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范文

  伦理学研究篇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仅依赖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赖于人们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赖于人们对人我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限度。

  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目的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自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括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一般来说,“是”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通过感性认识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者“是”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行为(包括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虽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质,但是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者并不就是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人们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外的所有其他伦理学)之所以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者“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种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者“应当”。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当”,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具有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括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与“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畴,而且主要是一个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两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方面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与“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突然”与“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虽然被承认其存在,但由于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所以“适然”形同虚设,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当”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当”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存天理,灭人欲”,以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当”的不可违背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的“天理”,是他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当”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当”被看作是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当”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题。

  其实,“适然”这座桥梁对于道德的运行来说是不可缺少、非常必要的。这是由“突然”与“应然”、“是”与“应当”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实然”即“是”,即“事实”;“应然”即“应当”,即“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从“是”不能简单地推导出“应当”,也就是说,“事实”不是“价值”,“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为“事实”。然而,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的两大因素,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就“实然”而言,它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具有对于人类而言的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之分,这使得人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成为必要。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要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但目的却在于改变世界。然而人类改变世界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地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无目的地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而是人类依据自身因素(其中包括价值性因素)参与其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懂得按照任何一

  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运用人的“内在尺度”于对象的过程,是一个依据“价值”、“应当”来确定改造对象的方向的过程,是一个使“实然”适应于“应然”的过程。

  就“应然”而言,“适然”这座桥梁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应然”、“应当”作为人类的价值规定,是一种侧重于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把握,别开了其作用对象的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境。因为,“应然”、“应当”在尚未作用于对象之前,处于与作用对象相分离的状态,即“应然”与“实然”是分离的。然而“应然”、“应当”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与“实然”相结合。但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实然”却是有区别的。这就要求“应然”、“应当”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必须适合于“实然”的特殊时空条件,诸如民族传统、利益关系、阶级结构、制度特征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等等。例如,“应该诚实”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的应然、应当的道德要求,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适宜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同志要讲诚实,但如果对敌人诚实则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一位医生可以将详细病情告知患感冒者,却不能无条件地将病情如实地告知患不治之症者。其二,“应然”、“应当”作为对客观现实的价值把握,具有超越性、理想性。如果离开了“实然”这个参照系,过分地强调“应然”、“应当”的超越性、理想性,就会脱离现实,滑向空想的理想主义。这就要求把“应然”、“应当”与“实然”结合起来,使“应然”、“应当”适合于“实然”,适合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性、社会生活的现状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只有这样,“应然”、“应当”才是合理的、正确的,才能被广大群众所认同、所自觉地奉行。

  应该指出的是,“适然”这座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实然”与“应然”虽然分别属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为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实然”就是由人的需要所驱动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行为活动,以及由此而建构和展开的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由于人的行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求得满足的,因而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之间的关联,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乃是一个处理或者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过程中,人们产生了相应的要求,建立了用来约束自

  己行为的规范,也即确立了某种价值标准,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树立了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所有这些都是“应然”的内容。正是因为“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这种统一关系,从而使得“适然”能够在“实然”和“应然”之间承担起由此达彼的“桥梁”的职责。

  二

  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现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以达到某些目的。”[2](p14-15)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更是如此。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者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者规律,以此来达到人类自身的目的。理论伦理学所揭示的原理或者规律,就是“应然”,就是道德价值。正如麦金太尔所说:“在伦理学中,理论探究的目的,就是精心论证一种完全充分而又合理可靠的善和最善概念。”[3]而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所要探究的,一般地说,则是应用这种规律或者道德价值的“艺术”,是使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应用伦理学或者实践伦理学的主题,就是要把握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也就是要把握“适然”。

  传统伦理学注意到了应用伦理学问题,探究过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然而,这种探究是在个人绝对服从于整体和文化****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其中有着不少合理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是片面的,难以施行的。它所强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目的在于使个人适应“天理”,养成“德性”。而养成“德性”的过程又是一个脱离社会实践、排斥物质利益的过程,即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的闭门造车。在此,“适然”是人对绝对性道德的无条件的适应,是人世间对道德宗教式的净化,而不是对道德和现实世界的双向互动的结果,不是人对道德价值的再创造;道德的操作最终被归结为先验的“良心”的动作。而“良心”的动作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随意的。所谓“仁者能爱人,能恶人”,至于有“良心”的人到底爱谁、恨谁,爱和恨的程度如何,都是由己而定的,缺乏外在的制度保障和矫正的机制。虽然西方伦理思想家曾经企图用“公正旁观者”来克服“良心”作用的随意性,但很难使“博爱”落到实处,其“爱”在实质上只是等级之爱,如亚时里士多德对妇女的态度和对奴隶制的辩护就是如此。

  “适然”这种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绝非局限于传统伦理学所注重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良心作用的范围。它包括以下四大操作系统:

  “适然”的第一大操作系统是转化系统。转化系统的职能是将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规范、道德价值观念转换为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贴近人们生活的道德选择。这一系统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道德行为谁则。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关注应用的焦点当然要从高层次的理论原则转向能够产生具体效果的较低层次的原则。”[4](p19)这种较低层次的道德原则规范就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它们是在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与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和统一中确立起来的,它切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易为人们所理解,且歧义和争议较少,并易于具体操作。其二是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是有组织的社会道德活动形式,是使一般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生活制度,是实现一般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具体硬性运作的方式。道德制度的建立和存在,会使一定社会的成员对特定情境作出反应,达成道德共识,从而有助于抑制、消除个体在道德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三是一般的、抽象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简单直接的道德操作规程。这种转化是对以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认识为前提的,是以处理现实和具体问题在方法上简明性为取向的。这种转化既是对道德理论、道德原则规范的简化,又是对道德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切入点的选择。

  “适然”的第二大操作系统是接受系统。如果说“适然”的转化系统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其接受系统则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主观的人。接受并非强加,也非外在强力干预和外部强制机制所能真正地达到的。接受是主动与被动、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接受系统既包括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社会道德教育以及扬善贬恶的社会道德评价和道德氛围,又包括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依赖于对道德有用性的证明,要使人们坚信:“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5];依赖于对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了解;依赖于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生活现状的把握;依赖于对个人道德需要的启动和激发。

  “适然”的第三大操作系统是决策系统。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实际的社会生活却会趋时而变,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往往会产生不同的问题,这就使道德决策有了必要。道德决策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一道德目标,在占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条件,借助一定方法,确定各种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满意的方案以付诸实施的活动。道德决策系统包括发现和提出道德问题、确定道德目标、拟定道德方案、选择和实施其中满意的方案等环节。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复杂性迫使我们必须作出选择,于是道德决策便“是我们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些决定的基础是我们的价值,特别是我们的道德价值”[6]。更明确地说,道德决策就是对道德价值的选择。由于道德价值存在着性质优劣、层次高低之分,因而道德决策的总原则是:善恶之中择善,两善之中择大善,两恶之中择小恶。

  “适然”的第四大操作系统是评估系统。评估系统有两种评估方式:其一是个人评估;其二是社会评估。评估的对象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就“应然”的评估而言,主要是评估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合乎现实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否充分发挥了它们的效用。就“实然”的评估而言,则是对世俗生活的质和量的评估,以便了解实际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质、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应然”和“实然”的基本情况,矫正以及优化个人的和社会的道德实践。

