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安徽一场因90后女护士太美而引发的惨烈伦理悲剧

  >俗话说:出门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我一直相信每个人都有善的一面,都有自己柔软而温柔的内心,面对他人的悲痛时,我们也会流下泪,展示出强大的共情能力。

  然而,有的人却是那么的坏,在第一次做坏事,让人遭受巨大的伤害之后,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别人,让别人得病,甚至因他的恶毒做法而死亡,这种人活该下地狱,应该遭受到法律的惩罚。(文中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非特指)。

  琳琳的前半生

  琳琳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家里虽然不是很富裕,但也勉强能够温饱,从一出生起,她就被当作家里的宝贝所宠爱,而且她在读书方面也有自己过人的天分,尽管教育资源不是很好,但她还是考上了一所大学。在大家眼里看来,她安静又美丽,曾被很多同班同学暗恋过。

  在她顺顺利利的毕业之后,她来到了郎溪的一家医院实习,医院里的工作虽然繁多,但她也从不抱怨,只是安安静静地完成好自己的事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这一天,琳琳迎来了一场对他来说尤为重要的考试,护士资格证的考试,只要琳琳好好发挥考过,那么琳琳就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护士。琳琳十分看重这场考试,她准备这场考试准备了很久,万事已备,只欠东风了。

  护士被强奸

  然而,就在琳琳参加这场考试的当晚,发生了一件毁掉她一生的事情。这是一场聚会,是他的顶头上司陈某邀请他来的。琳琳不知道的是,陈某已经暗恋他很久了,在这之前,陈某想尽了办法,想要引起她的注意,却没有成功,今天陈某准备干件大事。

  在酒会的时候,陈某要琳琳喝了很多酒,琳琳本来就不胜酒力,很少喝过酒,所以喝了几杯酒之后就不省人事了。

  陈某借带琳琳回家的名义,将琳琳带进了一个房间,对醉酒状态的琳琳进行了侵犯。因为琳琳喝多了酒,所以没有办法抗拒陈某对她进行的行为,在她清醒过来的时候,该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

  琳琳觉得恐怖又痛苦,但是陈某还是没有放过他,威胁琳琳:你不要告诉任何人,不让你和我的事被爆出来,咱们两个都毁了!然后他还告诉琳琳,他以后绝对会娶琳琳为妻。琳琳害怕她和陈某的事情被发现,于是就答应了陈某。

  琳琳被威胁

  陈某事实上是一个有家室的男人,他已经四十二岁了,家里有老婆也有孩子,但他还做出这种事情,简直就是一个人渣。然而,在这之后,他继续利用威胁和琳琳谈起了恋爱,又多次发生了关系,琳琳整天干着自己不想干的事情,被他折磨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还患上了抑郁症。

  这一天,琳琳怀孕了,孩子是陈某的,琳琳自己也不知道要不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但是陈某坚决反对留下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一旦出生,陈某和琳琳的事情将会被曝光,两人都不会有好日子过,于是琳琳又被迫打掉了自己的孩子。

  这段日子,陈某对琳琳进行了pua,在他高兴的时候,会对琳琳说一些甜言蜜语,然而等到他不高兴的时候,马上又会把琳琳骂得狗血淋头,把她贬得一无是处,琳琳在这样的言语折磨下,病情更加严重了。

  在10月14号的时候,琳琳留下了一封遗书,遗书里的字小小的,只字未提陈某对她的伤害,但密密麻麻的都透露出她对陈某的恨和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的同情。

  就是在这一天,琳琳用一尺白绫自杀了,她小小的心再也无法承受陈某对她的打压,而她的身体也再也无法动弹了,这样一条美好又年轻的生命,终究是毁在了恶人的手里,这是多么让人遗憾又愤恨的啊!

  案例启示及分析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二条说: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而陈某利用言语攻击,辱骂和折磨他人,导致他人死亡,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在法院的判决下,需要赔偿88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在他人状态,人事不醒的时候,侵犯他人,犯了罪,然而由于证据不足,并未宣判。

  所有的父母都应该好好关注自己孩子的精神健康,不要等到失去了孩子才后悔莫及。现在患精神病疾病的概率愈发上升,因精神类疾病造成的死亡也越来越多。在这个恶人当道的社会里,我们要教导孩子要善良,也要好好地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