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琪:女性主义批评与建构——李木兰的《红楼梦》性别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李木兰(Louise Edwards)深耕中国女性/性别研究领域,出版相关著作十余部,发表论文近五十篇。
《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
1994-1995年,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了汇总整理,出版了《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中的性别》(Men and women in Qing China: gender in the Red chamber dreams)以及《再造文学经典:共产主义批评视角下的〈红楼梦〉》(Recreating the Literary Canon: Communist Critiques of “The Red Chamber Dream”)两书,这两部书互相联系,前者于2014年被翻译为中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李木兰对《红楼梦》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中国当代红学性别研究的反思,另一方面是论者自己对《红楼梦》进行的女性主义批评与性别研究建构。
虽然并不处于当时英语世界汉学研究中心美国,但是李木兰的《红楼梦》女性/性别研究在英语世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红楼梦》的性别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要话题之一,随着女性主义理论在中国的传播,无论是对西方理论应用于经典文本的方法论研讨,还是具体研究实践都已成为近年来的学术增长点,但是目前中国学界对李木兰的研究成果寥寥1,作为第一位系统应用女性主义理论研究《红楼梦》的西方学者,李木兰的研究值得重视。
一、学术史视野下李木兰对中国当代红学性别研究的反思
与在中西方比较视野下,以原始文献为直接研究对象,致力于建构中国文学文化理论模型的汉学家不同,李木兰非常重视中国当代的学术史,她的两篇毕业论文:《1949年后的<红楼梦>批评:林黛玉、薛宝钗评价》(Post-1949 Critiques of Honglou Meng: The Assessment of Lin Daiyu and Xue Baochai)《性别平等话语在红学对十二金钗及研究中的运用(1979-1989)(The Use of the Discourse of Sexual Equality in Hongxue of the Twelve Beauties (1979-1989))都是立足于红学学术史的再研究。可以说,李木兰的理论话语建构在对中国红学学术史的批评之上。
李木兰教授
李木兰在《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第一章《导言:理论基点》中指出“事实上,撰著本书最大的动机是对当代中国那些批评方式的反映。”2在本书1994年的英文初版中,《导言》以后便是《1949年以前的红学》(Hongxue Before 1949)一章,本章介绍了传统评点“小学考证派”“索隐派”等传统红学学派;王国维运用西方理论的《红楼梦》研究;胡适、俞平伯等人建构的新红学以及20世纪40年代的红学研究,简要勾勒出1949年以前的红学发展史。
同时本书以《1949年以后的红学与性别平等》(Hongxue After 1949 and Gender Equality)作为结尾章,首尾呼应,体现了贯穿其中的红学学术史视野。在2014年出版的中文版中,李木兰对原书的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一章被删除并增添了作者后期的《红楼梦》性别研究相关文章。
李木兰对中国当代性别研究的反思包括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李木兰认可中国当代红学性别研究的基本立场。李木兰认为,《红楼梦》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不同的研究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红楼梦》文本,为此她引用了鲁迅的话:“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3并进而补充道,因为《红楼梦》本身充满了性别规则的信息,因此女性主义研究者在其中可以看见性别话语。