  三

  “适然”是对“应然”与“实然”之间矛盾的解决,这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走向实践、付诸应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要求,是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们对应用伦理问题的重视,自伦理学产生就已开始。柏拉图对其“理想国”中三个等级的不同德性的描述,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运作如何做到“中道”的阐发,孔子所提出的“仁之方”即“忠恕之道”,可以说,都是关涉应用伦理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伦理学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而产生出来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对实际社会生活的反映和提升。正因为如此,伦理学像其他科学或理论一样,其最终目的是实际应用,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这是由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而必然要求知行合一的本性所决定的。

  虽然伦理学本身包含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问题,人们也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应用,但作为理论性活动的应用伦理研究却长时期未被系统深入地进行过。应用伦理学被

  提到议事日程并为人们所重

  视,是20世纪上半叶才有的事情。

  应用伦理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兴起并在以后得到蓬勃发展,其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初摩尔开创的分析伦理学(或元伦理学)为应用伦理研究提供了契机。元伦理学认为,社会道德问题是由道德概念使用的混乱所造成的,因此他强调对道德语言进行语义分析,以达到对道德要领的准确把握,据此他将伦理学研究视为探究伦理学的纯粹形式的事业,从而使伦理学脱离了现实社会生活,脱离了人们的道德实践。但是,现实社会生活却离不开伦理学的应用,离不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指导。其次,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为应用伦理研究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重大的现实课题。例如,机器工业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核武器及其他尖端武器的生产,使人类的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人类随时都有被毁灭的潜在危险;生物工程、克隆技术一旦失控,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使全世界各个角落都有处于严密监视之中,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了人们的普遍恐慌,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与道德密切相关的,也是关于人类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再次,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存在也使应用伦理研究变得异常紧迫。当今世界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一个市场、同时并存和相互竞争的状态,而各个民族国家都要竭力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宗教冲突、民族冲突、文化的冲突接连不断;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功利主义、经济主义、物质第一主义抬头并逐渐地占据支配的地位;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实用主义、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的蔓延,使社会难以达成价值共识,协调人们的行动。以上这些条件都使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为必要并有了可能。

  那么,如何开展应用伦理研究呢?有两种探究的思路可供选择。这两种思路可以称为“伦理学的应用”思路和“应用伦理学”的思路。

  “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是一种“从理论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把外在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加之于人们的不同的实际生活领域,并把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当作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对象的思路。梯利所说的“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p15)以及传统伦理学所持的都是这一思路。

  这种思路的第一个特点是,侧重于道德理论体系的建立、道德原则规范的确定,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理想化。道德理论体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建立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之上,人们就是依据其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理想来建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归结为只是人们价值追求的表现,这就必然不断将其拔高,最终走向道德理想主义。

  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这种思路的第二个特点是,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现实生活不是道德认识的对象,而是道德实践的对象。由此,其逻辑的思路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不是内生于现实生活的,而是外生于现实生活的;现实生活不是主动的,不会对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提出自己的要求,而是被动的,只是接受道德理论和原则的作用的客体;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不是来自现实生活,人们不是出于对利益、幸福的追求,而是源于道德自身,是道德的自我实现,这就无异于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外化。在此,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因和目的因是统一的,但只是统一于道德,而毋需也不应当有利益、权利方面的考虑。正因为如此,道德理论和原则就可能是对现实生活毫无所知的知识体系。这样,就可能对现实生活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致使现实生活伦理化(如政治伦理化、经济伦理化等),造成对现实生活的疏远、隔离乃至有害的影响。

  这种思路的第三特点是,其应用模式是一种工程模式。正如詹宁斯所说:“在应用伦理学中最流行的应用模式就是所谓的工程模式,它把伦理学中的应用看成是工程中的应用和应用科学中的应用。”[4](p260)工程模式即从理论直接到应用的模式。在这里,“理论”是一般性的理论或普遍的原则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得出能直接指导行动的结论。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性到特

  殊性的过程。于是,这种应用模式实际上只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在不同现实生活领域的个别化、特殊化,它既没有任何中介的环节,又用不着进行道德价值上的某种转换,只关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唯一性、绝对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划一化、普及化,至于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正确可靠、合理恰当,则毋需去作认真而深入地考虑。

  “应用伦理学”的思路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不同,它是一种从理论到中介再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应然——适然——实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的思路。在这里,“适然”已经不是前面所讲的世俗已经存在的“实有”,而是被“应然”提升了的存在,是“应然”的现实化进程的逻辑环节。在这种思路中,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即“应然”)既是由现实生活内生的,又是由人们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所规定的,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它不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和人们主观臆想的东西,而是有其客观的现实依据的,并要不断地受到现实生活的检验和矫正。这是其一。

  “应用伦理学”的思想不同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的第二个方面是,它侧重于对理论与应用、“应然”与“适然”之间的中介的揭示和探讨,并将“适然”作为应用伦理研究的使命。在这里,应用伦理学如同伦理学一样,是一门理论性学科。所不同的是,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提示道德,论证道德,训以道德的“必然之理”;而应用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具体规律,它不是伦理学一般理论和普遍原则规范的简单延伸和机械套用。它既不等同于政治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家庭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等部门伦理学,又不是一套可以直接操作的规范体系,但它又离不开这两者。部门伦理学为应用伦理学发现不同的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道德问题和具体道德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则是部门伦理学的一个任务。而应用伦理学主要要探讨的是:“应然”与“实然”沟通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结构及其运行模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达成共识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操作原则、操作方法、操作方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矫正机制及其优化方式,等等。

  显然,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序健康的运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加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这也是当代中国伦理学建设的一个极为现实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2]弗兰克·梯利.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67.

  [4]德马克,福克斯.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势[M].北京:中国辞书出版社,1990.19.

  [5]蒂洛.伦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30.

  伦理学研究篇2

  所谓“隐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显而易见”的伦理学问题而言,属于非显性的、潜在的、医生无法或不易察觉和判断的伦理学问题;如有违背,亦并非出于医生的主观意愿;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诊疗结果无法达到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佳风险/受益比,或在知情告知以及获得同意等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假设由两位医生同时对同一位病人进行诊治,经甲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快、疗程更短、费用更低、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慢、疗程更长、费用更高、存在不良反应,甚或由于误诊误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显然,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受益更少、风险更高。这其实是一个涉及伦理学范畴的问题。由于乙医生也是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主观上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医生本人并未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任何疏忽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没有甲医生的诊治榜样作为“对照”,很难发现存在问题,所以将之称为“隐性伦理学”问题。中西医学临床诊疗过程中均存在“隐性伦理学”问题。本文主要就中医临床“隐性伦理学”展开讨论。在中医临床上,“隐性伦理学”审查或判断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某些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药物剂量超过《药典》规定,药物配伍突破“十八反”、“十九畏”等禁忌,因不同流派学术观点选择不同的方法或药物治疗,对舌红、发热、汗出、气若游丝的危重患者抢救时用大剂量附子而对舌苔白厚腻患者用滋阴药物等异乎“一般见识”的用药,是否应该一一让患者知情并获同意签字?此外,如果西医治疗某病更有效,是否应该劝诱患者接受西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果患者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引发医疗纠纷,伦理拷问该如何?患者本着信任前来求诊,但若医生没有经验和把握,伦理拷问该如何?如何把握患者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也是一个问题。如有些患者会问医生:自己属于何种体质?病机属于瘀血还是痰湿?他医的用药是否“对路”?治疗多少时间疾病才会好?有些患者甚至还会提出希望用什么药或不希望用什么药。对于诸如此类关乎患者的知情权而涉及“隐性伦理学”的问题,是否应该回答以及如何回答,都需要中医医生认真加以思考。

