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十大反垄断经典中,谁的罚款额最高?
全球十大反垄断经典中,谁的罚款最高?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全球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重要对象,各国都是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比如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
事实上,垄断的表面是市场占有率的垄断,真正要想实现市场的垄断,必须有技术的垄断,但要真正实现技术的垄断,必须有技术标准的垄断,即知识产权的垄断,否则将会受制于人。标准的垄断在工业经济社会尽管很难,但最优秀的企业是能够做到的。要长期垄断标准的前提条件是要垄断人才,只有人才的垄断才是最可怕的垄断。下面列举了全球十大反垄断案,其中包括著名的垄断性商业行为等。
一、谷歌反垄断案
据外媒报道称,欧盟曾经就谷歌罚款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的罚款,同时欧盟给予谷歌90天的最后通牒结束违法行为。这笔罚金也创出了全球反垄断罚金的新纪录。
罚金的计算方式是基于被调查市场的营业收入,不能超过该公司全球年营收的10%。事实上,比巨额罚款更加有意义的是,随之而来的订单让手机制造商可以选择在Android手机上预装非谷歌应用。
根据统计,Android当时已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约80%的份额,反垄断意味着应用开发者将从中受益。欧盟委员会对Android的反市场竞争行为提出了三项具体指控:
1、谷歌要求Android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把谷歌设为默认搜索引擎,并在设备中预装Chrome浏览器,这些才能够让它们进入应用商店Play;
2、谷歌禁止制造商销售搭载竞争对手基于Android开源代码编写的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
3、谷歌给予设备制造商和移动网络服务提供商财务奖励,以提供自己的搜索服务作为唯一的预安装选项。
欧盟在经历长达7年的调查后,欧盟委员会最终裁定谷歌滥用搜索引擎市场主导地位,向其他谷歌产品(比价购物服务)提供非法优势,因而对该公司开出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巨额罚单。
谷歌和欧盟早在2013年2月就旨在解决其滥用网络搜索主导地位的和解方案达成一致,谷歌同意调整它在欧洲显示搜索结果的方式,以便打消它会给予自家服务更加显眼的展示位置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的担忧 。
对于美国搜索巨头谷歌来讲,欧盟始终是一个是非之地,因为之前谷歌已经在欧盟遭遇了不计其数的版权、税收等矛盾纠纷。据英国路透社2016年的报道显示,欧盟曾对谷歌展开以下三个领域的反垄断调查: 安卓操作系统、网页搜索排序,以及网络广告市场。
谷歌在欧洲搜索引擎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90%以上,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为谷歌带来重要现金流的业务之一就是搜索排名算法,这套模式令全球使用者和市场监管者无法全部窥见其庐山真面目的“搜索算法”,因为对依赖互联网生存的各种各样的公司或个人来说非常关键。
谷歌的搜索算法决定了搜索结果在搜索者浏览器结果页面的位置,按照眼球经济法则,排名越靠前的最终结果被网民点击的概率越大,因此,是否排在首页的前10位十分关键,一般而言网民假如不去浏览前10页,很难再去浏览排到第二页的内容。
排在谷歌搜索结果前面位置的,往往是与谷歌公司有关的业务或公司,比如谷歌的购物部门的商品信息。实际上,谷歌的互联网衍生业务越来越多,比如包括比价业务,谷歌早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搜索结果提供商,其也在拓展自己的内容领域。
欧洲互联网公司发现,如果其业务与谷歌相关业务重叠,排在搜索结果前面的几乎总是谷歌自己的东西,比如典型的是谷歌天气、谷歌地图等。
很早就不依不饶地与谷歌缠斗的一家网站叫Foundem,它是英国一家专门从事商品价格搜索比较(比价)的互联网公司,Foundem在2009年发现自己在谷歌排名的位置出现了下降,于是,将谷歌诉至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在排名上做了“手脚”,从而导致自己排名下滑,之后4年,Foundem一直在指责谷歌对其进行“惩罚性打压”。
几乎在同时的另一家投诉者是闻名遐迩的微软Microsoft公司的欧洲分支,一家叫Ciao的在线服务商。微软旗下的Ciao针对谷歌的广告销售体系展开投诉。而谷歌宣称其网络广告价格由公开拍卖方式确定而非谷歌定价,包括Ciao在内的多家网络公司指出,谷歌设定最低限价的做法与价格操纵无异,最终诉至欧盟委员会。
另外,还有一家投诉者来自法国的网络公司ejusTIce.fr,这也是一家专业搜索引擎公司,业务范围是法律,ejusTIce.fr与英国的Foundem遇到同一类问题,认为自己在谷歌的搜索排名被“降低”了,认为谷歌的万能搜索是不公平的行为。德国反垄断机构卡特尔局也收到数家德国报刊杂志出版商的投诉,这些出版商认为,在有关内容“数码文字、图片”的网络搜索结果中,网民往往被引导到谷歌自己的内容页面,他们认为谷歌搜索引擎“偏袒”自己的内容部门——谷歌地图、谷歌图片。