《鲁迅全集》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存在一个不中立的内在立场,女性主义批评家托莉·莫(Toril Moi)提到:“女性主义批评的一个中心原则在于没有一个描述是中性的。”4李木兰将这种排纯美学主义概念与批评的客观性的做法归结于女性主义者们所采用的实用主义态度。李木兰非常认可这一观点,她自己对于《红楼梦》性别话语的分析便摒弃了“纯文学理论”的美学分析,她特别强调《红楼梦》性别话语的政治构想。而这一点,也是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家进行红学性别话语研究的普遍态度。
李木兰将中国当代红学研究学术史作为自己研究《红楼梦》中性别问题的起点,便是基于这种共同的认知。与20世纪20年代的“新红学”研究者们不同,李木兰不关心《红楼梦》作者的家世背景与作品中表现的感情倾向,而是将不同年代批评家对曹雪芹的形象塑造以及流行观点当做值得讨论的研究对象,在对中国当代红学研究者关于性别问题的研究进行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清代的两性观问题。
另一方面,李木兰对中国当代学者宣称的《红楼梦》反映男女平等的观点进行了重审与批评。
首先,李木兰指出,中国当代学者对《红楼梦》性别问题的兴趣是基于对小说的经典化,而不是出于对女性权力问题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西方文学、历史、艺术、哲学、政治学等学术领域对女性与性别问题的关注主要源于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在文学领域,早期女性主义运动者与理论家强调男女两性的差异,并在宣称女性处于被压迫状态的前提下,不断寻找女性本体身份的理论话语。
《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英文版
而中国当代学者则从《红楼梦》文本出发,致力于建构新时期的经典文本,这一建构通过不断强化符合时代要求的“男女平等”话语来实现。关于时代背景与文本经典化之间的关系,李木兰引用了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的文学批评与政治当代性理论。5
李木兰认为,中国当代红学研究是将《红楼梦》文本的经典化诉诸性别话语。《红楼梦》被红学家视作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著作,其中的典型人物与关系体现了“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1979年以后,红学家不断反思推翻过去《红楼梦》研究的一些方法与问题,经典文本阶级分析的研究方法逐渐被边缘化,“男女平等”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取代了阶级分析。基于此,李木兰认为,这种红学研究的出发点并没有具体关注到女性地位的问题,也没有表现出对女性的真正关爱。
其次,李木兰讨论了这种研究所导致的危险。她认为,由于当代红学研究者是从文本经典化塑造的目的出发,而不是聚焦女性问题,导致论者并没有充分论证他们所构建的男女平等话语体系对女性的影响,这一点是对《红楼梦》中不平等的性别话语的延续。李木兰通过举出一系列红学研究者的研究来证明这一观点。
李木兰教授
其一,李木兰指出红学学者通过强调女性在封建制度下的受压迫身份,进而歌颂其美好形象。由此,她提及张锦池对宝钗的“翻案”,在80年代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薛宝钗一度被看作是封建社会的代言人,因此受到批判,而张锦池提出宝钗也是受害者,应该被批判的是她世故圆滑,而不是她的压迫者身份。
李木兰认为张锦池的观点虽然是从之前红学界将宝钗作为封建社会同流合污者的反面立论,但是却又陷入封建社会强调女性被动性的漩涡中。由于宝钗主动迎合封建制度,所以她不是一个封建制度下完美的被动牺牲者。这一观点的危险性在于它进一步使女性停留在从属地位。
其二,李木兰批评当代红学研究者们与封建社会男权思想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片面强调女性的童贞与青春。在这一思想下,青春、美丽、童贞的少女是值得同情喜爱的,而失去童贞、入世衰老的妇女则背离了男女平等的性别政治话语。李木兰举出一系列红学家的研究案例作为证明。
比如俞平伯在《红楼梦辨》6和蔡义江在《刘老老与贾巧姐》7两文中都讨论了巧姐的命运问题,俞平伯认为巧姐被卖入了妓院,随后被刘姥姥救出。而在高鹗版本中,巧姐被卖给蒙古王子作妾的前夕,幸被刘姥姥救走。蔡义江认为高鹗版本中巧姐的命运对封建社会的女性来说不够悲惨,因此他认可俞平伯的观点。李木兰指出,蔡义江的观点表明,失贞意味着女性悲剧的强化。她进一步举出林语堂,毅千和史渊等批评者对妙玉的讨论8。
《蔡义江新评红楼梦》,著,蔡义江评注,商务印书馆2022年1月版。