  2“隐性伦理学”产生的学术背景及原因

  虽然医学伦理学对临床诊疗、医患关系以及科研方面具有普适性价值,但中、西医学显然存在差异。现代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例如近二、三十年,现代医学范畴下的医学伦理学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即所谓的生命伦理问题、死亡标准与安乐死、优生学与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但在中医药临床中,上述争议暂不属于亟待探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较之西医,中医临床更加普遍地存在诸如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隐性伦理学问题。因为相对来说,西医诊断疾病有明确的标准,治疗有公认的临床路径,疗效有客观的评价指标,所用药物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上市前已经过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证实,整个临床诊疗过程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足资遵循。现代医学采用国际通用的治疗指南、药物的联合应用方案、确切的临床指标分级等,都给西医临床诊断与治疗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同样的患者给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虽然诊疗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没有中医为大。即使部分患者的疗效不甚令人满意,西医医生可以“坦然地”对患者说:“目前就是这个医学水平,没办法。去试试中医吧。”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医的特色与优势在于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因此其诊疗过程充满了灵活性、多样性、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且不说相同疾病的病情有多样性,即便是相同疾病的相同病情,其诊疗结果有时会因医生而异。这与中医临床的诊疗特点有莫大的关系。迄今为止,中医基础理论整理挖掘尚不够充分。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三因制宜、方证对应以及其它很多学术理论与观点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有时因人而异,更有区域流派不同、师承经验不同、经方时方擅长不同。中医证型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临床存在无证可辨者,或由于症状少而辨证所需信息量不足,或缺少典型证型,或是复合证型,不仅导致证的判断很可能因人而异,连脉诊、舌诊结果也可能因人而异。医生的学问功底与临床经验左右治疗结果。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的同一病情(个体差异)把握不一,以至于最后导致治疗效果不一。对于同一个患者个体来说,假如疗效令人满意、无懈可击,便不存在任何伦理学问题;假如疗效欠佳,影响患者风险/受益比,便可能涉及“隐性伦理学”问题。中药饮片副作用的知情告知困惑也与中医的给药方式有关。上市中西成药均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如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当会写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上,在知情告知方面问题不大。可是中医临床大量使用的中药饮片,近年相关不良反应报道在增加。然而饮片不可能有使用说明书,临床上如对患者一一做出知情告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于尚未经过药理实验验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等理论,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同样无法实现准确的知情告知。总而言之,中医传承、发展模式以及临床诊疗的特殊性,给“隐性伦理学”的存在提供了“温床”,为“隐性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隐性伦理学”暂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理想的目标是要减少乃至消除“隐性伦理学”的问题。但中医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成长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难以完全避免直面“隐性伦理学”的问题。当然西医也是如此。中医临床经常遭遇疑难杂症或经西医治疗无效的患者,诊疗过程与期待疗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西医一样,在相当多的场合,对个体的临床诊疗具有试验、试探、观察、研究的特性,包括超剂量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老药新用等。即便在临床个体化的诊疗过程中,为了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时需要试探性治疗;为了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摸索性治疗;为了验证治疗方法是否有效,有时需要撤销性治疗或重现性治疗;为了验证并进一步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交叉性试验治疗;为了科学研究方证对应等学术观点,有时需要证伪性治疗;为了研究辨病论治或治病规律,有时需要专属性治疗;为了探索(西医)病(中医)证结合的治疗,有时需要创新性治疗。对必要的试探性治疗,伦理学基本允许;对摸索性治疗,伦理学“无奈”允许;对撤销性治疗、重现性治疗、交叉性试验治疗,伦理学有时允许,有时不允许;对证伪性治疗,伦理学果真能允许吗?对专属性治疗,伦理学会予以允许;对创新性治疗,伦理学通常允许成功的不允许失败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医临床过程中的辨证论治及个体化治疗,有时接近于个体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或“中医临床研究”。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就非常容易理解日常中医临床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性伦理学”问题了。之所以患者求治中医,愿意请有经验的名老中医看病,在潜意识里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其实名老中医也要经过逐渐成长的过程,在成长过程的早期,由于经验尚欠缺,疗效不够理想,想必同样也曾经遭遇过不少“隐性伦理学”的问题。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隐性伦理学”问题变得越来越少。一名中医医生的成长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一辈子的经验积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无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疗效反馈,才能逐渐积累临床经验。年轻中医师的成长和磨砺,一般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以最少的时间和花费、最优的疗效以达到“利益最优化”的伦理学标准,并非总是易事一桩。“隐性伦理学”产生的根源既有与所有医学实践相关的普遍性,也有与中医的特殊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隐性伦理学”问题还将存在下去。

  4“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

  毋庸置疑,不能因为“隐性伦理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便能对此熟视无睹。必须积极考虑“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与方法,以尽量减少其发生。例如,全面深入整理古代医学文献,进一步丰富中医理论体系;加强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及中医临床研究;加强开展中药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学研究;与时俱进地研究“病(西医)证(中医)结合”的诊治方法;研究中医辨证论治与中医辨病论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辨病论治的规律性;科学探讨“方证对应”、“以方测证”、“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等学术理论;科学对待以动物实验研究探讨中医证型相关问题的观点等。简而言之,解决中医临床中“隐性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继承、发扬和提高中医药学的现代化科学水平,积累学识和经验,努力提高临床疗效。充分认识“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涵、了解其产生的学术背景、承认其存在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医生努力提高“自我审查隐性伦理”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使患者受益/风险比最大化,这本身就有助于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本文提出“隐性伦理学”的目的之所在。“隐性伦理学”观点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促使人们对于类似现象的了解和关注,以便更好地进行医学决策。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对患者的信任与支持应怀感念之情,深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勤其所学,德术并进,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伦理学研究篇3

  〔关键词〕公共卫生伦理学;公共卫生;医学伦理学;伦理思考

  1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兴起

  1.1公共卫生与公共卫生伦理学

  公共卫生就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为保障人人健康的各种条件所采取的集体行动[1]。这是1988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ofMedicine)关于公共卫生的里程碑式的定义。公共卫生,是指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2]。这是中国首次提出的公共卫生定义,论及首次,仅仅因为中国对公共卫生基本概念的探索和研究较少,但实际上,公共卫生的实践确是极其丰富的[3]。长期以来,公共卫生对流行病学、传染病学、预防医学、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较多,而公共卫生伦理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开垦阶段。公共卫生伦理学是探讨与促进群体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行动相关的规范,主要关注群体层次的伦理学问题,特别是政府、公共卫生机构及其成员、医疗机构及其成员、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它一方面用于指导培养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精神,以维护公众的信任;另一方面,阐明指导公共卫生政策与措施的伦理价值,以促进人群健康和社会公正[4]。简而言之,公共卫生伦理学是一门旨在探究与公共卫生行动有关的行为规范的伦理学科[5]。