美国的一个叫做Consumer Watchdog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发表报告称,谷歌的万能搜索在网络地图业务方面帮助谷歌地图超越昔日的业界老大Mapquest,报告称,谷歌万能搜索推出之前,Mapquest占据美国网络地图服务57%的份额,其后降至32%,而谷歌地图则从20%飙升到51%,二者倒了排位。
欧盟布鲁塞尔总部的反垄断专员决定展开初步反垄断调查。事实上,谷歌搜索为谷歌带来了巨大的收益,按粗略估算,谷歌2009年在美国的相关经济活动规模为540亿美元,这仅是其经济活动规模的一半,另外一半来自美国以外。业界估计,欧美大多数网站有50%的流量来自谷歌的贡献,这就是为什么一旦谷歌改变算法或者网站在谷歌的排名下降,对受影响的网站都是灾难性的。2009年,谷歌承认对其搜索算法的修改有500余项。
2014年11月27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投票通过一项议案,有384票支持、174票反对、56票弃权。核心内容是向欧盟委员会发出呼吁,在反垄断执法无效的情况下,应考虑剥离谷歌的搜索搜索引擎业务,换言之即支持欧盟监管机构“分拆谷歌”。
二、美国电话电报(AT&T)公司拆分
贝尔曾经于1876年3月10日进行了世界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电话通信。而1885年,专门经营长途业务的AT&T(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宣告成立。贝尔系统拥有最好的互通性能以及长途业务优势,这无疑成了他们的市场竞争法宝,最终,大量的小电话公司被贝尔系统收购,或者被迫关闭。到了1948年,AT&T已经成了全全球最大的通信公司。AT&T历史上长期垄断美国电话业务,根据统计,美国人每装一部电话都要找贝尔。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AT&T最终放弃了经营所有本地电话的公司,不去将贝尔系统的规模和销售额缩小了80%,美国电信业开始进入了充分市场竞争时代。
三、波音兼并麦道反垄断案
全球航空制造业第一巨头美国波音公司曾经在1996年12月15日宣布收购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这起兼并使得世界航空制造业由原来形成的波音、麦道和空中客车三家共同垄断的局面,立即变为波音和空中客车两家竞争,因此,波音的兼并事件对欧洲飞机制造业构成了非常大大威胁,1997年,欧盟国家要求欧洲委员会否决此次并购。
波音无奈做出了让步:一是同意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二是接受麦道军用项目技术许可证和专利可售给空客的原则;三是同意麦道民用部分成为波音公司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公布财务报表。
波音在1996年宣布收购麦道后,就遭受到了来自欧盟的巨大压力,但最终是在波音作出巨大让步后得到了通过,其整个博弈过程显示了反垄断案件的复杂性。
假如按照1996年12月13日的收盘价,波音公司完成这项收购共需投入资金133亿美元。如果在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成功,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将会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达到480亿美元,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二战后,波音公司采用原有的B-52型轰炸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为基础大量生产波音707大型民用客机,从而奠定了其在世界大型民用客机生产领域的垄断地位。特别是1996年,波音公司获得了346架订货,成为6年内订货最多的一年。
作为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对手,麦道公司的竞争实力正处于不断下降之中,特别是其占全球民用客机市场的份额已从原有的22%下降到兼并前的不足10%。从军工产品来看,麦道公司尽管曾是世界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商,并且生产了著名的F-15、FA-18等战斗机,但是在1994年,美国洛克希德与马丁·玛瑞塔完成合并、组成了洛克希德·马丁新公司展开了与麦道公司激烈的竞争。尤其是1996年,洛克希德·马丁再次斥资91亿美元,兼并了另一家军工大企业劳若公司,因此,洛克希德·马丁三家公司联合重组之后的年销售额一度达到300亿美元,是麦道公司年销售额的两倍,无疑大大地削弱了麦道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
综上所述,波音公司极需要通过兼并麦道来扩大其生产能力,增加生产技术人员,而陷入竞争困境的麦道更需要通过被兼并来获得生机。
此反垄断案争议的焦点是: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波音如此大规模的合并重组必须经过美国反垄断当局的批准。特别是关于兼并的允许范围,在美国法律中规定,假如两家公司合并之后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大于1800,公平交易部的反垄断处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有权立案调查。而根据规定计算,波音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了60%,也就是说仅仅波音一家的平方就达到法律条文规定的两倍,再加上麦道所占的市场份额为15%,因此,波音及麦道两家市场份额平方和达到了3825,是立案调查标准的两倍多,虽然如此,此合并案最终仍然获得了美国政府的放行。