虽然后者反对论妙玉为“神经变态的色情狂家伙”,而是将妙玉的堕落归结为封建制度的衰亡,但是他们都承认失贞是女性的极大悲剧。又如李德钧在论李纨的形象9时,将女性的苦难与青春貌美不再紧密联系在一起。更有力的证据是红学研究者对秦可卿与王熙凤的批评,比如陈树璟反对“红楼女性泛完美论”,他认为王熙凤和秦可卿是“十足道地的坏女人”10。
李木兰对以上的红学研究进行了批评,她认为这些研究者普遍将女性作为审美愉悦的客体,而不是作为同情的对象。他们的研究将女性的纯洁和天真与男女平等话语紧密联系在一起,虽然本意是呼吁男女平等,但一味颂扬受压迫的女性,并将不符合审美与道德双重要求的女性排除在外,使得更多衰老的、不贞的、越界的女性形象被忽视,这种研究倾向导致女性的被动性进一步强化。
《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
二、李木兰对《红楼梦》性别研究话语的构建
在对中国当代红学性别研究话语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李木兰对《红楼梦》中的性别问题进行了话语构建,提出了一些在当时较为新颖的观点。
李木兰的研究体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女性主义视角的广义性,随着欧美女权主义运动的开展,性别理论逐渐丰富,具有社会属性的gender取代了过去强调生理特性的sex,研究也不再拘泥于女性,而是将男性纳入性别研究的范畴中,李木兰专论《红楼梦》性别问题的《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一书的名称也准确运用了gender一词。无论是名称还是具体研究实践,李木兰都尽力做到“名实相符”,体现在论者将《红楼梦》男性研究置于与女性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本书英文初版的九个章节中,除去第一章导言,第二章红学学术史回顾与作为结论的最后一章,有四章专论女性问题,两章专论男性问题。在中文版中,又增添了一章讨论男性问题,一章讨论家庭与两性问题。
首先,讨论李木兰对《红楼梦》中女性问题的分析。李木兰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分析了《红楼梦》的性别话语,她认为虽然曹雪芹在《红楼梦》中颂扬了女性的美德,甚至不断在文本中强化女性优于男性的言论,但是这种单纯的性别秩序的逆转并不能必然表示小说反对男权主宰的态度。
李木兰指出《红楼梦》的表现手法具有内部的模棱两可与矛盾性,因此不可能是表面呈现出的那样是一维的(one dimensional)。根据女性主义者奈莉·弗尔曼(Nelly Furman)的观点:“秩序的逆转只是同一系统的重复。”11
《Women and Language in Literature and Society》
李木兰分析了《红楼梦》的性别话语环境仍然充斥着“阳物中心主义”(Phallocentric view),而在这种主导思想下,男女两性、阴阳二元性的单纯逆转反而会强化男权主宰的基础。小说要想彻底打破男权主宰两性不平等的性别秩序,需要去解构,而不是逆转。
李木兰的观点直接源于6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这次浪潮中的女权主义者们不断提醒人们要警惕男权话语的危险性,玛丽·道格拉斯(Marry Douglas)撰写了《纯洁与危险》一书12,该书论述了男权社会尊崇女性的话语实质上是一种男性特权,因为男性通过赞美女性,使之成为受敬奉的他者。
李木兰认为,在《红楼梦》的性别话语中,神女与纯洁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她们不能够达到社会道德所期望的高度,便会瞬间跌下神坛,沦为被玷污的娼妓或泼妇。而在女性被束缚于神性桎梏的同时,男性气质却可以象征性地取代这些道德束缚,从而男性可以凌驾于社会道德之上。
由此,性别话语与道德话语紧密联系在一起,青春纯洁的未婚女性被保护和颂扬,已婚女性则被不同程度地描绘为残酷、权欲旺盛和嫉妒,而在未婚到已婚的转化过程中,权力是对女性最具玷污力的物质。
《绣像全图增批石头记》
李木兰运用女性主义视角对《红楼梦》中的女性与两性关系的分析实质上是对“《红楼梦》倡导两性平等论”的反驳。为此,她撰写了一系列文章:《红楼女性:中国清代女子气的纯洁处方》论证了《红楼梦》将神女等同于纯洁女性的性别规则。《史学视野中的林四娘:18世纪中国的愿景与美德》《清中期文本<镜花缘>与<红楼梦>中的女战士》讨论了中国文化背景下女英雄在清代中期父权制性别意识形态中所起的复杂作用,《红楼梦》作为主要的文本场域展现了贾氏男性视域中的女英雄林四娘的形象。
在这两篇文章中,李木兰通过研究男权社会对《红楼梦》世界以外的女性塑造,重申“颂扬女性不等同于男女平等”的核心论点。她指出,林四娘式的女英雄实际上是为了确保男性统治的权力延续,进而强化现存的儒家社会与道德秩序。
