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保护网更加细密紧致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结构上由原来的四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这六大保护的最大特点就是可操作性更强,责任更明晰,同时提供了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创新的空间,让未成年人保护网更加细密紧致。

  家庭保护。一共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还列举了11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监护人应该做啥,不应该做啥,让监护人心中有数。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像家庭教育指导,就提供了创新空间。怎样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比如类似欺凌者专门学校一样,可设立类似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强制监护人自费来学习15天。缴费、请假、考试等这一系列麻烦,必然倒逼监护人尽最大努力履行好监护教育责任。

  学校保护。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校和老师不管以前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现在再和稀泥不行了。这一点明确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就水到渠成,学校再也没有任何松懈懒惰的借口。反而可以通过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创新地预防学生欺凌。

  社会保护。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可以说前后有门槛,处处有监督。

  司法保护。既有法庭上对未成年人隐私和心理的严格保护,也有法庭外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时刻能感受到来自司法的温暖,最大限度降低焦虑情绪。

  政府保护。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等七种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年龄以外的其他理由,限制未成年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免费或者优惠照顾。可以说,政府以全方位、兜底式的姿态,努力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网络保护。这直接涉及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是时间问题,二是内容问题。一些平台虽然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青少年模式”,但平台又不主动去解决人、机相对应的问题,甚至有意设置“后门”,未成年人很容易绕开模式而继续“无限畅玩”。平台坐收渔利,家长的钱包和未成年人的未来都成了牺牲品。此次新法规定,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同时,哪些情况下要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这就基本上堵住了平台在技术防控上和监管部门玩藏猫猫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做得好坏,不能更多地靠舆论,而是靠法律。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比如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等。无法回避责任,才能更好履行责任。

  总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是总结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经验教训,以科学求实的精神的精神补短板锻长板,以法治精神明确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而具有威慑力,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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