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200道题,覆盖80%以上的考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200道题,覆盖80%以上的考点)
1.法规的主要种类
(1)行政法规: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成为“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2)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等,但不得成为“条例”。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称“实施办法”或“条例”。
(4)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
2.社会保障政策
(1)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3)社会福利
3.中国民生问题包括7个:(1)衣食住行(2)就业(3)健康(4)教育和发展(5)提高生活水平(6)社会环境友好(7)其他方面
4.社会政策标准包括5个:(1)行动标准(2)收效(3)效率(4)事实(5)价值
5.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4种主要方式:(1)各种优惠政策(2)硬件条件(3)政府购买(4)促进慈善发展
6.政府购买评估3原则:(1)过程与结果评估(2)短期效果与长远效果评估(3)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
7.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1)学校(2)医院(3)人口计生
注意:与明确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区分(老少病残孕,妇幼儿抚青)
8. 倡导者-----提意见或建议
9. 到2020年:(1)建立50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2)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工硕士
(3)300名社工专业博士
(4)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10.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绩效评估。
11.已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社会救助7种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员供养(3)受灾人员救助(4)教育救助(5)住房救助(6)就业救助(7)临时救助
未列入但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法律援助
1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共同生活的4类家庭成员:(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关系
二、不计入共同生活3类家庭成员:(1)3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监狱劳动教养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13.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1)工资性收入(2)家庭经验净(纯)收入(3)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4)转移性收入(5)其他应记
14.低保保障金额=(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15.低保动态管理:
(1)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16.特困人员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7.城乡医疗救助方式有2种: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18.救助站临时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原因,上报民政主管部门
19.以下3种情况,救助站也应该终止救助:
(1)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
(2)自愿放弃
(3)擅自离开,视同放弃救助
20.申请低保后,仍有困难的4类人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1)老年人(2)未成年人(3)重度残疾人(4)重病患者
21.特困人员供养的4个内容与方式: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2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5项内容:
(1)提供食物
(2)提供住所
(3)突发疾病,及时进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3.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5.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26.残疾人康复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27.婚姻家庭权益:(1)婚姻自主权(2)反对家庭暴力(3)家庭财产权(4)子女监护权(5)生育权(可生可不生,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28.社会帮教对象
(1)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2)对因不满16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3)被判处非监禁刑罚
(4)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
(5)被假释的未成年人
29.结婚3个条件:(1)双方自愿(2)男》=22周岁,女》=20岁(3)一夫一妻
30.是否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区别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的首要标志
3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个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2.送养人的3个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3.收养人的5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4.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3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6.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37.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38.第一顺序继承人:(1)配偶(2)子女(3)父母(4)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39.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个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0.生父母送养子女3个条件:
(1)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3)生父母一放下落不明或查到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41.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2)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限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42.突发事件危害程度:
(1)一级 红
(2)二级 橙
(3)三级 黄
(4)四级 蓝
43.信访接待:
(1)省级领导 每半年至少1天
(2)市厅级领导 每季度至少1天
(3)县(市、区、旗) 每月1天
(4)乡镇领导 每周至少1天
4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4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46.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2种类型:
(1)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
47.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通常是2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48.治安管理处罚的4个种类
(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49.治安管理询问的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0.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担保人4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收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记住不是中央财政
52.社区戒毒:
(1)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3)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4)解除社区戒毒应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53.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发放,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54.烈士一次性抚恤金:
(1)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2)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3)不属于前述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55.死亡抚恤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1)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56.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
(1)获中央军事委员会 增发35%
(2)获军队军区 30%
(3)立一等功 25%
(4)立三等功 5%
多次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
5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58.退役士兵安置安排工作适用对象: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9.对召开居民会议的规定或要求:
(1)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
(2)1/5以上的户
(3)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
60.村委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61.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1)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
(2)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6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成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5)村民代表会议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1/2)同意
63.村民小组会议:
(1)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
(2)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1/2)同意64.《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6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事项是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包括:
(1)本村享受务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的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接待、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66.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
(1)自愿性(首要特征)(2)无偿性(重要特征)
(3)公益性(价值特征)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
68.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69.社会团体会员数量
(1)若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则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
(2)若会员全部由个人会员组成,则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
(3)若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4)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70.社会团体活动资金:
(1)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以上活动资金
(2)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以上的活动资金
71.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规范全程
7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3种分类: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
73.年检的效力: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2)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74.基金会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人民币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
(3)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7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76.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帮助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7.工作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78.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79.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80.年休假
(1)累计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10-20年,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20年,年休假15天
81.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1)经期保护
(2)孕期保护
(3)产期保护
(4)哺乳期保护
8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着重调解的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
(3)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8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4.根据《就业促进法》:
(1)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85.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除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外,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除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86.裁减人员是,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
8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和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88.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卫生局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人民政府2小时内向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4)直辖市人民政府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9.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主要有3个:
(1)住院床位费
(2)门诊留观床位费
(3)急诊留观床位费
90.基本医疗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9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92.基础养老金=(参加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纳工资)÷2×缴费年限×1%
93.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自愿参保者而言,既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9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95.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96.根据《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干扰错误项: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97.(1)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2)涉及两个及以上的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98.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99.任何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00.(1)集体合同签订后,由用人单位一方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2)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1.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02.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03.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有3个:
