”到底有多渣——如果我是“渣男”,恐怕忍不住要偷着乐。

  对这样的场面,我实在有几分“看不懂”。我当然明白,人人都希望和自己的另一半两厢厮守,而厌恶第三者插足其间的存在。但是,不论是婚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本质上都是感情双方缔结的契约。最有义务维护双方关系不受破坏的,无疑是许下海誓山盟的缔约方,而不是本来便不曾许诺过什么的外人。

  基于这样的理由,在出轨这件事上,我坚定地认为“出轨方全责”。尽管我是一名男性,但对于诸如“不是我背叛,是她勾引我”等用来给出轨“渣男”开脱的说辞,我一惯嗤之以鼻。因此,当我看到《三十而已》之中许幻山的出轨行为时,第一反应就是痛斥此人狡诈伪善、背信弃义,而当我看到顾佳对林有有说“有能耐的女人只会解决不忠的男人,没能耐的女人才会来找‘小三’”的时候,更是恨不得当面大赞顾佳“说得好”——她精准的抓住了自己的丈夫在感情中无耻背叛这一关键,而没有落入狼狈而无意义的“女性互害”。

  婚恋关系之中男女双方的事,看起来只是情感伦理问题,其实也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法律问题。关于婚姻,婚姻法早已把一切问题说的清清楚楚。即便是单纯的恋爱关系,在感情冲突导致经济纠纷时,法官也会根据双方履行情感义务的情况,对双方之间的民事诉讼作出相应判断。从这个角度上看,背叛另一半的出轨者,违反的是实打实的社会“明规则”。相比之下,万人唾弃的“小三”,除了破坏军婚等极特殊情况,更多承担的是道义责任。把“小三”看得比出轨者还要可恶,难免有点本末倒置。

  当然,不论怎么说,一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而不顾其他人可能因此受到背叛的伤害,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公众在道德上对此表示不齿,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情感伦理中的道德评判,很有可能“越界”转化为危险的现实行动。此前,许多地方都出现过“原配当街打小三”“现场捉奸裸衣游街”等明显违法的事件。最近,随着林有有被“全网怒喷”,又有不少过去发生过的此类事件被翻了出来。

  耐人寻味的是:一般的暴力违法事件发生时,公众往往不难作出合理的判断,但在这种“打小三”的事件中,却有人为此大声叫好,仿佛只要被打的是“小三”,就可以无视其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对于这些叫好的网友而言,他们感受到的是“出了一口恶气”的痛快,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将道德评判凌驾于法律之上,长远来看十分危险。

  如果“打小三”可以成为暴力行为的豁免理由,那么任何冠冕堂皇的道德伦理旗号都可以让法治黯然失色。届时,愤怒的原配们大可不必再去在乎如何用法律对付背叛自己的另一半,而完全可以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用暴力淹没可恶的“小三”——如果你觉得这样也挺好,“小三”就是活该,那么还请想想:如果一个无辜女性凭空被人指为“小三”,当街掳走,你又该如何辨别是非?

  为此,“打小三”的呼声在舆论场上越是震天动地,我们便越是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审视一下这种情感宣泄是否已经“越界”。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小三”这一个话题,也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道德绑架”。

  如果你以为,这篇文章的写作目的单纯是要为“小三”说话,那实在是天大的误会——你以为我对林有有印象很好吗?我同样心疼顾佳,很不喜欢这个让她受伤的角色。但在我看来,虚构故事里的人物并不重要,我真正想强调的是:伦理道德一方面对我们的社会而言有着无可取代的正面价值,但伦理道德决不能突破权利、义务和法治的边界。很久很久以前,这个世界也曾有过伦理道德高于法治的年代,但那不是仁义道德的天堂,而是“礼教吃人”的世界。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