《18世纪中国女性与社会权力的表征:以王熙凤为例》一文以王熙凤为例,分析了《红楼梦》性别话语中性别紊乱与社会混乱之间的紧密联系,李木兰在该文中大量引用了中国当代红学研究者的观点。《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一书基本包括了以上文章的主要内容。
其次,李木兰的红楼男性研究主要围绕男主角贾宝玉进行。论者讨论了贾宝玉的“双性同体”(Bisexual)问题,通过分析宝玉自身的性别表现以及外界对他的性别化要求与反馈,李木兰认为贾宝玉被外界塑造成为“性别化他者”,而《红楼梦》通过展示贾宝玉象征意义上两性兼具的特征,使得他成为一个男女两性性别规则发生冲突的场所。
李木兰的理论观点直接来自法国女性主义文学理论。法国女性主义文学理论家首先在文学研究中应用男性气质/女性气质的二元划分法,代表人物有埃莱娜·西苏(Hélène Cixous)、露丝·伊利格瑞(Luce Irigaray)、茱莉亚·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等学者。
《性别差异的诗意书写:埃莱娜·西苏理论研究》
这些学者特别强调文本的性别性,同时又宣称男女两性是互相区分对立的。在强调二元对立的同时,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们也主张二元要素象征层面上的融合,比如西苏提到“女性与男性,自我与他者不以一分为二的方式同时在场。”13
西苏等学者将象征性的与古典的“双性合一”概念相区分,指出后者是性的同质化,仅表现为允许男性幻想摆脱性差异14。前者是“既不排除差别,也不排除其中任何一种性别。”15
如果对法国女性主义文学理论进行溯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所主张的二元对立,而中国文化中的二元性则产生于阴阳哲学。
李木兰认识到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的方法论与中国的意指实践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同时她也注意到西方跨文化研究学者往往具有民族优越感,把自我/他者转化为西方/东方的对立,将异国文化置于消极的“他者”地位。
因此,李木兰试图采取平视的视角,一方面引入法国女性主义者象征意义上的双性合一的观念,另一方面也立足中国阴阳文化背景。
《红楼梦的原型与寓意》,浦安迪著,夏薇译,三联书店2018年版。
观照《红楼梦》文本对男子气与女子气的刻画,李木兰的研究深受浦安迪(Andrew Plaks)的影响,浦安迪的《<红楼梦>的原型与寓意》一书针对小说结构提出的“互补二元性”(Complementary Bipolariyu)与“多项周旋性”(Multiple Periodicity)理念16,强调中国阴阳哲学的统摄下性别的象征性与多义性。
在象征层面上,李木兰的研究体现了“双性同体”被应用于中国性别研究时与中国阴阳哲学的紧密联系。李木兰的研究作为早期明清小说性别研究的奠基之作,对后来西方学者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李木兰还以贾宝玉为例,讨论了前现代中国的童年、少年与成年问题。相关论文《<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前现代中国的少年、青春期和成年》(Jia Baoyu in Honglou Meng: Boyhood, Adolescence, and Adulthood in Pre-Modern China)一文发表较晚17,被增入2014年出版的中文版著作中。
该文认为《红楼梦》中的童年与少年都是有性别的,大胆地将《红楼梦》的叙事时间“空间化”,围绕宝玉生活与人际关系的主要空间:母系空间、肉欲空间、放纵空间、世系空间展开研究,解决了《红楼梦》叙述话语中贾宝玉、林黛玉年龄混乱的问题。
李木兰的男性研究还包括对贾府男性群像的分析,作为与贾府女性群像研究的对应。李木兰所分析的“男性气概”问题是在承认《红楼梦》无处不在的男权视角下展开的讨论,涉及社会伦理层面对男性的建构。
《Theorising Chinese Masculinity》
1994年,李木兰与雷金庆(Kam Louie)合作了论文《中国的男子气概:文、武理论》(Chinese masculinity: theorizing Wen and Wu)18,分析了前现代中国的“男子气概”,2002年,雷金庆在该文的基础上出版了著作《中国男子气理论:中国的社会与性别》(Theorizing Chinese Masulinities: Society and Gender in China)一书19,从“文武”的二元视域对这一话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期,性别视域下的儿童研究与男性研究成为了新的热点话题,李木兰的研究始终把握前沿,她的相关文章也是儿童与性别、男子气概等话题下较为成功的明清小说研究实践。
三、对李木兰《红楼梦》女性主义研究的批评