由于波音麦道合并案使得全球航空制造业由原来波音、麦道和空中客车三家共同垄断的局面,变为波音直接与欧洲空中客车之间进行超级竞争,因此,对欧洲飞机制造业构成了非常大的威胁,由此,欧洲各界引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响。1997年1月,欧洲委员会开始对波音兼并麦道案进行调查。之后,欧洲委员会正式发表不同意这起兼并的照会; 再后来,欧盟15个国家的专家强烈要求欧洲委员会对这项兼并予以否决。最终,美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政府首脑纷纷卷入这场兼并和反兼并的冲突之中。
最终的结果,欧盟15个国家外长经过磋商之后,欧盟正式同意了波音兼并麦道。从而麦道75.8%的股份,持有2.1亿股的股东也投票通过麦道公司被波音公司兼并。1997年8月4日,新的波音公司开始正式运行。因此,全球航空制造业三足鼎立的局面最终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两霸相争的新格局。
四、标准石油反垄断案
标准石油是美国历史上最强大的托拉斯,但是标准石油却受到了美国政府长达20多年的起诉和打击,并最终标准石油遭到分拆,这一案例成为美国乃至全球反垄断案十分重要的参考。
美国标准石油,作为世界上第一家托拉斯(是以高度联合形式组成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标准石油的瓦解成为世界反垄断史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所形成的影响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依然拥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历史上,1870年1月10日,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创立了标准石油并成为了有史以来全球最强大的垄断企业,当时定名是为了标榜该公司出产的石油是值得客户信赖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到了1879年底,标准公司成立刚9年,就已控制了全美国90%的炼油业务。在美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个公司能如此称独霸市场。
1882年,洛克菲勒的律师多德第一次提出了"托拉斯"这个垄断组织的概念,并在其指导下合并了40多家企业,并且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到了1886年,标准石油公司又创建了天然气托拉斯,并最终定名为美孚石油公司。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最后,标准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一直持续到1911年。
以标准石油为首,美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时代--垄断时代就此到来。托拉斯迅速在全美各地、各行业蔓延开来,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种垄断组织形式就占了美国经济的90%。
在全球石油市场上,标准石油也迅速取得了支配性的垄断地位。到了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工艺及技术让标准公司的产品明显优于欧洲人生产的产品,因此,美国标准公司赢得了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煤油市场。尤其在19世纪70年代及80年代,标准石油的煤油出口占到全部美国石油产量的一半以上。从价值上来讲,其煤油占美国出口货的第四位;在工业制品中占据首位。欧洲一度成为标准石油最大的市场,而其中超过90%的出口煤油是经过标准石油公司之手出去的。
由于标准石油生意的不断膨胀,也因此成为了美国政府反托拉斯的头号打击目标,曾经被作为"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典型代表,首当其冲受到媒体批判。1890年,根据美国政府颁布《谢尔曼法》,美孚石油托拉斯最终不得不解散瓦解。
1899年6月,洛克菲勒改组美孚石油公司,以新泽西州的美孚公司重新登记,美孚石油公司的全球石油霸主地位再次确立。但在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从而开始了托拉斯与反托拉斯之间最为激烈的对抗。罗斯福观点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美孚石油公司彻底铲除。1911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美孚石油公司解散,最终,洛克菲勒潜心经营40年、耗尽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美孚石油公司最终被分成38个独立的企业,各自成立董事会。
虽然分拆已近一个世纪,时至今日,消费者仍然能够看出当年这个石油帝国的庞大。比如全球排名前两位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德士古-雪佛龙均来自于当年的标准石油,其中的埃克森-美孚更为《财富》杂志2006年度财富500强的首位。
五、微软反垄断案
