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雷推特发布涉港不当言论,对于 NBA 现役球星来说目前处境会有哪些影响?

  比如哈登发声之后,会受到哪些影响?

  说个可能在某些大佬眼里不靠谱的话。

  哈登要不转投cba吧,代教练代出战。

  为中国篮球事业添砖加瓦。

  在已经向中国市场道歉的情况下已经很尴尬了,里外不是人。不如一不做二不休,成为一个国家的叛徒一个国家的英雄。相信中国也很乐意接纳。

  只是个人观点以及美好愿景,其中牵扯到的各方利益以及实际操作难度我也没太大考虑也懒得考虑,nba已经崩了。

  只是做个白日梦大佬们勿喷。

  幸好大魔王提前回来了,要不大魔王岂不是很尴尬。大魔王早已看穿了一切,下了一盘很大的棋,看透了莫雷的嘴脸,以能力不足为幌子提前一步与莫雷决裂,舍小节为大义,衣锦还乡。

  哈登完了,威少也被连累了

  以后谁在NBA黑中国黑的猛,谁就是全明星

  还打什么球啊,推特上扯淡,就是大明星了

  克莱这种一直支持中国的球星恐怕是没有好果子吃了,那些有过乳华案例的人都会陆续发声,然后假装自己是美国英雄

  坏人得利,好人吃亏

  好好打球还不如推特做英雄

  我看NBA药丸

  难啊。目前美国国内的局面,就是嘴炮侠和小亮蓝们个个愿意为了“自由”捐一个亿,而球员们真有两头牛。。。。天不灭美匪,万古如长夜!

  目前之局,由于被美国国内“政治正确”所裹挟,NBA营收下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球员作为利益相关方,普遍跟中国有合作的明星球员利益受损,而由于营收下降导致工资帽必将缩减,短约普通球员在未来数年内更是将面临巨大利益损失。

  而这一切,都敌不过小亮蓝们的嘴炮。。。。

  谢邀

  从一个政治正确的角度出发,我也想说,负面影响很大,因为中国很强大如何如何。

  问题在这,考虑西方整个中产阶级概念几乎不可能在缺乏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情况下加以维持,中国国际影响力大小不会在这个过程当中起到实质意义上的影响。

  假如NBA官方意义上选择不支持与穆雷的私人观点(及与观点相关的支持或反对声音),那么NBA在实质意义上,就可以收拾东西准备告别美国了。

  这其中,显然涉及到一个不断被提及的概念叫做反歧视。

  事实就是,美国反歧视法并非完美无缺。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在于“管辖范围”。这其中显然是不包括“国际问题”在内的。

  香港,无论从那个角度出发,都绝非美国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不打破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反歧视法貌似并不适用。

  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之所以选择站在一个不支持的角度思考问题,并非出于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所下定义的不尊重。

  而纯粹是因为,在我所了解的情况当中,“集会自由”首先要建立在“和平集会”的基础之上。

  假如因为任何原因,这个前提条件不成立,那么依据包括中美在内,我所了解的任何一国法律,都是不允许的。

  从一个彼此之间互相尊重的角度出发,无论穆雷的个人政见为何种倾向,都不应当在没有深入调查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对一个如此敏感的事件发表公开看法。

  这在我看来至少应当被视作一种相对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也同样是为什么,我自始至终都拒接在这个问题上发表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面的观点。

  这主要是基于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个短时间内不可能被打破的因素,国际金融角度出发,香港地理方面占据着一个独立时区。

  其次,据我所知,香港的法律主体是建立在以common law为依据的原型概念之上,且不具备civil law原型所演化出的对应部分。

  这方面,在我所了解的法律制度当中,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

  即便是抛开一切其他因素,纯粹是这两点就足以让一切与香港二字相关的事情,变得异常复杂。

  另一方面,仅仅是公开途径可查的一些数字,已经足以给我一种感觉,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绝不是一个没有长期参与其中的人可以建立哪怕最浅薄层面理解的。

  所以,纯粹出于对规则的尊重,从一个最基本责任的角度出发,对于香港问题本身,我选择尊重外交方面专业人士的看法与决定。

  符合我的个人价值观念或主张与否,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假如从一个“倾向于期待事件在现实情况下向最好方向发展”的角度,其中所涉及的是谈判与方案制订过程当中,潜在选项选择自由度的问题,与立场,动机,或意图无关。

  而“暴力”,在我看来并不会对事情的发展起到任何实质或潜在意义上的正面影响。

  因为在我看来,仇恨,只会制造更大的仇恨。

  假如穆雷同样是站在一个“希望事情想一个更好而不是更糟的方向”发展角度思考问题,那么我想,一些事情值得重新考虑。

  而“不想冒犯任何人”,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重申,我尊重法律,规则与言论自由。这在我看来,是值得用生命去维护的。

  但这是否代表着,言论自由可以为泯灭“是非对错”之间的边际?

