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奖!

  7月15日,灌南县新集镇工作人员朱美月、刘亚兵,因及时劝阻和举报3名未成年人在河边嬉水,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分别受到灌南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此前,连云港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布通告,奖励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等见义勇为行为,朱美月、刘亚兵成为全市首批获奖人员。

  7月13日14时50分左右,朱美月、刘亚兵在灌南县新集镇大前村开展入户走访时,在一条河边发现有3名未成年人在嬉水,其中两人已脱了鞋下到河中。见此情形,朱美月和刘亚兵立即上前进行劝导,并拨打当地社区民警王爱波的电话。接到举报后,王爱波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将他们带离河边,劝返至各自家中。

  “入夏以来,部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欢在河道、水库、池塘游泳消暑玩乐。但夏季正值汛期,河水湍急,水情复杂,溺亡事故以往时有发生,不仅给溺水者家庭带来无尽悲痛,也一次次敲响了安全警钟。”连云港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表示。

  同时,全市各县区的公安、教育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也联合发布通告,对举报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瞭望者”“吹哨人”予以奖励,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

  在此前的7月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布《关于奖励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等见义勇为行为的通告》,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并教育制止;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积极协助维修加固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及时发现、主动举报偷盗、故意损毁防溺水设施的行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实施学生欺凌行为,购买、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等行为。

  来源: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关宁 梁杰 王立前

  总值班:王夫成?刘昆

  编辑:邓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