1995年,微软开发出了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并在预装操作系统Windows95时,通过排他性合同进行捆绑IE。1997年10月,联邦司法部反垄断司指控微软违反反垄断法,要求法院判处微软消除电脑用户桌面上的IE浏览器标志,并缴纳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
2000年4月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三项罪名成立:一是通过反竞争维持垄断;二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捆绑IE。2002年11月,微软和司法部达成妥协:1)微软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2)PC制造商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3)微软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码,4)让竞争者也能编写应用程序。
此后,微软陆续与各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大约18亿美元。现如今,微软IE浏览器市场份额已由巅峰时的超过90%下降到了60%。
微软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商,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也经常被推上反垄断法庭。而其中最危险的,莫过于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向微软发起的反垄断诉讼。
在裁决书中,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曾经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尤其在其调查报告中称: 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谢尔曼法》。随后INTEL宣布解除其与微软多年的同盟关系。主审法官杰克逊出具了《微软垄断明证》,进一步证实微软垄断是事实。美国媒体和政府也不断提出拆分微软公司的可能性。
2000年4月4日,法庭宣判微软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认为微软采取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杰克逊称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微软的三项罪名是: 1)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2)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3)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2000年6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判决: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内容,其中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此后,微软以法官杰克逊的司法公正性有问题提出上诉。而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判决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最终微软艰难逃过一劫。
六、英特尔反垄断案
北京时间2005年5月28日,AMD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英特尔提起诉讼,指控英特尔采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戴尔、索尼、东芝等主要客户签署排它性协议,阻止或限制厂商购买AMD产品。同时强迫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并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给AMD的发展制造障碍,属于恶意垄断行为。
AMD与英特尔的斗争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一直持续到2009年11月13日双方才和解,但最终代价是:英特尔向AMD支付12.5亿美元,AMD结束在全球多国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和专利交叉许可司法纠纷。
七、可口可乐VS百事可乐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之间的竞争不仅持续百年,尤其是越来越像是一场永不谢幕的百老汇大戏。从1890年百事可乐开始诞生起,它就一直扮演着挑战者的角色,并且四处寻找契机挑战全球巨头可口可乐,事实上,这场争逐战已蔓延到全球各地。在此期间,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竞争及博弈可谓跌宕起伏,他们各种营销公关手段轮番上阵,甚至两公司的员工之间都互为敌对,甚至发誓不喝对方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绝对遵守商业底线,遵守契约文化。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尽管相互竞争了100年,双方不但尊重游戏规则,而且懂得向对方学习。