  1.2公共卫生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

  公共卫生问题是医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也是医学伦理学必须重视的问题。但是,公共卫生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侧重面不同,因此,应建立不同的伦理框架。传统医学伦理学以医患关系为中心,以个体的生命健康为主题,重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人体试验、器官移植、生殖技术、生态污染这些伦理问题扩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医学伦理学进入生命伦理学阶段。生命伦理学仍然以个体权利为中心,强调病患个人的理性自主。1989年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丘卓斯合著《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书,提出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公正原则,成为指导医学伦理实践的基本的四原则。传统公共卫生以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治为重点,现代公共卫生除了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外,越来越关注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下的健康问题,以及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下的社会政策和法规问题。公共卫生伦理学侧重的是群体健康和社会的整体价值。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生命伦理学家认识到,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解决公共卫生领域的伦理学问题,开始探索公共卫生伦理学的伦理框架。西方较早的学者有NancyKass[6]和Upshur[7]以及2003年国内《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伦理学》一文[8],试图探索公共卫生伦理学的适用原则和伦理框架。2002年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关于“公共卫生的伦理实践原则”中,提出12条应该性原则(PublicHealthShould),内容涉及疾病预防、个人权利、社区健康、尊重个人和社区文化、保护环境及公众信任等[9]。在《试论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一文中[10],提出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效用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互助原则和相称性原则。

  2公共卫生伦理学的思考方式

  2.1适度多元化,避免主义化

  功效、自由和平等,这些是公共卫生领域中最基本的、合理的、独立的伦理价值观,当这些伦理价值发生冲突时,应该制约平衡,任何一个都不是绝对优先的。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制约平衡?当功效与自由发生冲突时,要考虑当前获得的功效是否值得牺牲相当多的个人自由。通常,人们会选择最低程度地限制个人自由以取得最大社会功效。功效主义、自由主义或平等主义任何一个主义都不适合解决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公共卫生伦理学的相称性原则就是基于这种思考。当人们比较功效、自由和平等哪个更优先时,不能固定化,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包括医疗资源供给、疾病性质、社会经济发展、公众信任度等。当然,功效、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所有情境下都发生冲突,三者可以同时取得。

  2.2处在关系中的思考方式

  处在关系中的思考方式[11]认为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应该基于关系中的自主、关系下的社会正义和关系中的社会团结。公共卫生的实践需要一种社会团结和互相信任的氛围,特别是得到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女性主义和社群主义视角将对个人权利的重视转移到关系中来,公共卫生伦理也需引入这种关系的视角。关系中的个人自主。即使我们谈论尊重个人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也不是绝对的。个人总是存在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背景中,只有和其他个人产生互动和关系才能突出个体的身份和权利。个体的健康状态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历史、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即便与生物遗传因素相关,也存在于家族谱系的关系之中。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不可能完全平等。建立在关系中的社会正义。不同于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的分配正义,IrisMarionYoung1990年在《正义与不同的政策》书中提出基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正义,即存在五种不公正的社会压迫形式:剥削(Ex-ploitation)、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无权力(Powerless-ness)、文化帝国主义(Cultureimperialism)和暴力(Vio-lence)[12]。这种社会正义是一种对人们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关系式的理解。人们要尽量去纠正不同关系组群之间的不公正,而不是强化这种不公正。Powers和Fa-den2008年在《社会正义:公共卫生和健康政策的道德基础》一书中[13],提出社会正义是公共卫生最基本的道德辩护,与Young的关系组群不同,他们认为社会正义基于可以衡量人类幸福的六个维度:健康、个人安全、理性、尊重、依恋和自主。这几种不同维度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影响的。关系视野下的公共卫生伦理学应该特别重视识别和揭示复杂人际网中处于特权和处于不利的群体。关系中的社会团结。一些生命伦理学家提出团结也是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法律、机构和习俗就代表着这个社会的行动方式,就像个人行为表达出个人动机一样,社会的行动也表达出社会群体的信念[14]。社会团结强调的是一种利他性和互惠关系,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尤其能从同情和移情的互助中受益。公共卫生中,通常处于社会地位最低和最没有权势的群体的健康风险越大,我们应该更多考虑这些群体。生存、安全是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我们不能把不利的群体或社会当作他们,有优势的群体或社会当作我们,不管我们还是他们,在公共卫生伦理中,健康和幸福永远是人类共同的利益追求。

  3公共卫生伦理学研究内容及相关伦理问题

  3.1疾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

  3.1.1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相关伦理问题。

  公共卫生一直关注传染性疾病、流行性疾病和危机事件。人类历史上曾数次爆发过大规模的天花、鼠疫等烈性传染性疾病,数以万计的人在瘟疫中丧生。虽然这些疾病有的已经灭绝,有的只是小规模再发,但新的传染性疾病仍时有发生。在面对传染性疾病时,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冲突,即监管与隐私权的冲突;强制疫苗、测试和治疗与是否对医学干预的知情同意权的冲突;强制社会隔离的措施与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政府对公众的义务、管理能力与信息透明性的社会不安定之间的冲突。

  3.1.2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相关伦理问题。

  近几十年,心脏病、癌症、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NCDs)的致死率已占到全世界死亡率的63%。联合国2011年在纽约召开关于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大会,这是继AIDS以后联合国大会第二次召开健康疾病相关议题的会议,敦促世界各国做好NCDs的防治工作[15]。除以上NCDs外,美国特别关注肥胖和超重,以及相关的饮食习惯、生态问题[16]。非传染性疾病主要与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环境因素相关,它主要的伦理问题涉及个体健康和行为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与个人自由、社会公正。

  3.2以群体为单位的伦理问题

  3.2.1弱势人群、重点人群的伦理问题。

  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自身原因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出现生活障碍的人群,比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主要指儿童和孕产妇。在《儿童健康,公共卫生》这篇文章中[17],作者认为儿童应该受到有益的干预措施以保护健康,这些措施包括常规疫苗、新生儿筛查、营养摄入和早期疾病的预防。孕产妇需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这些群体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政府责任与义务、国家父权干涉与家长自由、卫生公平与效率、卫生资源合理分配。

  3.2.2特殊人群伦理问题。

  这部分群体包括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变性人、双性人(LGBT),他们因为不同的种族、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属于不同的个体,只是因为与性相关的特殊性集合在一起。实际上,LGBT每一个字母都代表不同的群体,他们有各自的健康伦理问题。社会受二元论思想影响,男女两性以及两性结合的思想根深蒂固,LGBT因为动摇了社会主流思想而处于非主流地位,很多人根本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无法享受一般公民基本的权利。LGBT的伦理问题主要有社会公正、尊重与宽容、隐私保护、AIDS伦理[18]。

