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产权保障下的要素流动与最优配置

  经济学理论是以个人主义的个体行为主体的行为分析为基础的,其基础是“理性经济行为”的理性假设。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理性经济行为假说是指最大化行为假说,即在一组选择方案中,人们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那一个。这个最大化选择过程涉及人们对各种方案的比较。总之,理性假设是指人们总是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可行方案,在比较各种选择时没有矛盾。个人行为最大化的目的是消费满足,也就是所谓的效用。反映在对农民的研究中,新古典经济学将农民视为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理性个体。在这方面,舒尔茨的研究和讨论极具代表性。他主张摆脱当时盛行的从文化角度分析农民的路径,提出从经济因素的角度理解农民。农民的“游手好闲”、“缺乏节约道德”、“工作不努力”等特征,其实是经济因素的结果,“促使这些人多做工作的刺激是弱的,因为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低;对这些人储蓄更多的刺激也很弱,因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也很低”。平衡高效的传统农业是农民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体现。

  

  迈克尔利普顿批判性地发展了舒尔茨的观点,即农民被定义为追求最佳效率的理性个体。尽管利普顿质疑舒尔茨关于传统农业是平衡和高效的假设,但它们与他关于农民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观点是一致的(利普顿,1968)。另一位将农民定义为理性经济人的重要学者是塞缪尔波普金,他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强调个人决策和战略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他看来,理性意味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倾向和财富做出决策,并预测这一决策的后果;农民是理性的个体,他们会考虑风险投资,而且只要有经济差异和分层,农民就有动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然而,在波普金(1979:31)中,个人理性的发挥被强加了一些限制因素。他明确指出,个人理性不等于利己主义,农民在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也考虑家人、朋友和村庄。

  舒尔茨、利普顿和波普金关于农民理性的论述代表了新古典经济学中农民研究的主要观点。然而,这一假说自提出以来就受到了其他学派的批评。波普金对农民理性的一些限制性条件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应对其他学派,尤其是“道德经济”学派的挑战。波普金和司各特之间形成的“理性小农”和“道德经济”之争已成为农民研究的经典话题(郭于华,2002)。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理性小农的观点不断加入各种限制因素,对现实形成更大的解释力。英国学者弗兰克埃利斯(2006:83)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总结了农民追求收入最大化的三个条件,即与其他家庭目标的平衡、资源约束和市场运作。(二)“有限理性”与新制度经济学的行为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核心假设,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拓展。首先,新制度经济学指出个人具有“有限理性”,个人理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理性的发挥与知识有关,人的有限知识意味着个人只能具有有限理性;(2)个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即可能不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或歪曲信息,甚至有精心策划的误导、扭曲、反转等混淆倾向。以上两点共同构成了个体有限自我理性所面临的内在主观约束。其次,在外部约束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将更多的影响因素纳入分析范围。例如,诺斯将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非财富最大化变量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分析来解释系统的稳定性和变化性。诺思对意识形态约束的强调导致经济学关注外部制度约束,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出现的契机。通过以上两个变化,新制度经济学建立了一个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研究假设,即约束条件下有限理性主体的最大化。

  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下,中国研究者也将理性的个体农民作为分析和研究农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林毅夫(1988)就论述了小农经济的合理性。他认为,虽然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还是半自然经济中的小农户,但现代经济学的逻辑框架也适用于这些小农户经济行为的研究,小农户的一些看似与现代因素相矛盾的行为实际上是其外部条件限制下的理性选择。其他以同样的个体理性解读中国农民的学者认为,农民是会做出经济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中国农民勤劳、忠诚、自律的性格是环境约束下的理性行为及其经济理性的投射(罗碧良,2004)。

  

  此外,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农民的特点,许多研究者可调整地解释了理性个体的基本假设。比如有学者指出,经济理性是市场的产物,只有在市场化条件下,农民经济理性的假设才能成立,市场发展程度越高,农民的经济理性行为就会越强;农民是否具有经济理性的研究与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市场发展有关。也有学者认为,农民的理性是由特定的制度环境和自然条件塑造的,而中国农村经济正处于从完全自给自足的经济向完全商品经济过渡,即处于半自给自足或半市场经济状态。因此,中国农民既有小农的生存理性,也有资本的利润理性。此外,一些学者主张使用认知理性这一更为普遍的理性假设作为研究框架的理论起点。除了上述本土化的调整和应用,研究者还扩展了理性农民的假设,将农民的个体理性扩展为农民的家庭理性。例如,基于农户兼业的事实,有学者指出农户家庭经济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农户理性,从而构建了农户家庭经济周期的理性分析框架。也有学者利用全国农户抽样调查的数据,探索规模化农户的形成机制,将家族企业或家庭农场视为“企业”,在企业经营行为的框架下分析农户的各种行为选择。