  这就涉及到伦理,传统与常识,是否值得尊重。

  这方面,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是的,伦理传统与常识,是一种与言论自由相对等的自由。

  有必要的话,考虑(任何已知)宗教概念的发展性质,可以从美国的观念角度出发,将之理解为“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之间的平等关系。

  假如从支持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将言论自由推到了一个高于伦理,常识与传统的高度,则从广义认知角度将会给,中国也好,西方也罢,国家这个概念存在的合理性打开讨论的窗口。

  进而可以得出,根据(包括中美在内绝大多数)国家,以立法机构形式所制订,关于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法律条纹是否值得尊重本身,也会变得值得争议。

  这也是为什么,抱歉,在我个人看来,出于保护言论自由目的,挑战言论自由存在的根基,这在我看来是十分滑稽的一件事情。

  不幸的是,在现实世界的许多情况当中,信仰与个人言论经常会存在对立与冲突的地方。

  举一个特别简单的例子,手机的普及,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显然,几十年及更早以前的传统,是不可能对一样不存在的东西具备兼容性的。

  那么,一切与手机相关的个人观点,必将对更早之前的传统造成或多或少的挑战。

  这是否代表着,我们应当站在维持传统的角度,将全世界所有的手机装回包装盒,丢进垃圾桶,当它自始至终都没存在过?

  我想,这在现实角度是办不到的。

  与此同时,这是否说明一切传统都应当给手机让路?抱歉,我想没有人能纯粹靠手机活着吧?

  即便有些时候我们会有意无意的忽略一些一些常识。

  但,是的。

  人不吃东西依旧会饿死,而庄稼,依旧长在地里。

  尝试着通过一个或几个非黑即白性质的定义,解决这个时代的任何问题,貌似都是行不通的。

  那么显然我们遇到了一个极其值得思考的问题。

  尝试着理解这么一个概念,我跟NBA自始至终都不存在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从小梦想打进NBA是一个事实,NBA自始至终都没要我,也同样是一个事实。

  那么,在抛开价值观念差异性的情况下,(相信我,中美价值观念几乎可以被视作是两个极端。)是穆雷在没有做出足够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以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将一个对十位数人口来说,极其敏感的事件,推动到了一个更加敏感且冲突的方向。

  我想,这是一个,无论出于那方面立场,都不值得争议的事实。

  这是否符合美国传统,准确的说是近代确立“美国的生意是生意”观念之后的价值观念?

  我相信,毫无疑问,是的。

  与此同时,这是否符合我个人在商业角度的理解?(值得一提的是,商业角度出发,我确实继承了一部分美式观念。但显然,并非全部。)

  抱歉,并非如此。

  在我看来,无论是以各种方式,那类理念建立商业模型,都应当首先保证,避免挑衅性。

  这不是建立在美国传统观念当中,两个口袋里的钱一定比一个口袋里多,而是建立在传统的荷兰式商业观念角度之上的。

  在相对传统的荷系商业观念当中,我的理解是,资本通常倾向于优先考虑“看得见的趋势”。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之下,更多的人才,也会倾向于将视野集中与这个角度。

  这在创造更高强度竞争,优胜劣汰之下产生更多优质商业化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的,基于没有人可以为多数甚至所有商业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买单,也将不可避免的造成一定的浪费。

  例如,人力,自然资源,等。

  长期来看,这也通常会倾向于在制造垄断的同时,导致一些潜在意义上具备存在条件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实际意义上与市场绝缘。

  这显然不是一个单纯依靠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就可以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的问题。

  而在这个问题上,何系观念的解决方案,则是鼓励,回到柏拉图对“公正”概念所下的定义,“所有人做自己能力范畴之内的事情”。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加入了一点点的转折,“以相对合理的方式,尽量寻求挑战”。