可口可乐创建于1919年,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要晚了7年,甚至于百事可乐的名字都是向可口可乐学来的。事实上,双方的可乐配方并不相同,也不是同一家公司。
从2004年开始,百事可乐的营收总额和增长率就超越了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销售额一度达到292.61亿美元,同比增长8.5%;可口可乐销售收入为219.6亿美元,增长仅4.4%。值得一提的是,可口可乐的净利润率始终高于百事可乐。
到了2016年,可口可乐销售额达到418.63亿美元,净利润达65.28亿美元;百事可乐销售额高达627.99亿美元,净利润63.29为美元。
为什么百事可乐销售额高于可口可乐,但净利润却低于可口可乐呢? 究其原因,原因来自于两公司在经营模式上的差异。比如可口可乐一直是在横向发展,并且专注饮料事业,尽管也会有娱乐业等其它行业的投资,但仅仅是投资,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主业。相比之下,百事可乐公司采取的是多元化发展战略。百事可乐先后收购必胜客、肯德基、塔可钟等餐饮集团,一举成为一家食品与饮料公司。到了1997年,百事可乐为了更好的发挥产品结构优势,将肯德基等餐饮企业分离,组成了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百胜集团。随后,百事公司又收购了世界著名的桂格公司,以多元化发展休闲食品与饮料业务。
百事可乐前首席执行官罗杰.恩瑞克曾经说:“两者的战争必须被看作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没有可口可乐的话,百事可乐不太可能成为一个富有创意、行动灵活的竞争者。可口可乐越成功,我们就必须更为敏锐。而在战壕的对面,我相信可口可乐的人会说,对于可口可乐公司今日的成功,谁的贡献都没有百事可乐多。”
从2014年开始,由于受到消费观念的提升,可乐这种类型饮料销量开始出现下滑,影响了双方收入。所以,无论输赢,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故事远没有结束。
130多年前,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一位叫彭伯顿的药剂师发明了一种咳嗽糖浆并拿到附近药局出售。在一次意外中,有人把碳酸水与咳嗽糖浆混合在了一起,竟然发现口感是如此的奇妙。于是,可口可乐诞生了。
可口可乐诞生后,以非同凡响的魔力迅速征服了世界的消费者,成为全球碳酸饮料市场的王者,可口可乐也由此赢得了饮料“日不落帝国”的美誉。尽管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晚12年,但两者在长期较量中,几乎势均力敌,各具所长。两款可乐也开始了漫长的、长达130年的博弈及竞争。
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两家公司会像百事公司和可口可乐公司一样,在百年较量中演绎出如此令人眼花缭乱的故事。在130多年期间,百事可乐”进攻“可口可乐达6次:
第一次,是在1927年到1945年二战结束。当时可口可乐在海外开拓市场,百事可乐开始发起了第一次价格战,那时在市场上五分钱只能买6.5盎司一瓶的可口可乐,但却能够买到12盎司的百事可乐。仅凭一个简单的价格战,百事可乐成功低站住脚,尤其在可口可乐打入中国市场的时候,百事可乐价格还是比可口可乐便宜。
第二次进攻,在1959年。百事可乐不再局限在美国市场,开始开拓全球市场。到了1959年,美国博览会在莫斯科召开,当时百事可乐总裁肯特利用与美国副总统的关系,请求赫鲁晓夫品尝百事可乐。没有想到,次日全球媒体都在大幅报道:赫鲁晓夫大口喝百事可乐时的满足感。通过这个策略,百事可乐在全球第一次大放异彩。
而其中最具权威的广告是:苏领导人亲自为百事可乐站台,百事可乐从此打开了一大批全球市场,并开始垄断海外市场。、
第三次进攻,是在60年代。百事可乐发起的进攻就是年轻化策略。当时可口可乐代表的就是年轻化潮流,因为可口可乐无论是宣传广告还是企业文化,都是以年轻化的标志出现的。百事可乐发起总攻直接挑战百事可乐的年轻化,当时世界上几乎大部分著名的年轻明星都在代言百事可乐,而其广告表示“百事可乐早就年轻新一代”,热情渲染的广告词很快触成百事可乐新定位,时至今日,到百事可乐仍然是宣传年轻人的可乐这一个具有号召力的口号。
尤其在中国市场双方的差距开始逐渐拉小,大部分女性消费者都偏爱百事可乐。可以说,百事可乐硬是从可口可乐占优势市场中争夺走很多女性消费者。
第四次进攻,是在70年代与可口可乐比味道的比赛。可口可乐一直都是以传统配方为主要营销手段。而百事可乐当时做了这样一次实验,去掉可口可乐及百事可乐的商标,分别用Q和M代表两款饮料,染发消费者品尝,由于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多了7%的含糖量,最终消费者纷纷选择了百事可乐。
百事可乐这一次策划无疑是十分成功的,由于这一次营销,可口可乐状告百事可乐的做法缺乏职业道德。可是无奈市场是残酷的,谁更好喝才是关键。
第五次进攻是与餐饮界合作。这一次也是百事可乐最为关键一次进攻。百事可乐在1977年分别采取与肯德基和必胜客等全球著名企业合作,而可口可乐则选择与麦当劳合作。让百事可乐没有想到的是,餐饮界的肯德基在全球大火特火,而麦当劳当时始终在市场出现节节退败。
第六次进攻就是选择和明星合作。1988年,百事可乐是世界广告界代言人的第一人。1988年,百事公司以500万美元的酬资,聘请了当时美国天王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代言百事可乐,通过此举策划,再一次让百事可乐打了一个漂亮的胜仗,最终结果,很多年轻人纷纷转向了百事可乐。