  3.2.3医务人员面向社会服务的伦理问题。

  医务人员肩负对病人和对社会的双重义务。在对社会的义务中,医务人员主要承担面向社会预防保健的责任、提高生命质量的责任、参加抢险救灾的责任、发展医学科学的责任。预防保健指向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抢险救灾是指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健康服务。发展医学科学指不断钻研医学知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医务人员提供公共健康服务时主要的伦理问题有医务人员的义务、疫病流行时的资源分配、政府的职能、国际组织的作用。

  3.3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中的伦理问题

  公共卫生政策制定需要对其目标设定和价值取向进行深入反思。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一定要兼顾效益与公平。公共卫生政策要提高政府的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最重要的是集中公共资源提供真正的公共产品,比如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公共卫生等措施在内的预防疾病的条件,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19]。

  3.4生物科学影响下的伦理问题

  生物科学的发展也带给公共卫生新的伦理问题。比如,器官移植发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仅会影响临床治疗,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生物银行(Biobank)也是医学伦理与公共卫生伦理共同关注的问题。HGP由美国科学家1985年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2005年完成,是人类为探索自身奥秘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一方面HGP企求更深层次地认识人体,通过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战胜疾病和促进健康;另一方面却引起隐私权、人类尊严的亵渎、基因歧视等伦理问题。近几年来,生物银行获得了公众的广泛支持,但也带来伦理的、法律的和社会的(ELSI)各种问题,包括社会公正、个人自主知情同意、基因咨询和意外发现(IFs)的处理[20]。

  3.5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问题

  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一切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都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最核心的伦理问题是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招募可能是弱势群体,有些研究是针对某特定人群和社区的健康需求,所有人体试验的研究目的最终是为了促进整个人类的健康,这些都与公共卫生伦理密切相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伦理问题主要有个人或社区知情同意、风险利益的公平分配、利益冲突、国际合作的伦理审查。

  4公共卫生伦理学的未来发展

  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历史只有短短十几年,是一个全新的待开垦领域,其定义、边界、研究方法、伦理原则都没有得到确认。国内外对公共卫生伦理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上将公共卫生伦理作为主题讨论,其学术内容非常丰富,未来的发展面临更多的问题[21]。公共卫生伦理学需与生命伦理学互为补充。医学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医学科学技术和社会因素,但生命伦理学更多受到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而公共卫生伦理学更多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共卫生伦理学的研究需结合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比如基因筛查会带来社会公共效益。公共卫生伦理学需增强实证性研究。公共卫生问题的复杂性需要足够的实证性研究作为基础。当我们在各种伦理价值之间进行衡量,当我们在卫生实践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时,需要实证研究的材料支持。公共卫生伦理学需要多学科交叉研究。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参与者众多,除医务专业人员,还有流行病学家、政策制定者、伦理学家、健康咨询人士等,需要多学科的交叉合作。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国际化合作趋势。有人曾将公共卫生定义为“公共卫生是将地区的、国家的、国际的资源动员起来,承诺为人们带来健康的生活[22]。”公共卫生需要来自个人、社区、社会和国际之间的合作。

  伦理学研究篇4

  [关键词]生活哲学 生活世界 道德生活 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13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028-06

  一、生活哲学及其视角

  所谓生活哲学,简单地说,就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以现实生活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其中包含两个基本问题:如何理解生活世界?如何研究生活世界?前者是研究对象的确定问题,后者则是研究方法问题。二者之中,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是更为根本的方面。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不同,其生活哲学的主旨和内涵也就不尽相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方法也必然存在差异。总体来看,生活哲学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研究对象方面,生活哲学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

  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传统知识论哲学忽视现实生活的纠偏,二是对由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生活问题的回应。可以说,生活哲学既是哲学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时代精神的产物。

  首先,由于众多学科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传统的探求世界普遍规律和本质的知识论哲学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生活哲学以被传统知识论哲学遗忘了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和研究领域,是对哲学理论体系的新的开拓。

  起初,哲学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以探求世界的普遍规律及其本质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因而呈现出知识论的特征。传统的知识论哲学有两大倾向:一为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一为科学主义。所谓普遍主义倾向,是指传统哲学总是试图把整个世界还原为某种本质的存在,进而构建整个世界的统一性。胡塞尔曾经指出:“在哲学最初的奠基中,古代哲学就把追求关于一切存有者的普遍知识这一热情奔放的思想当作自己的任务。”例如,始自柏拉图终结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一脉致力于构建理性主义王国,以精神、理念等构建世界的统一性;而从普罗泰戈拉到费尔巴哈的感性主义一脉,则致力于构建感性主义王国,将人的思想、行为等还原为感觉、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并以之为基础来解释整个世界。所谓科学主义倾向,主要是指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以及数学的复兴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哲学观念,在这种哲学观念中,“数学(作为几何学和作为关于数和量值的形式化的抽象理论)被委以普遍性的任务”,世界被还原为抽象的数,世界的规律通过理性的产物――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这种自然科学的理念表现于哲学领域,就是试图实现哲学的形式逻辑化,以体现哲学的“科学之科学”的本质。

  传统哲学中的这种“还原性思维”由于执著于“从先在本质演绎一切”,因而忽视了现实的生活世界,忽视了“对现实生活世界中鲜活的丰富内容的反思”。与传统的知识论哲学不同,生活哲学并不沉溺于对世界的本质还原,进而寻找世界的统一性,而是把被传统知识论哲学所遗忘了的生活世界凸显出来,以之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第一,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研究的内容应当回归生活”,“以现实生活世界或人的生成为基础、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实的世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并且是被人的生活所创造和改变的世界,因此,哲学必须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关注人们的生活状况,以生活世界作为问题的来源,反思生活,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难题,为人的生活提供意义和价值的指导。哲学只有立足于生活世界,服务于人的生活,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第二,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并不是探求“知识性的绝对真理”,而是思考人的生活方式,思考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生活世界与单纯的物质世界不同,生活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主体性和感性的人,他们身处不同的文化环境,感受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周围世界及其意义和价值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因而他们的生活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和不确定性,其生活的秩序也必然存在差异。显然,将人的活动归结为某种必然性的产物,将生活的秩序视为由某一规律所规定的,是被预先设定的,进而探求生活世界的先在的普遍规律及其公式,都是不正确的,也不应该成为哲学的根本任务。随着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获得高度发展,哲学早已不是包罗万象的学科,它的任务主要演变为对生活的意义、价值以及人应有的生活方式等问题的解答。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传统知识论哲学是对世界的抽象的、绝对化的研究,那么,生活哲学则是对世界的具体的、相对的研究。

