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滇池将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到2035年,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将力争达到Ⅲ类。将全面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14日,市滇池管理局发出《关于举行〈滇池保护规划(2018—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将于本月2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滇池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下称《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规划》,滇池全流域将实行精细化管控,采用全流域综合治理方式构建高效的全过程控制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历史回顾
“滇池治理”已走过30余年
滇池污染问题凸显于“七五”末期,污染治理始于“八五”初期,治理措施从单一的工程措施向工程、生态、管理、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治污措施转变,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于“十二五”形成以“六大工程”为主综合治理系统。
滇池经过了30余年的治理,经历了由单纯治理至系统治理的过程,前后投资574.7亿元(含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质逐渐好转,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状况显著改善,水质基本稳定在IV-V类之间。
当前形势
湖体蓝藻水华风险依然较高
《规划》指出,近年来昆明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综合施策,全力推进滇池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在遏制增量污染的同时,全力消减存量污染,使滇池水质实现了突破式改善。
但是,目前,滇池水质达标压力较大,湖体蓝藻水华风险依然较高;滇池环境约束条件复杂,治理难度大;流域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产业布局亟待优化调整;雨季面源未得到有效管控,控源截污治污体系尚需完善;保护治理系统性不强,已有工程设施未充分发挥效能;牛栏江补水水质波动大,雨季水质相对较差;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目标
到2035年滇池水质力争达到Ⅲ类
作为滇池保护和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应长期遵守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规划》定位为管理性规划,旨在强化滇池流域管理手段措施,补充协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共同对滇池流域进行管理,重点强化流域空间管控、污染负荷控制和生态建设要求。
《规划》拟着力解决滇池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滇池水污染防治,加大滇池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结合昆明市城市发展定位,强化滇池作为高原生态湖泊、国际候鸟栖息地、调节区域气候的生态地位,打造中国西部“高原明珠”,还昆明市一个水清湖美的“母亲湖”,为昆明市建设“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本底。
范围及期限
范围
《规划》拟规定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流域面积2920平方千米。
期限
与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保持一致,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确定规划期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资料图
目标
到2025年
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
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流域森林覆盖率达41%;滇池生态岸线率达90%;湖滨湿地面积达6万亩以上。
到2030年
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并逐步向III类水质过渡。
高等水生植物得到良性恢复,喜清水种类面积增加;草海初步实现藻型湖泊向草型湖泊转变。
到2035年
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均力争达到III类。
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规划
划分4个子区进行全流域精细化管控
为实现各项目标,将以提升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为核心目标,在系统评估滇池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流域内污染源的污染贡献率和35条入湖河流水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主要入湖河流汇水区域,划定滇池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
《规划》将滇池流域划分为4个子区进行全流域精细化管控,分别为滇池恢复与保护区、生产保护保障区、生态缓冲保留区、城乡协调发展区。
滇池恢复与保护区
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的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一致。
管控要求:原则上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力设施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滇池内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为保持滇池水体质量和生态平衡,可以适当放养对水体质量、水生植物无损害的水生动物,禁止投入饵料喂养;市滇池管理局应当定期开展滇池水体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及经滇池管理局同意后,可以开展符合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对水体造成污染、不降低规定的水质标准、不破坏环境风貌的重点项目(如水上旅游、码头、交通等)。
生产保护保障区
为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范围。
管控要求:应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科学评估土壤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从源头降低农业化学品的投入,从过程做好清洁生产,从末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积极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同时,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
生态缓冲保留区
为生态保护红线(除滇池水面外)及其他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具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区域、河湖水系及重要入湖河流生态缓冲带等区域。
管控要求:保留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城乡协调发展区
其中,城乡协调发展区中建设区795.24平方千米,占滇池流域总面积27.23%;非建设区面积为588.61平方千米,占滇池流域总面积20.16%。
为农业空间(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城镇空间,主要为人为活动发展区。
管控要求:针对现有的要逐步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格实施畜禽养殖限养区规定。以农用地多功能利用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土地整理,促进农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严格建设用地管控,优化整合农村居民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减量。城镇空间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要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对旧城更新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城镇空间,要进一步控制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
新规
拟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体养殖活动
在保护工程规划中,《规划》采用全流域综合治理方式,结合流域污染现状分析结果,依据污染物产生、排放、迁移和转化的规律,结合整个流域的生态空间布局及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布局,综合考虑流域城镇污染状况、农村污染状况、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水土流失污染状况,构建高效的源头削减—过程拦截—末端处理+生态修复全过程控制的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按照《规划》,在滇池流域内,拟禁止从事围网、网箱、投饲等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养殖活动,但可以根据各自的水体特定环境条件,允许开展以水环境保护为目的的保水渔业活动。大力发展净水渔业,发挥渔业的净水、保水和生态修复功能,加大滇池增殖放流力度,科学构建滇池鱼类种群结构,实现以渔控藻、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渔保水,修复水域生态系统。
在总量控制目标与污染负荷削减方面,《规划》根据主要入湖河道汇水流域将滇池流域划分为31个管控分区,并根据各管控分区人口规模、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生态用地等相关要素,合理分配了各管控分区允许排放污染负荷总量。
这样申请参加听证会
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滇池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市滇池管理局将于9月1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市滇池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dgj.km.gov.cn/)上公布。
云报客户端综合
来源:春城晚报 昆明日报等
责编: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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