  这与近代美国商业角度所鼓励的观念非常类似。同时,又因美国“尽力服务于资本意图“的传统,而与实质运作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我想,近些年NBA商业角度的主流价值推动方向,于此应当不无关系。

  唯一的问题是,这种整体性价值观念的推动,在国内,貌似并没有在广义角度得到接受与认可。

  那么,很显然,这种绝对压倒性话语权的模式,造成严重问题,并不十分值得惊讶。

  与此同时,是的,我理解单一推广模式的好处,切不否认商业角度出发,类似模式的有效性。

  但这并不代表着我认可或接受,纯粹从一个篮球的角度出发,这种模式不存在先天性的缺陷。

  在不忽略商业对篮球发展推动性作用的前提下,假如商业与篮球发生冲突,我曾经,现在,乃至永远都会坚定的服务于篮球。

  假如我这一生可以做出最后一个承诺的话,我承诺。

  让我们回到问题本身。

  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取决于政治因素。而我对政治方面问题的看法一直是“在不违背极少数几个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尊重政治角度专业人士所做出的判断与决定,无论这个决定具体是什么。”

  将来继续与NBA合作与否,显然不包含在“违背最基本原则”范畴之内。

  至于这个最终决定是什么,则要等我知道具体是什么之后,才知道具体是什么。

  若最终决定是以某种形式或者条件,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则,我知道有些火密,假如还存在的话,会认为我在这个节骨眼上说这话十分落井下石。

  但现实一点讲,作为一个现实与公开意义上的詹密,我也没少骂詹姆斯啊。

  在任何一个国际市场当中,篮球,任何联盟,都不应当被单一或极少数球队或球星代表。

  无论是以球队的形式,火箭,勇士,湖人(暂时,毕竟詹姆斯那尿性不需要多做解释,但至少暂时是我的主队),或者球星的形式,如乔丹科比詹姆斯杜兰特哈登库里等等等等等。

  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广义舆论对个体所不可避免施加的影响力前提下,我认为自己有理由相信,若此事件具备,打破火箭,更深入点讲,整个NBA在中国市场范围内的广义性垄断,则,长期来看,这对中国篮球,NBA,乃至世界篮球的发展,都是存在潜在意义上有利可操作空间的。

  这种观点的辅助性支持证据是,我个人已经失去计算条件的比赛,尤其是青训角度经验告诉我,球员在物理角度身高,发育时期早晚方面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异性。

  与此同时,性格,心理成熟周期,同样受先天与后天经历影响,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那么,中国目前整整三亿(纯粹从个人角度出发,希望不要因此出现显著的滑坡,否则我将难以用语言形容自己的痛苦与难过)篮球人口,难以计数的适龄青年球员,专业也好,业余也罢,趋同与同一种,或有限的几种比赛风格,球队文化与价值观念。

  假如有人认为,宏观角度,这对,即便抛开商业角度,仅从竞技方面出发,这对整个领域的发展存在着正面效应,那么至少在我看来,这显然是滑稽而又可笑的。

  我相信,三亿人口,在恰当的引导之下,具备,甚至理应具备,公平对待并包容不至于NBA三十支球队以外,CBA,NCAA,欧洲联赛,以及,NBL,(是的,我热爱澳洲篮球。老家伙们用自己的股份分红,一口一口养大了我,做人不能知恩不图报。在国内广义舆论对澳洲篮球抱最基本的公正的态度之前,无论经济角度向哪个方向发展,我都拒绝与中国篮球发生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关系。)在内,世界上现存所有篮球观念与价值的基本条件。

  那么,虽然火箭这只“下蛋金鸡”会被杀死,貌似不是什么特别令人惊讶的事情。

  于此同时,假如从一个十至三十年周期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且现役球星选择在退役后继续保持与篮球这个行业之间联系的话,无论是篮球(竞技)角度,还是纯粹从商业角度出发,我个人更倾向于预估,此事件对(包括NBA在内的)现役,可以起到正面,至少很难说负面的影响。

  至于退役以后和篮球划清界限…这显然不是一个值得我浪费时间思考的问题。

  也许十到三十年后回头看,我们会发自内心的感激穆雷牺牲自身名誉与利益,为篮球所做出的贡献那?

  那么久以后的事情,谁说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