  其次,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使人类的生活面临危机,生活的秩序、生活的意义何在,已经成为哲学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虽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但是人类却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更加幸福。一方面,科学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紧张,而且推动了“风险社会”的产生,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自身生存、健康遭遇的巨大威胁。另一方面,当人们沉迷于对外在世界的知识性把握,并运用这种知识获取人类对于外在世界更大的自由时,意义世界却被人们遗忘,借助于宗教以及对自然的敬畏所建立起来的精神信仰的大厦在人类知识的铁锤的敲击之下日渐坍塌,精神家园的丧失使人类的精神生活陷入空虚。生活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人应当如何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的生活,这是现代人时常萦绕在脑海之中却不得其解的难题。此外,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滋生,诸如现有分配制度下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系统借助于货币和权力这两个媒介,渗透到生活世界的核心领域,使之金钱化和官僚化”,这些都从显性或隐性的方面使生活的秩序陷于混乱,对现有生活秩序的不满促使人们积极地探索重建生活秩序之路。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生活哲学致力于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作具体的分析

  传统的知识论哲学由于试图还原世界,探求世界的普遍本质,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以哲学思辨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其哲学体系。应当说,传统哲学的这一研究方法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生活哲学则不然,它不再满足于抽象的哲学思辨。由于生活哲学并不试图去探求“宇宙之砖”,而是以生活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生活哲学的思辨表现为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具体分析,具有强烈的现实感和生活感,对于现实生活也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它对生活世界的研究坚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活世界不是外在于人、与人截然无关的自在的客观世界,也不是纯粹主观的理念世界,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

  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和表现出来的现实世界。哲学的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实现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立足于现实的人来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等人也都构建了自己的生活哲学,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海德格尔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思考(“诗意的栖居”),都是直面现实生活世界而做出的。

  此外,生活哲学并不排斥逻辑研究,但是生活哲学所运用的逻辑研究不是传统知识论哲学中纯粹的概念、判断之间的逻辑演绎和逻辑分析,而是努力探究历史的逻辑、生活的逻辑,并沿着历史的和生活的逻辑开展理论研究。

  (三)在语言运用方面,思维方式的改变需要哲学语言的相应改变

  生活哲学不仅是研究对象、研究主题的转向,而且是研究思维的转向。这使其进行哲学思考的语言也发生了些许变化。“在传统哲学中特别在德国古典哲学和现代科学主义哲学中,哲学语言由于同日常语言的不断分离而日趋专业化……进入了一个以抽象概念展开着的哲学世界,实质是科学知识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这种语言不仅晦涩难懂,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很难进入并武装大众的头脑。

  生活哲学认为,哲学是生活世界的哲学,现实的生活世界是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哲学思考虽然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思考而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思维的抽象,从而必然有别于日常生活语言,但是由于哲学思考本身也是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它所使用的语言绝对不能够完全脱离生活世界,而应当贴近现实生活,用富有生活意蕴的语言思考现实生活问题。换言之,生活哲学的语言应该是现实生活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研究现实生活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语言的使用上就摒弃了晦涩难懂的抽象概念的演绎。大量地使用了诸如物质、意识、运动、静止、本质、现象、内容、形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从现

  实生活中提升出来的概念和范畴,以之来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并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进行观点的阐述时,运用了大量的平实而富含真理性的语言,甚至还有大量的观点是在与他人的通信之中得到阐述和补充的。

  哲学本是生活的一部分,它的根就在生活之中,哲学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语言运用上必须坚持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根扎得越深。哲学之树就越茁壮。

  二、伦理学研究需要视角的转化

  在哲学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背景之下,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在20世纪也出现了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而这除了前述的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生活问题得以凸显这一原因之外,20世纪伦理学理论自身的发展以及伦理学的特殊使命也促成了这一转向的实现。

  (一)20世纪元伦理学克服自身矛盾和寻找出路的发展过程折射出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的必要

  受近代以来的科学主义的影响。伦理学在20世纪也走上了科学主义的道路,形成了以元伦理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伦理学。元伦理学的产生及发展“使伦理学从注重经验事实转向了重视价值判断形式和语词意义的逻辑形式主义的发展轨道”,有别于以往的知识论伦理学,元伦理学并不致力于寻找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是致力于“研究道德语言、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体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不可否认,元伦理学的这种形式主义特征弥补了以往伦理学理论的不足,但是元伦理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内部无法克服的矛盾和局限,使得伦理学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而这为伦理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提供了契机。

  首先,元伦理学的科学主义致思路向最终却导致了非科学主义的结论。元伦理学由于忽视了伦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特殊性质,企图将伦理学建设成为一门像数学等自然科学那样有着严密逻辑和精确定义的科学,因此其自身不可避免地会遭遇一定的矛盾。直觉主义离开了各种社会关系试图以对待客观自然事物的科学眼光来审视诸如“善”、“义务”等伦理学基本概念时,最终却得出了“善”、“义务”是自明的、不可定义的非科学主义的结论。情感主义虽然否定伦理学的科学性质,但是却坚持以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伦理学的语言进行研究,认为伦理学的语言应当是精确的、符合逻辑或者说是能够进行严密的逻辑推演的,然而由于他们坚持语言是情感、态度等的表达,这就使语言难以获得统一性和确切性,即同样的语言可能表达不同的情感和态度,从而最终陷入了相对主义,而这与科学主义对普遍性、绝对性的要求相矛盾。可见,把伦理学视为科学,或者用纯粹科学主义的方法研究伦理学,是不准确的,也是行不通的。

  其次,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研究方法在使伦理学陷入困境的同时,促使伦理学回归生活寻找鲜活的内容。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特点在情感主义那里表现得极为典型。他们特别注重对伦理学语言、道德判断等的逻辑分析,而这在他们看来就是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主要任务。所以卡尔纳普说,“关于一种科学的哲学就是对这种科学的语言进行句法分析”,这样,伦理学实质上就变成了一种具有华丽的外表但却缺乏丰富内容的纯粹的“语言游戏”,而这也使伦理学本身陷入了困境:如果说伦理学仅仅研究语言的意义、结构、逻辑,那么,如何区分伦理学与语言学?换言之,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何在?如果说伦理学语言是情感的表达,那么又如何区分伦理学语言与心理学语言?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伦理学语言的特殊内容的规定性,就无从找到答案。有感于此,黑尔进一步发展了情感主义伦理学。他开始在伦理学的形式主义之中灌注内容,指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道德判断既具有“可普遍化性”,亦具有“规定性”,这使“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有了面向生活的可能”。

  (二)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推动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

  这种推动作用表现为两种力量的相互配合:一种力量是伦理学对自身历史使命的不懈追求,一种力量是社会现实对伦理学的紧迫呼唤。

  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是什么?自古以来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传统的知识论伦理学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在于探求隐藏在道德、美德背后的知识,进而构建具有普遍性的统一的道德知识体系。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人的感性现实生活。人应当具有何种美德,人们所应遵守的最高道

