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被老师性侵“每周一次”:妈妈,校园里真有“魔鬼”
近日宁波被曝出某外国语学校男老师性侵一名女学生,
本来这种事就非常让人愤慨,偏偏学校给出的一份声明称:一初中生和老师因感情发生关系,
更是激怒了网友。
1月20日,家长去学校抗议、讨要说法。女孩的爷爷跪在地上不停地哭喊,侄女(孙女)才13岁,怎么下得去手。
女孩的母亲在采访中说,女儿2019年入学,去年疫情期间,这名教师通过给女儿买零食、过年给压岁钱等方式,诱骗女孩发生性行为,
“每一个星期回学校,老师在办公室等她,次数已经数不清了”。
女孩经常肚子痛,查出盆腔积液,经常不睡觉,有的时候不吃饭,有的时候一个人在沙发上坐着,精神恍惚。
目前涉事教师已被逮捕,
而女孩曾露出轻生的念头,家里人正轮流照看女孩,怕她出事。
看到这则新闻,像有一根硬鲠刺入喉咙:
诱骗学生发生性行为,已经是有违道德伦常,学校竟然说是:“因感情发生关系”?
什么时候性侵开始用感情作幌子了,就因为她是女孩,就因为她13岁了吗?
而且这份声明中这样表述,“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把女孩作为主语,这样的脑回路让人怎么理解呢?
13岁女孩引诱39岁(李某年龄)的老师,在校外发生性关系。
言下之意是什么?这个女孩品行不端!其背后的卑鄙心理昭然若揭,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事实上这个事件谁才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李某!而不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中女生。
这样遮掩就会逃掉法网恢恢吗?不会!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
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以强奸论,且属于从重情节!
虽然各种辩解,但只要发生关系,就是赤裸裸的犯罪!
正如《光明日报》对此次事件的评论:
一些学校在应对类似事件的行动中,总是习惯性的捂盖子、避重就轻,吃相十分难看!
13岁的年龄,刚刚进入青春期,似含苞待放的花骨朵,生理和心理才刚刚萌芽,
孩子懂男女感情吗?如果真对这位老师有感情,又何来轻生一说?
为人师表,不该知法犯法,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这是混进教师中的渣子,法律必须重判。
“老师在我面前脱光衣服,转了几圈才去洗澡。我觉得怪怪的,可他是我的恩师啊,我怎么敢以恶意揣测他?”
写下这行字的男孩,半夜被“恩师”猥亵,
他就是去年轰动全国的“四川男教师梁某性侵案”的受害学生之一。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梁某以心理老师职务之便,猥亵了20多名男学生,
直到去年两名受害者站出起来,才发现受害者不是一两个,是一群。
梁某性侵的方式大同小异,利用给学生做心理咨询时,开些低俗的玩笑,进而侵犯学生的身体。
保护学生免遭教师性侵的难点在哪儿?
在学生心里,那可是至高无上的老师,
在校期间老师对学生是有一定“决定权”的,
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是不可以拒绝,也不可以反抗的。
无论从心智,还是地位上,教师无疑处在强势的地位,学生处于弱势地位。
教师性侵儿童,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一定是有诱骗、哄骗前奏的,中间可能还有威胁加恐吓。
他会告诉孩子,我跟你是一个很好的关系,我对你这么好,这事儿是我们之间的秘密。
而一旦跟孩子发生关系,就告诉孩子这是一件不齿的事。孩子也会认为自己“脏”了,更不感声张。
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一句话:
李国华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自己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
坏人经常利用孩子的性羞耻,成为他们“罪恶”的帮凶!
在心理学上,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冲突阶段,
在12-18岁这个年龄段,也是即将走向成年的孩子,他们也是处于一种半成熟、半幼稚的状态,
宁波这个事件,一边是涉世未深、处于被教导地位的年轻女孩,一边是已经工作、处于教导指导地位的成年男性,
教师李某极容易用糖衣炮弹、诱骗等方式,让女孩对他就从。
等到关系发生,这个孩子有可能认为自己做了错事,根本没有意识到,别人对自己犯下了什么样的罪过。
而在心理层面,被性侵的儿童,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一生都存在创伤性心理。
他们对性的美好幻想被弄脏,性渴望被破坏,性道德感和伦理感被摧毁,
就像一颗被泼了污水的小树苗,成长过程中,总觉得自己“不够干净”,无论面对男女,都不敢敞开心扉。
关于女童性侵,想给大家看一张图,和一组数字。
在这份2019年全国两会数字日历里,全国发生的317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210例为熟人作案,有71例是老师,39例是网友,排名第三是学校门卫、校工和生活接触类人群。
2016年,“女童保护”对媒体公开报道的熟人性侵儿童案件,作案人身份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老师(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
“女童保护”组织尤其提醒,要教孩子如何分辨性侵:
1.他人在不必要却有意识的情况下触碰儿童隐私部位;
2.他人指使儿童触碰他人隐私部位;
3.他人让儿童观看裸体照片、视频,甚至拍摄儿童裸体。
很多孩子自己受到了侵犯,根本没有意识到别人在对她犯罪,她只是觉得自己遇上了倒霉的事儿。
这一点,从学校、到家长都该非常重视。
一位做警察的朋友告诉女儿:
任何人触摸你的身体让你感觉不舒服、奇怪别扭,都要坚决拒绝,并大声告诉她:我还没满14岁,你想坐牢吗?
这样的话,非常有震慑力!
除此之外,父母还需要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能力——
1.辨别能力
别人对我做了一件事,是无关紧要的,还是需要预警。
我被要求做这件事对不对?要不要先跟父母商量?
我要不要让别人碰我的性器官去获取某样好处?
父母需要多跟孩子聊一聊,这样孩子在真正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分辨哪种行为是越界的。
2. 说“不”能力
一个孩子在面临自己的身体受侵害时,不管对面的人站的是谁,敢说“不”,也是一种能力。
这种能力跟孩子从小的教育有关,
父母不必把孩子培养的“太听话”,他在家里乖乖听大人的话,在外面也更容易服从别人。
3. 求助的能力
谁也不想被挨骂,如果孩子在每次求助于大人的时候,招来的是一顿骂,那么他以后遇到事,会更少跟父母说,哪怕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可倾诉”的父母,孩子发生不好的事,都可以放心跟父母说出来。
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父母都不会嫌弃你,这样孩子才有可能完成求助。
不只宁波这一例事件,所有的儿童性侵,如果我们能防微杜渐,让我们的孩子自信有主见,有能力,
而父母、老师也看重他们,跟孩子的关系很亲密,“保护”工作做得很周密,
这样的孩子,坏人也就绝对不敢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