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桩因退彩礼引发的荒唐闹剧

  近年来关于彩礼的讨论是闹得沸沸扬扬,彩礼作为现代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已经成了拦在年轻男女追求幸福生活面前的一座大山,彩礼一般都不会是小数目,对于一般的男青年来说是一股很大的压力。

  因此有很多人反对收彩礼这样的行为,认为这是一种陋习,但反对归反对,没这笔钱你还真没那么容易结婚。彩礼这个东西既然牵扯到了利益,那么这方面的纠纷就肯定不会少。河北邯郸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因彩礼而生的麻烦事。

  邯郸的苗先生和李女士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两人从看到对方的第一眼就互相产生了好感,不久之后两人就坠入爱河,随着相处的时间变长,两人愈发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命中注定的另一半,于是两人便开始筹划着结婚。

  

  两人在商量好就各自将要结婚的事告诉了父母,最后双方父母都欣然同意了,但根据当地的风俗,男方需要以三礼六聘的方式才能将女方娶回家,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但苗先生的父母对此怎么可能没有准备。

  可虽然是有准备,这笔钱也掏空了苗家的老底,但最后还是将这门婚事定了下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苗先生和李女士只是提前举办了婚礼,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两人终究是走到了一起,虽然在法律上两人并未被确定婚姻关系,但在他人眼里,他们从婚礼结束后就成了一对真正的夫妻。

  但不久之后两人之间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生活的柴米油盐让两人的缺点在对方眼里暴露得一览无余,很快两人就开始互相抱怨,抱怨着抱怨着就升级成了争吵,两人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多,最后矛盾彻底激化,两人整日生活在争吵中。

  双方父母知道后多次出面调解,但都无济于事,不久后两人就都觉得反正如今还没去领证,既然不适合,那么分开或许是最好的结果,在这样纠缠下去对双方都是折磨,于是两人分开,各自回了家里。

  

  但苗先生回家后觉得自己家花这么多钱娶来的媳妇还没等领证就没了,他顿时觉得很不值,于是他和父母一起来到李女士家,提出要李家退还之前三礼六聘的钱,可李家人不乐意了,这些钱大部分都用在了两人的婚礼上,还有一部分也用于给小两口添置了一些物件。

  即使他们想退还,那也拿不出来啊,可苗家却坚持要李家退还彩礼,于是两家争执不休,很长时间都没争出个结果来,于是两家便将这事闹上了法庭。

  苗家人觉得苗先生与李女士虽然举办了婚礼,在名义上成了一对夫妻,但两人却并未领证,所以两人应当只是同居关系,在这段关系断绝后李家有义务将这笔钱退还。但苗家人不这么认为,

  他们认为这笔钱几乎所有都用于了苗先生和李女士结婚的事上,而且苗先生作为这场婚姻中的一方,这笔钱实际是用在了他身上,他现在要求退还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属于无理取闹,而且他们还觉得反倒是苗家应该为李女士的名誉权做出赔偿。

  

  他们认为李女士与苗先生虽未登记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不能成为夫妻,但经过这场婚礼,在别人眼里两人已经是一对夫妻了,这下两人分开,李女士如果想要再婚难免会因此背上一个二婚的名头,这其实就是两人分开对李女士的名誉造成了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所以李家人觉得不光他们不需要赔偿,反倒是苗家人需要赔偿他们。

  那么李家人认为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案是不,根据《民法通则》,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二是行为人行为违法;三是存在损害后果;四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那我们回到这件案子中,首先两人分开是并非是一方的意愿,所以苗先生就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其次两人分开生活很显然并不是违法行为;然后损害后果方面,这时李家口中“二婚”对李女士的损害后果并未出现,而且这也不是绝对的;

  最后是因果联系方面,既然损害结果都未出现,所以因果联系自然就是空谈。综上,李家人提出的赔偿并无法律依据,故苗先生侵害李女士名誉权的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家人究竟应不应该退还这笔彩礼钱?

  首先就女方向男方索取彩礼这件事而言,《婚姻法》第三条中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李家向苗家索要彩礼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然后回到退还彩礼这件事,《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彩礼的返还范围以及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苗先生与李女士虽然已经举办婚礼,但两人并未便利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依照法律,苗先生是有权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钱的,但因为这笔钱已经用于两人的婚礼已经生活,所以李家在返还时可以适当减小数额。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家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并在与苗家协商后敲定了返还金额,这场彩礼闹剧才得以收场。这件事告诉我们在结婚前一定事先了解好双方的情况,在确定两人可以共同生活后再去结婚,不然就会带来无尽的麻烦。

  最后是关于收取彩礼这个现象,它作为一种民俗广泛存在我国的社会中,虽然法律禁止,但它也可以作为一种财物的赠予形式,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禁止。过高的彩礼的确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这样结合起来的双方并不像是一场婚姻,反倒像是一场买卖,所以彩礼可以有,但也要适当,否则反倒会害了一对有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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