事实上,在130年的过程中,百事可乐差不多有3次机会兼并可口可乐。虽然有人说,在世界上,百事可乐如果营销第二,估计没人敢说第一,虽然比较夸张,但无疑可口可乐面对的是一个强劲的对手。 2018年,百事公司的净收入超过了630亿美元,可口可乐公司则为354亿美元。事实上,可乐市场已经遇冷,因为无论是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两大巨头的销量都遇到了其瓶颈期。
八、麦当劳VS肯德基
在中国,无论走在城市的哪条街道,都能够看到咧着大嘴笑的麦当劳叔叔,而方圆100米之内也一定会看到憨态可掬的肯德基爷爷。虽然广告上的标志人物都是笑盈盈的,但在做生意时,两家却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成为事实上的垄断与反垄断之争。比如麦当劳拥有麦辣鸡腿堡、而肯德基则有劲辣鸡腿堡,麦当劳有麦乐酷,肯德基有雪顶等等。说白了,就是你有的我也要有。巨头两家的博弈从美国竞争到了全球,未来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
有好事儿的消费者在服务和餐单上找到了一些细微差别:
1)肯德基的价格稍高,但量稍大;麦当劳的价格稍便宜,但量稍少。
2)肯德基采用的是百事可乐;麦当劳则是可口可乐。
3)肯德基主要以鸡为主;麦当劳主要有牛肉类和鸡类。
4)肯德基的背景墙主要是发展历程;麦当劳的背景墙是以儿童纯真时代为主。
5)肯德基的音乐轻快及悠闲;麦当劳的音乐纯真且童趣。
6)肯德基点餐方便、名字顺嘴;麦当劳组合复杂,名字坳嘴。
麦当劳和肯德基都是美国的著名快餐品牌。在美国,麦当劳的规模远远超过肯德基,比如麦当劳在全球曾经拥有超过3万家店,其营业额曾经超过400亿美元;而肯德基在全世界拥有的店只有麦当劳的1/3,大约为1.1万家(2017)。
在中国市场,肯德基进入中国市场早于麦当劳,且规模也远超过麦当劳的规模,肯德基的餐厅总数当时是1500家,而麦当劳却只有700家。早在2003年,通过在中国市场营业状况的对比表数据显示,可以看出肯德基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已经远远胜过麦当劳。
无论是其营业总收入、连锁店的总数量与扩张速度乃至平均到每家单店的营业力与收益率,在中国市场,麦当劳均大大逊色于对手肯德基,两者在中国市场的争锋结果,已形成了悬殊落差。
九、高通反垄断案
高通反垄断案始于2015年的调查,经历漫长时间最终得出结果,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输了一场法庭诉讼,法庭要求高通向欧盟监管机构提供更多的运营数据。此前,欧盟委员会已宣布,假如高通拒绝提供数据,则每天将会遭到一笔罚款,而这张罚单的金额是9.97亿欧元。而这张9.97亿欧元的罚单,相当于高通2017年全年营收的4.9%。作为世界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高通几乎在每个国家都深陷于“垄断泥潭”之中。就中国市场来说,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商都用了来自于高通的芯片,除了华为部分机型采用了自己生产的麒麟处理器和零星有企业使用少部分的联发科处理器,高通在中国市场事实上也处于垄断的地位。
在欧洲,曾经有消息,高通曾经在2009年至2011年间进行掠夺性定价,旨在迫使英国手机软件制造商Icera退场。
回到2005年,欧盟接到诺基亚、爱立信等六家公司的投诉后,对高通专利授权定价过高的问题展开反垄断调查,经四年的调查,这桩官司最终因为各家厂商的和解撤诉而终止。
高通曾在韩国有过长达三年的反垄断调查,并于2009年结束。韩国官方认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为此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向高通开出约2亿美元罚单。
2013年11月26日,高通接到中国国家发改委通知,后续将配合发改委对其进行的反垄断相关调查。发改委从2013年11月发起了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发改委曾突击搜查高通北京和上海公司,调查手机制造商、芯片制造商和其他相关企业。2014年2月19日,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证实,发改委正在对高通有关价格问题进行调查,原因是高通涉嫌滥用无线通讯标准。
据StrategyAnalytics数据显示,早在2013年Q2全球蜂窝基带芯片市场,高通的市场份额达到了63%。当时国内已上市或即将上市的4G手机,基本都是采用高通的芯片,而对于这些厂商,高通也开出了较高的专利授权费。
根据当时手机厂商人士披露,高通向每一款采用其芯片的4G手机收取的专利授权费大概为产品售价的5%,加上硬件费用、配适费用等,一台手机售价的近20%几乎都被高通拿走了,这一比例甚至高于厂商自己从产品上的获利。而2013年,中国手机企业利润均值不足0.5%,而实际上,高通所持有专利只是众多手机专利中的一部分,无疑这显然有失公平。
2013年,高通芯片和许可费收入总计243亿美元,其中将近一半来自中国,许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但利润占比达到70%,为芯片业务的两倍。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美国高通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60.88亿元,并被责令整改。这一罚单不仅改写了中国反垄断历史,更是在全球范围率先改变了高通实行二十余年、通行全球的专利收费模式。
十、阿里巴巴反垄断调查
市场争议五年多的阿里巴巴“二选一”问题最终有了定性。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的罚款。