  尽管许多研究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理性农民的基本假设,但这一假设却一再受到其他学科和观点的质疑,例如,“实体主义”与“形式主义”的长期分歧。特别是在中国农业政策的研究中,一些学者指出理性小农的分析基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他们主张用“社会化小农”的概念来理解中国农民的行为并建立新的解释体系。然而,这些疑虑并没有动摇经济学家沿着其逻辑基础进行研究的决心。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国农业问题的学者借用威廉姆森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个人理性在现实经济中无法实现,强调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体是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有限理性行为主体。即使理性相同,在每个决策者面临不同约束和选择空间的现实情境下,个体也会有不同的理性表达和理性程度。因此,“行为人的本质是否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假设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行为都是基于机会主义下的有限理性,无一例外”。因此,经济学研究对理性个体基本假设的坚持和农民是理性个体的假设是经济学研究的讨论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一)农业: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的特殊经济部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业被认为是一个经济部门(西奥多w舒尔茨)。 201:6).尽管这一特殊的经济部门将受到生命自然力结构的支配、制约和约束(罗碧良,1999),但其生产过程可以完全按照生产函数的框架进行拆解和分析。生产函数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弗兰克埃利斯,2006:19-20),即生产要素的利用程度决定农业产出水平。因此,经济学对农业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生产要素上,对要素的合理利用可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舒尔茨(201:27)分析了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要素,得出传统农业处于经济均衡状态的结论。他总结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传统农业中的要素资源作为边际价值产出的均衡状态得到了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实现农业生产增长的关键变革在于引入新的现代农业要素。与因素分析路径相关的另一个重要假设是资源稀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要素的资源并不是无限供给的,稀缺的资源引起需求者的追逐,使资源能够顺利流入合理的使用者手中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让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完成优化配置成为问题的关键。在这方面,新古典经济学提出的建议依赖于市场力量。

  

  (二)市场:要素资源配置的基本条件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市场是保证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实现最优配置的主要途径,因此发展市场一度成为农业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需求。在国际一级,发展市场的主要途径是促进自由贸易和解除管制,并通过减少国家干预和取消价格控制制度来充分保证市场的作用(Weeks,1999;鲁胡尔萨利姆和阿姆扎德侯赛因,2006年).

  在中国农业政策的研究中,林毅夫把重点放在了市场的重要性上。他把“发展市场”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改革的主线:取消产品统购统销促进了产品市场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则使要素市场的发展得到法律的允许,土地交换和劳动力市场逐渐出现(林毅夫、李周,1992;林毅夫,1994年)。然而,与产品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相比,要素市场的发展并不理想。因此,20世纪90年代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机制(林毅夫、杨建平,1993)。进入新世纪后,需要发展和完善的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以引导土地和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实现最优配置(林毅夫,2003)。许多学者在分析中国农业的发展过程时,都强调了市场改革的重要作用。比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建立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的过程,改革的结果就是逐步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日益增强,促进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农业比较优势和农业经济增长(黄继坤,2010)。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市场是“人们在他人行为和各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下,自由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机制”(樊纲,2015336029)。竞争均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即帕累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樊纲,2015:31)。但这种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完整的市场体系,没有交易成本,信息完整)基础上的(樊纲,2015336030)。现实中的市场往往是不完整的,其功能是有限的(洪升,1992)。(三)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要素顺畅流通。

  市场的不完全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垄断、较高的交易成本、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等因素都会影响市场的功能(曾傅生、郭震,2012)。在诸多障碍中,新制度经济学家主要关注的是交易成本。在张五常的论述中,交易成本的存在是防止资源落入能够使资源的利用产生最高价值的所有者手中的原因。交易成本的内涵极其广泛,涉及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交易成本(张五常,2009:131)。交易成本水平取决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张五常,2000336092)。因此,关注影响市场交易和要素流动的制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面,重点是产权制度。财产权有三种: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不受干涉地享受收入的权利(张五常,2000:33)。产权的明确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了,才能进行市场交易。因此,产权制度本质上是市场竞争的约束规则(张五常,2008)。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