虽然早期的欧美汉学家们已经开始关注明清文学与历史文化中的性别问题,将女性主义视域介入相关问题的研究中,但是并没有明确自己作为女性主义者的身份,而且其研究也尚未成系统,李木兰是英语世界运用女性主义系统研究《红楼梦》的第一人。
罗浦洛(Paul S. Ropp)在对她的书评中称:“李木兰首次将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应用到《红楼梦》研究中,在这本书中,她探讨了小说和过去两个世纪的红学研究中所看到的性别和权力的动态。”20
《美人与书:19世纪中国的女性与小说》
魏爱莲(Ellen Widmer)在书评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赞许:“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有力地运用到对《红楼梦》的研究中。”21
但凡学术研究“第一人”,必然要打破旧有的格局,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而在作为奠基者的同时,也必然会存在理论或阐释的漏洞,给后来研究者提供再讨论的空间。学术是在“破”与“立”的不断回环往复中向前推进。
李木兰的《红楼梦》性别研究便是在对中国当代红学研究进行“破”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而她运用女性主义研究《红楼梦》的性别问题同样会面临学界的解构与批评。
首先,李木兰的研究存在一个“清代社会男女不平等”的预设。论者的这一预设并不是来自对清代历史文化背景的史料分析,也不是从《红楼梦》的情节中推导得出的结论,而是站在女性主义的前置立场给定的。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一文中便以女性主义分析为例,批评了这种倾向的危险性22。
李木兰在《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一书的前言中提到:“但我并不在这个意义上评价《红楼梦》及其作者;而是要考察权力的性别分野在小说中是如何得以阐明的,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的批评家是如何对它进行评价的。”23
《红楼梦资料汇编》
李木兰的设想看似客观,但是却很容易陷入非历史主义的危险。在她的研究视域下,《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处于何朝代?经过何人之手的改编与评论?有哪些版本,以何种面目示人?这些问题都不重要。论者放弃了对作者与作品背景的观照,而是将《红楼梦》作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文本。
虽然李木兰提到自己论著的目的是讨论曹雪芹是如何反应所生活时代的性别意识的,但是她并没有在研究中深入清代的历史文化背景,只是用《红楼梦》文中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预设,同时又将这一预设作为结论展现出来。
其次,为了证明这一预设,李木兰通过批评中国当代红学研究成果与剖析文本中的男女不平等性别话语两条路径进行。而在她的批评实践中,却存在夸大事实、模糊概念、避重就轻、模糊小说与评论等问题。魏爱莲在书评中表达了对李木兰批评,她提到“不像李木兰那般激进的研究者们会发现,李木兰的一些结论并不严密或者过度夸张。”24
从《红楼梦》文本批评来看,李木兰通过贾宝玉与王熙凤的对比,提出性别错位与双性同体只能在男性中合理存在,发生在女性身上则意味着阴阳混乱与秩序颠倒。而实际上,从中国阴阳哲学的象征意义上来说,阴阳逆转带来的混乱是不分男女的,因为在阴阳表意系统中,阴与阳属于平等的地位。
电视剧《红楼梦》中贾宝玉、王熙凤剧照
贾府男性的整体失德与贾宝玉的男性气质缺失都是导致阴阳失衡的原因,并不单纯是女性权力滥用的结果。《红楼梦》作者对于兼具男女两性特点的女性持有相对宽容的审美态度,比如赞美爱着男装的史湘云。
从明清历史文化来看,具有双性特质的才女颇受追捧,《河东君小传》记载了柳如是男装拜访钱谦益的故事,被文人传为美谈,王筠、吴藻、何珮珠等女性剧作家都撰写了“易性”戏曲,以女作男,在当时备受好评。
李木兰并没有对明清的文化风气进行考察,即使她注意到了文人对女性的颂扬,也会以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视角看待这一问题,强调男性赞美女性的危险性。李木兰认为男性借助赞美话语压迫女性的论据之一是《红楼梦》对已婚女性与未婚女性泾渭分明的态度,事实上这一界限并不分明。
魏爱莲提出:“处于生殖年龄的妇女不一定都是邪恶的,青春期前的妇女也不一定都是善良的,对有权力的老年妇女的善恶必须在不参考这些物质的情况下进行评估。”25李木兰在论述中夸大了“贞洁”的作用,将男性赞美与女性贞洁联系在一起,是为了在女性主义理论下展开批评,而这个过程中材料运用的失真是批评实践迎合前置预设的必然结果。