(1)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
(2)恩格尔系数法
(3)消费支出比例法
104.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社会保险补贴
(2)税收优惠
(3)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105.社区矫正期间:
(1)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2)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106.职工累计(第二遍出现加深印象):
(1)满1年,不满10年的 5天休
(2)满10年,不满20年的 10天休
(3)满20年,年休假15天
107.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诊疗目录
(3)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
108.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109.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职责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0.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111.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12.对吸毒现场检测有异议,被告知结果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
11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有4条: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3)70周岁以上的
(5)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14.《光荣院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15.《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6.志愿者: 一星级志愿者(100小时),二星级(300小时),三星级(600小时),四星级(1000小时),五星级(1500小时)
117.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18.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1)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2)1年-3年,试用期<=2个月
(3)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119.(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20.(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不能等于,一定记住)
(2)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超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2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122.基金会监事
(1)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2)理事、理事会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123.劳动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2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25.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如需领取养老金
(1)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
126.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检查费(2)接生费(3)手术费(4)住院费(5)药费
127.凡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与户籍相关,城乡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28.政府住房救助3种方式
(1)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2)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农村危房改造
129.《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工作中,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130.《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抚养服务的意见》:
(1)加大残疾人抚养服务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2)完善残疾人土地政策,民办与公办机构享受相同土地使用政策
(3)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131.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132.信访:
(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2)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不得超30日
(3)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34.烈士遗属中的持证人由烈士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通的,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顺序确定持证人
135.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1)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为: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136.(1)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居民委员会的主要3个特征:地域性、群众性、自治性
137.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138.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和地方性公募基金
139.对于重大公益项目审计,有以下3种情形:
(1)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1/5以上且超50万元
(2)二是当年该项目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1/5以上且超50万元
(3)三是持续时间超过三年的
140.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且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141.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当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
142.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个人按6%,国家5%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比例确定
1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144.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离、合并
14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46.《军人保险法》规范调整的军人保险主要包括:
(1)军人伤亡保险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147.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148.《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
149.《社会保险法》规定,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50.(1)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151.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52.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5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154.《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55.(1)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2)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3)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审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156.(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毒品管制的措施有3个:1)原植物种植管制2)毒品查缉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具体措施包括4个:1)社区戒毒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3)强制隔离戒毒4)社区康复
157.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依照规定享受抚恤,其中,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要遵循一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是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58.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159.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6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161.根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者组织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62.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16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中劳动者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6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16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65.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6.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67.《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6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169.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70.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服疫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4)服疫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171.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17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依照规定享受抚恤。其中,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
173.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17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75.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176.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包括: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177.《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的3类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178.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179.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收养关系解除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180.遗赠的生效条件包含5个: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181.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182.《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专款专用
(3)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18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证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84.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18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186.对城乡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187.《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88.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如果二者没有抵触,则分别处理;有抵触,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189.(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人员
(2)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4)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1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收入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19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192.(1)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2)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4)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193.《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在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中规定:
(1)年满18周岁或16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14至18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194.《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位有效;对于基金会设分立机构这样的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95.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6.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4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97.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一类是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198.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收侵犯。其中,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依法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特别的爱护,使其免受可能遇到的伤害、破坏或有害的影响的权利
199.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须坚持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非均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200.登记民非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6个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财务部门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规范会计行为并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70题(覆盖80%以上考点,经典版)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涵盖80%以上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