该事件的意义远超案件本身。业界普遍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的这次依法监管行为,除了督促当事平台规范发展外,对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有专家认为,阿里巴巴被罚个案的出现,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垄断监管的提速。
阿里巴巴涉嫌垄断的问题由来已久。自2015年11月开始,一些电商平台称阿里巴巴胁迫商家“二选一”,并实名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一些电商平台还发表联合声明称,将联手抵制“二选一”行为。也因“二选一”问题,有电商平台及品牌商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再到今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阿里巴巴第一时间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随后该公司还发布《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表达对未来长远健康发展的思考和行动。阿里巴巴在信中谈到,“我们认识到,今天的处罚,是对我们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
国外反垄断大事年表
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全称《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1890年7月20日,该法在国会通过,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也就被称为全球反垄断法之母。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终审裁定美孚石油公司(即前标准石油公司)垄断贸易成立。勒令美孚必须在从1911年6月1日开始的6个月内把该垄断企业分成34家公司。
1911年美国反托拉斯局起诉美国烟草公司,利用掠夺性定价等方式垄断烟草业,控制95%的美国香烟市场。该公司被裁定有罪,勒令拆分为16家公司,现在仍在运作的包括雷诺士及英美烟草。
1911年美国司法部起诉美国钢铁公司,指其长期控制市场的50%,但最高法院于1920年宣布其无罪。
1914年美国《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颁布。
1947年日本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为《垄断禁止法》)。
1949年美国司法部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提起了反垄断指控,要求AT&T公司与韦斯特公司相分离。但该案在1956年不了了之,其垄断地位并未受到损害。
1957年德国通过首部反垄断法即《反对限制竞争法》,维护德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
1962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第17号条例,该条约规定了适用于限制竞争性做法和滥用支配地位的一般规则,确立了欧盟的反托拉斯法制度。
1969年反托拉斯局起诉IBM长期垄断计算机市场,将电脑硬件和软件捆绑销售。这宗诉讼是美国政府首次挑战电脑行业,拖延了13年之久,司法部在1982年将案件撤销。
1974年美国司法部再次向AT&T提起反垄断指控。AT&T公司于1984年一分为八,保留原公司名称的AT&T只能经营长话业务,被肢解的七个小贝尔如西南贝尔、太平洋贝尔、大西洋贝尔等只能经营市话业务,并受政府的监督和管制。
1976年美国实行《反托拉斯改进法》,企业并购必须经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联邦司法部的审批。
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1992年横向合并准则》,重点规范企业间的横向合并,如果影响市场结构,就可予以起诉。
1998年5月美国联邦政府和1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政府指控微软公司垄断。指控微软的罪状主要包括,将"探索者"网络浏览器与视窗98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以终止视窗操作系统的使用许可证为威胁,以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迫IBM、康拜等个人计算机制造商安装"探索者"浏览器,胁迫网络服务商放弃使用导航者而改用"探索者"。所有这些罪状都涉及到微软公司的不公平商业竞争行为。
1999年美国首例维生素市场的反垄断诉讼,持续时间长达5年。最终,被告瑞士罗氏公司被处以4.62亿欧元的罚款,元气大伤后于2002年退出了维生素业务。
2000年6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的拆分判决。
2004年5月1日随着反托拉斯法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欧盟进行了反托拉斯制度的根本改革,正式实施新的反托拉斯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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