从对中国当代红学研究的批评来看。为了更加有力证明自己的观点,李木兰有时会故意模糊小说文本和评论的区别,以及作者和叙述者之间的区别。
李木兰将《红楼梦》文本本身与评论(包括传统评点与当代批评)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她无意区分复杂的版本问题。在对中国当代红学研究展开批评时,李木兰指出虽然当代批评与《红楼梦》的话语出于不同的目的,但是最终都导致了男权话语的进一步加强。
《红楼梦、西游记与其他:余国藩论学文选》
如果按照李木兰的批评逻辑,她在对《红楼梦》进行女性主义研究时,将黛玉与宝钗作为宝玉的镜鉴,极大削弱了这两位女性的价值,余国藩便提出了对李木兰研究中将黛玉贬离小说中心的批评26。
如果说李木兰的研究也会导致贬低女性的结果,那么是否能断言她也和《红楼梦》中的男权思想达成了“共谋”呢?而从学术研究的最终效果来看,李木兰所批判的中国当代红学研究者与清代《红楼梦》创作者以及评论者的“共谋”,恰恰体现了当代红学批评对历史现实的贴近。
《红楼梦》诞生于清代,必然带有特定时代的思想文化烙印,林语堂、蔡义江、史渊、李德钧等学者特别强调女性贞洁在清代的重要性,这一点完全符合清代的性别话语语境,而这些学者对合历史语境下性别问题的分析却成为了李木兰攻击的对象,李木兰的这一批评实践显然混同了评论者、作者、文本与时代背景的情感态度。
《红楼梦》林语堂英译、佐藤亮一日译本
再次,李木兰的批评工具是女性主义理论,她在对自己运用的方法阐释中特别强调了性别话语的政治性,在具体批评实践中,体现出激进维权主义者的特点——过分强调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以及两性话语的不平等。
为此,她特别反对中国当代红学研究者提出的“《红楼梦》提倡男女平等”观点以及对红楼女性进行的有阶级的分析。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作为政治话语的性别内部必然存在差异,而李木兰的批评实践却呈现出早期女性主义过分强调女性内部“一视同仁”的特点。
考察以美国为中心的女性主义研究范式的变革,我们可以发现,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主要以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为主,她们淡化同性间的差异,强调一致性,呼吁所有女性必须团结一致,以坚定的“姐妹情谊”对抗父权制的压迫。
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流女性主义受到了新保守主义、黑人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思潮的冲击,“本质女性”观点被打破,少数族裔有色人种女性与跨性别人士更加强调“女性内部差异”,这种差异包括种族、阶级、性取向等等要素。在《红楼梦》性别话语系统中,性别产生于社会伦理中,作为仆从的晴雯、袭人、赵姨娘与作为主人的贾母、王夫人、薛姨妈等女性就存在现实的阶级差距,这是不可能回避的。
与此同时,大观园里未婚的小姐们与已婚的少夫人们即使处于同一阶级,但是社会分工与社会期待也有很大的不同。这充分证明了对王熙凤、秦可卿、赵姨娘等典型女性“区别讨论”的相对合理性,如果不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完全按照李木兰理想中的一视同仁式的女性主义批评,会导致流于简单的归类,而消弭了女性人物的丰富性与独特性。
电视剧《红楼梦》中贾母、王熙凤、林黛玉剧照
结 论
李木兰对《红楼梦》中的男性、女性与性别研究因其开创性、系统性、理论化的特点,在英语世界明清小说性别研究史与红学史上有重要价值。她的研究的启示有二:
其一是将中国当代红学研究的学术史纳入《红楼梦》性别话语系统中,虽然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存在争议,但是证明了学术研究与批评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无论是西方研究者对中国文学文化的研究,还是中国研究者对西方文学文化的研究,都不可绕过研究对象诞生之地的学术史。
其二是通过实践证明了西方的女性主义理论可以应用于中国的小说中,这种批评实践本身也验证了《红楼梦》这样一部伟大读物的丰富性与包容性。李木兰对《红楼梦》进行的女性主义批评为学界提供了一个范例,通过展现优势与暴露问题,启发了后来的研究者进一步思考应该怎样应用理论,如何进行跨文化对话等一系列的问题。
注释:
1、目前中国学界尚无对李木兰的专门研究,在论述中涉及李木兰的《红楼梦》性别研究的相关论著有:李丽《英语世界的<红楼梦>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章佳虹《英语世界<红楼梦>研究的女性主义视角》,《华西语文学刊》2014年第1期等。