  德原则是什么,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自觉思考体现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对现实人生的关注,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指导。然而20世纪发展起来的元伦理学恰恰脱离了鲜活的经验事实,脱离了丰富的现实生活,使伦理学在理论的科学性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的同时,也使伦理学的真正使命湮没在了形式的逻辑之中。伦理学的学科特殊性决定了伦理学绝不能够仅仅是知识的体系、语言的游戏。伦理学以道德现象、道德问题为研究内容,而道德从一开始就离不开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存在,它的产生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这就是道德的功用性所在。伦理学作为道德哲学,即使真的可以成为一门有严密逻辑的精确的“科学”,它也应该像其他科学那样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应用,给人们的生活以现实指导和帮助,这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应该为生活于纷繁复杂的生存境遇中的人们提供具体的生活模式,引导人们实现生活的意义和生活的价值。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尖锐爆发呼唤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首先,现代社会人的身份的复杂性使人们亟须行为上的指导。古代社会人的身份相对简单而且确定,对应于人的身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行为准则,如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现代社会,由于人的活动范围、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人的身份变得复杂而且多变,由不同的身份要求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增多,当这些矛盾和冲突发生时,人们必须在不同的身份要求之间作出选择。其次,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应有关系,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秩序。再次,市场经济激发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的自利性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易使人们过于重视利益以及自身的物质生活方面,从而忽视对道德的追求,忽视精神生活的满足,结果是,“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存在,人们在物质生活富足的同时精神生活却陷入空虚。因此,强化义(道德)对利的引导,正确认识人生的本质、意义和价值,是一个十分急迫的任务。又次,现代社会的分配方式以及由之带来的贫富差距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人与人之间的蔑视与仇恨心理滋生。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弱势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使其人格、尊严、权利等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需要伦理学的研究。最后,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高额的消费需求使人们不堪重负,人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生活的主人还是生活的奴隶。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解放,使生活真正成为“我的”生活,也成为伦理学应该研究的课题之一。可见,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矛盾逐渐开始显现并进一步激化,为了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努力实现各方面的和谐,各门学科都应该付出自己的努力。当然,伦理学也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综上所述,伦理学欲证明自身的“有用性”,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需要回归生活世界;现实生活世界大量矛盾和冲突的产生也呼唤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因此可以这样说,回归生活世界是伦理学继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道德生活:生活哲学视阈下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生活哲学兴起以来,伦理学领域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伦理学已经开始关注现实的人生,最为显著的证明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应用伦理学以伦理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其他学科理论,对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具有强烈的现实感。但是应用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和把握是局部的、特殊的,换言之,应用伦理学只是对社会生活某一特定领域的把握,而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把握。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不能仅仅局限于生活的特殊领域,而且应该从宏观的视阈对生活进行整体的探究。

  伦理学由于学科的特殊性,必然会从自身独特的视角对社会生活进行审视。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研究应当以“道德生活”作为研究对象。事实上,道德生活与生活秩序关系紧密:道德生活表现为一种合乎秩序的生活,生活秩序塑造道德生活。而我国当前正处于重大社会变革时期,各个领域呈现多元化格局,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发生着碰撞,权力资源缺乏有效监管,各种不良生活秩序(如不良习俗、“潜规则”)对道德生活构成极大威胁,致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严重挑战。因此,通过研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矛盾,为人们确立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道德生活的新秩序,应当是当下伦理学研究的紧迫课题。

  (一)对道德生活及其与生活秩序关系的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回归生活世界”一直是我国哲学学科的一个重要生长点,“道德生活”也成为伦理学领域广受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在“什么是道德生活”这一根本问题上,学界还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和谐公正的创造性生活”;有学者认为实际的道德生活应该是在习惯道德指导之下的自然自在的生活,追求道德理想的活动根本不是实际而且科学的道德生活;也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时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价值场”;还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一切符合道德的人类有目的性活动”。基于对道德生活本质的认识的不同,人们对道德生活的特点、类型也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如果对于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缺乏准确的认识,相应地,伦理学研究的根基也就是不牢固的。

  其实,研究道德生活,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否则,这种研究就会脱离生活,与生活哲学的本质要求相违背。如果从现实的角度研究道德生活,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生活秩序。道德本身就是对一定生活秩序的设计和维护,道德生活也是符合一定秩序的生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当我们从微观层面研究道德生活时,实际上也就是在研究生活秩序。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其实质也就是认为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商谈确立一定的准则、规范,形成相应的秩序。

  (二)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历史研究

  在道德生活的建设方面,古代社会有很多比较成功的经验是可供我们借鉴的。例如中国以儒学为治国理念的古代社会就十分重视塑造良好生活秩序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重要意义。中国传统儒学与西方的知识论哲学有所不同,它“是社会组织的哲学,所以也是日常生活的哲学”。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血缘家庭,社会制度是家族制度,儒学则是对这种社会制度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这种社会制度的价值安排。它不仅提出了关于道德生活的理想主张,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而且根据人们的身份、地位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行为规范――礼,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就是塑造符合社会制度需要、合乎儒学价值要求的生活

  秩序。可以说,儒学的成功不仅在于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的要求,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它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秩序,并且借助于政治的和习俗的力量,将之在社会生活中广泛推行,从而使儒家倡导的道德生活得以实现。此外,宗教社会中的各种教规、戒律伴随它们的严格执行,也成为维系既定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宗教社会理想的道德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从生活秩序的角度对特殊社会中的道德生活的构建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三)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实研究

  任何道德生活的构建总是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现代社会的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状、发展变化以及生活秩序对道德生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新旧社会结构的交替使社会制度、社会习俗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社会制度、社会习俗维系的生活秩序随之发生巨大变迁,道德生活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不仅如此,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时期,由于方方面面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致使我国当前社会的生活秩序并不尽如人意,客观地说,是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而这又直接导致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面临危机。研究道德生活。就必须研究生活秩序的现状、生活秩序的变化及其对于道德生活的影响;探寻实现生活秩序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相统一的现实路径,以促进理想道德生活的实现。此外,现代社会处于多元文化的冲撞之中,社会分层日益明显,身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成员对于生活秩序的感知和践履存在差别,他们在对生活秩序的影响方面各自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双方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然而,进行这种研究,仅仅埋头于书本进行单纯的理论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哲学的视角还需要我们采取贴近生活、接触生活的方法,即运用调查研究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对社会现实有了较为准确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形成较为客观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实践才会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中国哲学的特点是生活化和大众化,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应该秉承这一特点,从生活中撷取研究的课题,深入生活进行调查,用研究的成果指导生活。惟其如此,伦理学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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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学研究篇5

  论文摘要: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有了伦理学这门学科,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建立对于伦理学发展史有着转折的意义,他把伦理学转化为一门从事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科学,即致力于道德的制度和道德的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安排。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揭示人类走向伦理社会必然性的科学,也是关于公共管理者职业伦理规定的理论。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

  一、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

  我们正处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时代,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地展开。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运动在理论上的表现也被称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事实上,作为这场行政改革运动的实践走向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则把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呈现到了我们的面前。在我国,学术界把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称作为公共管理。在人类社会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发现,公共管理并不是来自于行政改革运动的主观创造,反而恰恰是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这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提出了建立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

  伦理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学科。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因为有了伦理学就会成为伦理化的社会,正如在很早的历史阶段就出现了法律,而法律化了的社会即法制社会却是到了近代才成为识别这个社会的特征。在今天,当人类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刻,我们研究伦理学与以往对伦理学的研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我们的研究是要发现人类社会伦理化的途径,是要探讨进行道德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可能性。

