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轮常态疫情防控指南:取消限制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下文简称《指南》),其表示,该《指南》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要求,结合国内疫情防控新的形势和特点修订形成,将指导国内游轮运输企业和客运港口经营人(以下称游轮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水运局发布了《指南》的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包括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二是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三是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复航初期(2个航次或1周),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70%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指南》中了解到,该最新版的《指南》要求“开航准备期间”要做好风险评估,新开游轮航线或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停业4周及其以上后重新运营的,应当开展航线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审慎决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的岗位要求和责任人。游轮复航前应当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联合安全检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长江干线游轮运输企业复航4周内,经营范围应固定在重庆至湖北宜昌之间,复航运行4周并经评估论证,游轮航线可恢复至《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且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的县(市、区)应当没有高风险区域。

  加强船员管理之外(对长期在船船员和服务员每周开展2次(单航次时间超过3天的,每航次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游客也明确要求:游客7天内不应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游轮运输企业应在售票前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游客,并在游客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7天内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公司复航初期(2个航次或1周)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70%进行控制,复航2个航次或1周后,并经评估论证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可相应提高载客率。

  游轮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对载客率上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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