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一岳母暂住女婿家,事后意外怀孕,最终引发伦理纠纷
老妇怀孕犹如枯木逢春在很多地方都是一桩喜事,可在福建南安小张这户人家中却没人能够高兴得起来,原因无他全在于这个老妇的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了。这样一来一桩喜事变成了一件被人茶余饭后闲谈的笑话,就在众人纷纷猜测谁是孩子的父亲时,最后的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这件事情的荒诞程度也随着孩子父亲的确认而成为了一个天大的笑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9年南安某派出所来了一家四口来报案,女儿王红称其母亲黄黎被人强奸导致了,可这位母亲面对警方的询问却是一言不发,而其儿子王达表现则更为激动,称一定要将这个嫌疑犯揪出来,这对子女越说越激动反而是当事人黄黎和女婿小张表现得十分淡定,最后在警方的调查之下,母亲黄黎才不情不愿地说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
原来孩子的父亲就是这个女婿小张,这一结果让所有人都无法接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7年父母双亡的小张在媒婆的介绍下认识了妻子,当时妻子王红并没有看上小张,认为其没有父母了,家庭条件不好反而是其母亲黄黎极力劝说认为小张性格沉稳有上进心,最终在其母亲的极力撮合下王红和小张走到了一起。
婚后不久王红就怀孕了,随着孩子的出生王红感觉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每天都要带孩子不厌其烦,为此王红多次和母亲黄黎抱怨称带孩子太辛苦了,于是黄黎便主动提出来小张家中给王红带孩子。就这样黄黎暂时搬到了女婿小张家中。
彼时的黄黎年仅50岁,年轻时候的黄黎是校花即使现在已经年老了却依旧有几分姿色在身上,加上黄黎的心态十分年轻,平时保养的也好,因此看起来就像是个40出头的少妇一般。
十年前黄黎的老伴就去世了,这些年来黄黎一直是一个人,作为女人黄黎的内心渴望能够有一个男人,但考虑到自己的年龄这么大了因此也只能作罢。
在暂住到小张家来后,女婿小张对于丈母娘的到来十分开心,一来丈母娘当年激励促成他和王红的婚姻,而来现在丈母娘来家中是为了帮自己减轻负担。所以小张在丈母娘来后为了表达谢意经常带着丈母娘出去游玩,刚开始王红也会一同前往但后来王红觉得太吵,因此就让小张独自一人带着母亲黄黎出去。这也就给两人创造了独处的环境。
一开始在小张的眼中黄黎只是丈母娘仅此而已,可在后来的相处中小张逐渐发现黄黎还有着另外的一面。每次出去玩的时候黄黎必定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由于常年的自律黄黎的身材甚至保持得比女儿王红还要好,在待着黄黎出去玩的那几天甚至有人问小张是不是谈了新的女友,而每次听到这个问题黄黎都是一笑而过,急得小张连忙解释这是自己的丈母娘。
在外面游玩的几天时间里小张和黄黎朝夕相处,这个充满活力的丈母娘让小张的心中有了一种异样的情愫,而在黄黎的心中一开始也只是将小张当成女婿,可几天的相处下来小张身上散发出来的雄性荷尔蒙让黄黎心驰神往,同时小张认真负责,慷慨大方也让黄黎觉得小张是个好男人。
如果说此时的两人还只是有了一些想法,那么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成了两人纠缠不清的催化剂。
2008年暑假彼时的黄黎已经在小张家呆了将近快半年了,为了感谢母亲的付出王红提出让丈夫小张带着母亲黄黎去海边玩耍。夏天的海边吹着风,小张提出带黄黎去海上游玩而黄黎也没有拒绝,就这样两人穿着泳衣下了海。黄黎本就不擅水性,下海后又突然抽筋,幸好小张及时将其救起来,在施救途中小张抱住黄黎,两人肌肤相亲让小张是心跳不已。
经过这次后两人的关系就有了细微的变化,小张看向丈母娘黄黎的眼神中明显多了一种感觉,而黄黎对于小张的想法也是心领神会,只是碍于双方的身份而不能表露心意。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双方的这一层窗户纸彻底被捅破。
2008年中旬的一个夜晚王红因有事不在家只剩下丈夫小张和母亲黄黎在家。,此时黄黎正在浴室洗澡时却突然停电了,突然的黑暗让黄黎非常害怕直接在浴室尖叫起来,而听到黄黎的尖叫小张也来不及多想竟然直接冲了进去。就在这时却突然来电了,就这样双方四目相对,黄黎什么也没穿。一时间小张被原始的欲望占领了心智,就这样双方发生了关系。
这层窗户纸一旦被捅破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两人经常不顾身份更不顾王红在家中数次发生关系,可怜的王红也瞒在其中毫不知情,直到母亲黄黎被发现怀孕了。
一开始黄黎面对子女问另一个人是谁时,黄黎始终一言不发因此其子女只能以母亲被QJ来到派出所寻求帮助这才找到真相。
如今得知母亲肚中的孩子居然是自己的丈夫的骨肉,王红如同疯了一般捶打着小张,随后王红希望警方能够以QJ罪对小张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小张的行为被认定为QJ的话,那么小张很有可能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民警告诉王红小张的行为丧失了人伦道德的底线,却并没有触犯法律。因为双方发生关系是属于自愿的。
这件事2009年,福建一岳母暂住女婿家,事后意外怀孕,最终引发伦理纠纷很快就传遍了当地,小张也因为舆论而不得不和王红并再也没脸在当地生活下去了。
(《2009年,福建一岳母暂住女婿家,事后,最终引发伦理纠纷》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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