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法院、渝北法院发布2021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施行即将满一周年之际,重庆市一中法院、渝北法院发布了2021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希望全社会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8岁的女儿还没去上学

  孩子的爸告了孩子的妈

  李梅与孙彬离婚后,他们的女儿李玲跟着母亲李梅一起生活。转眼,李玲已经8岁了,但李梅却一直未送她入学,而是以在家自学、到培训机构学习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

  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却没能接受正规教育,孙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多次与李梅沟通协商,却一直没有成功。

  后来,孙彬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梅配合办理李玲的入学手续,并送李玲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梅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拒不送李玲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重影响李玲的成长发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相违背。

  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孙彬的诉讼请求。后来,李梅不服上诉到市一中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典型案例。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试图以校外培训、在家自学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不仅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损害了未成年人权益。

  同学玩笑开“大”了

  摔成十级伤残,索赔被驳回

  刘刚与石梦系渝北区某小学同班同学。2020年5月的一天,第一节课间休息时,石梦向刘刚喷射了洗手液。刘刚一直记在心里,在第二节课后将石梦摔倒在地。

  刘刚向其他同学炫耀,并再次来到石梦面前,准备重现该过程时,石梦抱住刘刚致两人摔倒。刘刚左腿受伤。经鉴定,刘刚左胫骨骨折累及骨骺,属十级伤残。

  事后,刘刚的父母找到石梦的父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刘刚将石梦及其父母告上了渝北区法院,要求他们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石梦被刘刚摔倒后,并未实施任何报复行为。刘刚为将该过程演示给其同学观看,第二次实施前述行为时,石梦抱住刘刚的行为属于防卫性措施,两人一起摔倒致刘刚受伤,石梦对刘刚的伤情不存在侵权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因安全意识不足、动作控制欠妥,常在嬉戏打闹中造成他人损伤。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合理划分赔偿比例是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键。

  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石梦对刘刚实施的二次侵害行为采取搂抱的方式进行自我防卫,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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