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报备和排查
区外返桂来桂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报备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填写。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县(市、区、旗)有疫情之日起往前 7 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 1 例本土疫情报告后 7 天。直辖市的县(区)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参照执行。
二、规范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一)规范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 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隔离(第 1、3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在属地指挥部的指导下,“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二)规范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要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加强对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 高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2. 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低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3. 高、低风险区之外的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1)有疫情(7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2)无疫情(7 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三、规范区内人员跨县(市、区)流动健康管理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 48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报备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填写;或电话向社区(村、屯)报备等。在抵达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低风险地区之日往前 7 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 1 例本土疫情报告后 7 天。
(一)区内高、低风险区及 7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流动人员。按区外高、低风险区及 7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区内 7 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流动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
四、规范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3、5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期间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11月13日
编辑:邹金珊
校对:黄松梅
审核:黄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