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看了早上的新闻,陕西一产妇,41+1周,胎儿头部偏大,顺产风险高,医院建议剖腹产,家属拒绝;
下午17点,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希望剖腹产,家属再次拒绝。
当天晚上20点,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估计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之类的月经话题又要来了,微博公众号又要刷频了,我就说几个点,诸位看看就好。
关于剖腹产:
中国的剖腹产率全球最高(2010年WHO数据),两个新生儿中就有一个剖出来的。原因比较复杂,一胎政策、宝宝重量、医生意识、医患关系等都有关,不展开讨论。
这几年国家狠抓顺产率,地方卫计委给医院下了指标,每个月不能超过几个剖的,超了就交罚款。这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A医院这个月指标慢了,而有个产妇待产,顺产估计有风险,这是医生可能会给产妇和家属做工作——“实在抱歉,您看您还是去B医院吧,救护车都给您备好了!”
这就像前几年,卫计委发布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住院患者死亡率分别不得超多4%和0.8%。
然后就有这么一个段子:
同年死亡名额二级市场形成,上海医院间死亡名额同业拆借利率形成,简称Shihor,手术费用采用联系Shihor的浮动价格,要做手术的患者可以购买Shihor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锁定手术费用。
以下对话纯属瞎编:
“你好,这里是瑞金医院。”
“喂瑞金啊,我华山啊!你们那里还有木有死人名额啊?”
“这个月只剩十个左右吧,你晚了一步,刚被长征要走了五个啊。”
“剩下十个我全要了!这个月死人死太多了,指标都超了卧槽!”
“OK啊你赶紧把人转过来,老规矩一个指标一万啊。”
“没问题!”
抱歉扯远了。
关于保大人保小孩:
建议各位朋友少看点国产家庭伦理电视剧。
1. 孩子没生出来——这时候在法律意义上孩子不算人,必须先救母亲。只救孩子不救母亲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可能涉及故意杀人,医生不可能这样做;
2. 孩子生出来了——这时候母体和孩子已经脱离了,分别抢救不耽误。
总而言之,无论家属如何要求,甚至母亲如何要求,医生都是选择保大人的。
关于家属签字:
产妇入院后,比较重要也容易引发争议的一张单子,叫做“医疗授权委托书”
内容很多,重点是说当产妇遇到紧急情况又处于昏迷等状态时,委托谁来做决定。
通常是产妇丈夫或产妇父母。
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原文是这么说的:
从情理上说,只要产妇是清醒的,那么都应该产妇做决定;产妇昏迷了或者被麻翻了,再让委托人做决定。
而我们再回头来看上面这段规定。这段话最关键的,在第二行的一个字——
并
这个字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说是日了狗了。
产妇希望剖腹产,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医院不给做剖腹产,产妇一气之下跳楼了。医院做法对吗?根据这个条例,没毛病。
所以说这个条例,可以说是阅尽人间悲欢离合。
一个猜测,不一定对:陕西那个医院,最后可能会赔钱。
说几句马后炮的话,陕西那个产妇,当时应该让自己父母作为委托人的。
即便已经委托了丈夫,再签一张声明就可以将之前的委托作废。
具体家属为什么不同意做剖腹产,不了解情况,不瞎猜测。
关于医院选择:
最后,说一下医院。
通常来说,大学教学医院最规范,不过床位很满,特别是放开二胎之后,有关系就去找关系;
有钱的话,高端私立医院也很好,接生很正规,服务很人性化,就是贵;
路边发传单和公交车车身广告上那些医院,最好别去。
暂时想到这么多。以上看法仅代表个人观点。晚上回家,打算重新看看《蝴蝶效应》。
我在想,有时你遇见一个男人,而他可能会决定你一生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