2、23、 [澳]李木兰著,聂友军译《清代中国的男性与女性——<红楼梦>中的性别》,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3、鲁迅《<绛洞花主>小引》,鲁迅撰,吴中杰导读《魏晋风度及其他》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223页。
4、14Toril Moi,Sexual/Textual Politics: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 Methuen, 1988, p.xiii,108-109.
5、Terry Eagleton,“Literature and Politics Now,”Critical Quarterly,Vol.20,No.3(1978).
6、俞平伯《红楼梦辨》,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57页。
7、蔡义江《刘老老与贾巧姐》,《红楼梦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1-274页。
8、毅千、史渊《论妙玉》,《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9、李德钧《李纨形象简论》,《济宁师专学报》1984年第2期。
10、陈树璟《锦绣荣华顷刻尽——论秦可卿的象征意义》,《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2辑。
11、Nelly Furman,“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Beyond the Gender Priciple?” in Green and Kahn,eds.,Making a Difference: Feminist Literary Criticism, London: Methuen, 1985,pp.74-75.
12、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6,pp.7-10.
13、Hélène Cixous,“Castration or Decapitation?”,trans. By Annette Kuhn,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Vol7.No.1(1981).
15、Hélène Cixous,“The laugh of Medusa”,trans. By Keith Cohen and Paula Cohen,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Vo.4,No.1(1976).
16、Andrew Plaks, Archetype and Allegory in the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6,p.43-53.
17、Mary Ann Farquhar, Louise Edwards, “Jia Baoyu in Honglou Meng: Boyhood, Adolescence, and Adulthood in Pre-Modern China,”Tamkang Review,2005.
18、Louise Edwards, Kam Louie,“Chinese masculinity: theorizing Wen and Wu,” East Asian History,Vol.8(1994).
19、Kam Louie, Theorizing Chinese Masulinities: Society and Gender in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20、Paul S. Ropp,“Review of Men and Women in Qing China:Gender in The Red Chamber Dream. By Louise P. Edwards”,The China Quarterly,Vol.143(1995).
21、24、25、Ellen Widmer,“Review of Men and Women in Qing China: Gender in The Red Chamber Dream,”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Vol.38,No.2(1995).
23、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26、余国藩《红楼梦里的悲剧与家庭——林黛玉悲剧形象新论》,余国藩著,李奭学译《<红楼梦><西游记>与其他——余国藩论学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