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份集中曝光14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市南区家万惠商店(吴咏梅)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轻养果荟 芒果小酪 芒果味饮品”,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2瓶“康师傅轻养果荟 芒果小酪 芒果味饮品”;2、没收违法所得1.1元;3、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陈汉义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克百威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芹菜”,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市南区富流洋水产行(刘洋)涉嫌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爬虾”,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任晓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爬虾”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市南区华水豆腐坊(幸华水)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黄豆芽”,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6.青岛田园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莱香浓香食用调和油,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6元的行政处罚。
7.青岛朗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总钠项目不符合GB 10770-2010、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13432-2013要求的Hamanek哈梅熊金枪鱼南瓜意大利面泥,构成经销进口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937.6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Hamanek哈梅熊 金枪鱼南瓜意大利面泥”1136瓶;3.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8.市南区松浦美便利店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咖啡饮料和一番榨啤酒超过食品保质期,构成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情形,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9罐(228ml/罐)星巴克星倍醇焦香玛奇朵味浓咖啡饮料和8罐(228ml/罐)星巴克星倍醇经典浓郁咖啡浓咖啡饮料以及2罐(330ml/罐)一番榨啤酒的行政处罚。
9.熊伟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经抽检不合格,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张建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市南区王明山蔬菜店(王明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抽检不合格,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魏永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爬虾,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13、市南区赵希云蔬果店(赵希云)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14. 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居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未遵守处方药销售规范销售处方药,构成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