  当人类进人农业文明的时代,在制度上,人类所发明的是一种“权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工业文明的出现,人类开始了“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构,只是到了后工业社会,人类才可能致力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把伦理学研究推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催生了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公共管理伦理学。因而,公共管理伦理学首先是关于后工业社会中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科学,他通过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特征的把握,通过对后工业社会制度体系设计的构想,提出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生活原则和理念。当然,在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是一门关于后工业社会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服务精神和合作机制。

  西方的科学发展史与中国的科学发展史不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开辟了这样一个传统,那就是把古希腊早期的以伦理精神为内核的世界观分解开来,建立起分门别类的专门学科。而中国历史上的科学探索,一直是在伦理观的框架下进行的。甚至可以断言,在中国历史上,只存在着一门学科,那就是伦理学,一切学问都可以最终归结为伦理道德的学问。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伦理学与政治学分化之后,伦理主要是一种生活伦理,近代社会的伦理尤其具有明显的生活伦理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伦理与政治的区分,因而,伦理更多地服务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伦理就是一种“治理伦理”。公共管理伦理学思考的正是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伦理问题,在形式上,他与中国古代的治理伦理有着相似的特征,但是,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对社会治理一切方面的思考,都从公共管理的需要出发。

  从公共管理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在人类向21世纪迈进的过程中,公共管理研究成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探讨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并对这些关系和行为加以规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紧迫任务。对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的规范需要借助于伦理的作用,即通过揭示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伦理化,同时,唤醒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使他们怀着道德信念投人到公共管理的活动中来。公共管理的伦理规范是建立在对公共管理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体系在德治的治理结构中同时包容着德治、法治和权治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伦理规范与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是互为前提的,三者相互渗透,完整地体现在公共管理的制度和行为体系中。

  二、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虽然伦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他是在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被突出出来的时代课题。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前身是行政伦理学,是在行政伦理学研究中发展起来的。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又不同于行政伦理学,因为,行政伦理学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研究,而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又是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在社会治理的普遍意义上思考伦理社会到来的历史必然性,试图发现伦理社会所应拥有的全新的社会伦理结构,探讨社会治理制度伦理化的基础和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伦理学的职业伦理学定位;另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把重心放在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研究上,研究公共管理者职业道德生成的基础和前提,对行政伦理学又有着继承关系。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服务于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担负着对公共管理这一特殊领域加以理论认识的任务。在微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通过研究公共管理与一般管理、行政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思考公共管理制度伦理化的可能性;在宏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揭示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再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客观历史必然性,把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放在人类社会治理结构发展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来加以考察,揭示公共管理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性质和内容。当然,在当前,最具现实意义的无疑是对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前提和基础加以探讨,尽可能地去寻找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现实保障机制。

  把公共管理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如果说一般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力求认识“道”而内得于己,然后外施于人以“德”,那么,公共管理伦理学则主要是研究公共管理者如何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道德规范,使公共管理活动贯穿着伦理精神等问题。也就是说,学习和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为了获得迎接现代公共管理必备的理论素质和道德素养。因为,公共管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一切社会职业活动中,公共管理最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实现的目的,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素养也是一切职业活动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无论直接地针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还是针对于社会生活的示范性影响,都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早期的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和从属于美的原则的话,那么随着人类的迁徙和杂居,社会出现了等级化,人们之间的等级化关系所要接受的是权力的直接控制,同时,在权力的边缘地带,要求道德的广泛介人。进人近代社会,工业化造就的社会治理模式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纳人到了科学结构之中.在这种科学结构的基础上,整个社会以法制的形式出现。公共管理的出现,表明人类的社会治理第一次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了,公共管理属于一种以道德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必须接受道德的规范,公共管理的特殊性也要求担负着这种管理活动的社会治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所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中,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关系,公共管理中的伦理精神是一种普遍精神,在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都贯穿着伦理精神;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行为体系都必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是处处体现着伦理价值的新型模式。因此,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易言之,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如何确定?公共管理关系的伦理性质如何得以认识?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如何实现道德化?管理主体在结构上如何体现道德原则?管理者的行为如何获得有效的道德规范?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由公共管理伦理学来作出回答。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学,他把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生活都纳人到自己的视野中来,从而成为后工业社会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伦理学有着继承与创新的问题,一门职业伦理学必然要研究其特殊的职业伦理关系,并反映着其职业的特殊伦理需要。但是,任何一门职业伦理学都必然“分有”着一般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同样,每一个时代的伦理学也是这样,不是对人类文明中的伦理学成就的推翻重建,而是继承中的再造。公共管理伦理学在职业道德要求中创造性地弘扬一般伦理学的现念,一方面,他遵循一般伦理学中的一切有益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他敏锐地捕捉时代伦理关系的新内容、积极地发现时代进步中呈现出来的新的道德观念和要求,自觉地加强和巩固公共管理赖以确立的伦理基础。

  以往的职业活动都或多或少地与个体意义上的私人生活相分离,做人有做人的道德,从业有从业的道德。虽然伦理学希望把他们统一起来,但是,一旦需要对具体的职业道德作出专门表述的时候,就不得不突出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以至于职业道德成为特殊的道德规范系统,职业伦理学也因而有着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公共管理伦理学要求公共管理者把做人与从业统一起来,把个人生活与职业活动统一起来。这样一来,公共管理伦理学作为一门职业伦理学就有着不同于以往职业伦理学的特定内涵。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实际上就是关于职业的伦理学,是对职业的道德规定,至于职业活动之外的因素,是不在其研究对象之中的。公共管理伦理学所关注的恰恰是作为从业者整体的人,而不是抽象掉了他的生活内容的职业活动者。即使公共管理伦理学谈论的是公共管理者个体,也是把他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来看待的,即把他看作为他的职业活动与他的全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统一在一起的整体。在公共管理者整体的意义上,是把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认识的。即把他们看作为从事公共管理职业的人群,在他们之间由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的原因而生成了伦理关系,关于他们行为的规范无非是由这些伦理关系决定的。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并不真正地去考察职业群体,他即使看到了同一职业活动中的人群,也是把他们看作由于职业分工的原因而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人群,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客观的伦理关系,并不是考虑的内容,反而只满足于把一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加予这个人群,由于这些原则和规范并不是从这个人群的伦理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往往并不真正适应于其职业的伦理要求。由于存在着这些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学显然是一门全新的职业伦理学。

  四、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探讨职业伦理关系和认1,‘职业道德规范一直是伦理学家们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但是,以往的历史主要是分工的历史,或者说,是可以从分工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历史。这种分工的历史决定了职业伦理关系基本上是包含在分工之中的,是人们在分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全部职业关系的一个方面。同样,职业道德规范也主要是指那些不同于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专属于规范职业行为的准则,或者说,是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公共管理是以社会分群作为自己的直接历史前提的,建立在社会分群基础上的职业活动与以往的职业活动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所以,对于这种职业活动中包含着的职业伦理关系以及这些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需要有着新的观察视角。公共管理伦理学所面对的就是研究这种新型职业伦理关系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任务,他在继承以往所有伦理学的积极成就的基础上,需要实现研究视角的创新。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公共管理学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有着继承性,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建设经验、理论研究成就和管理方法和技术等,都可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中发挥作用。但是,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中,可资借鉴的因素并不多。虽然在“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启发下,国外也提出了行政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