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法]爱弥尔·涂尔干著梁敬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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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东 译
梅 非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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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职 业 伦 理
道德和权利科学的基础应该是对道德和法律事实的研究。
这些事实是 由具有制裁作用的行为规范构成 的。在这一研究领
域里,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随着 时 间的推移 ,这些规范是如何确立 的;换 言之 ,形
成这些规范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服务于哪些有用的 目的。
)它们在社会 中的运作方式;换言之 ,个体是如何应用它
们 的。
很显然,我们还需考虑另一个 问题:我们是如何获得 目前的
这些财产观念 的,偷窃为何会在 由法律决定的某些条件下成为
一种犯罪;此外,我们还必须确定哪些条件可以用来解释这种或
多或少已被我们察觉到的用来保护财产权的规范,换言之,为什
么在有些社会里偷窃现象 比较多,在有些社会里偷窃现象却 比
较少。这两个问题是不同的,即使如此,我们也不会分别处理它
们,因为它们彼此密切相关。这就是确立规范、法律和秩序的原
因,规范凌驾于人们心灵之上的原因,有时候这样的人多些,有
时候少些。尽管这些原因不一样,却也能起到彼此检验、彼此澄
清 的作用 。所 以,起源 的问题和功能如何运作 的问题必然会成
为我们 的研究主题 。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在研究道德和权利科
学的时候 ,采用 了两种方法。一是比较历史学和 比较 民族志的
方法,它可以使我们得到规范的起源,说明规范最初被分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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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又逐渐累积起来 的构成要素。一是 比较统计学的方法 ,可 以
帮助我们计算在个体意识 中这种规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 了
相对的权威 ,帮助我们发现能够使这种权威发生变化 的原因是
什么。诚然 , 目前我们无法依据这两种视角把每个道德 问题都
解决掉 ,因为我们往往缺少统计 的资料 。也许 ,恰恰在这个时
候,科学及其 自身的技术才应该通盘解决这两个问题。
所以,在界定研究主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设定它的各个分
支。既然道德和法律事实 还是让我们言简意赅地把它称为
道德事实吧 是 由具有制裁作用的行为规范构成的,那么制裁
就应该是所有这类事实的共 同特征 。人类秩序 中的其他事实均
说明不了这种特殊性。因为制裁就像我们所定义的那样,并非是
人类行为 自动产生的结果,我们误以为疾病就是对没有节制的制
裁,懒惰会使攻读学位的学生考试失败。诚然,制裁是行为的后
果,然而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并没有脱离业已确立的行为规范,
它或者符合这一规范,或者不符合这一规范。偷窃受到了惩罚,
这种惩罚就是制裁。不过,这并不是因为偷窃是物质领域中这样
或那样的活动:带有压制性的反作用之所以承认财产权,完全是
由于窃贼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这是不允许出现的行为。只因为偷
窃是被禁止的,所以才会受到惩罚。我们可以设想,倘若一个社
会的财产概念与我们的社会不同,那么今天被当作偷窃并遭到惩
罚的行为,便不再有其原来的意涵,而无法得到控制。制裁并非
取决于行为的本质,因为即使行为的基本性质被取消掉了,而行
为却依然如故。从根本上说,制裁取决于这种行为与规定之间的
关系,这种规定能够决定究竟采取容忍的态度还是禁止的态度。
所 以,以制裁为参照,我们就能够确定所有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既然如此,制裁就是所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素,它 自然会成
为我们考察的首要对象。所 以,头几篇演讲所要处理的便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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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理论。我们已经区分了制裁的几种不同形式:刑事制裁、道德
制裁、民事制裁。我们也已经找到了所有制裁的共同基础,并从
这一基础 出发,考察 了这些差别是如何被确定下来 的。对规范
本身而言,上述制裁研究都是些独立的见解。所以,正因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