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71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 122425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 122426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 122358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与广大投资者交流沟通,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16:30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路演中心举办了201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会的投资者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本次业绩说明会的详细交流情况请见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路演回顾。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 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21
债券代码:122425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美国威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公告。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美国WAITEX GROUP(中文名为美国威特集团,以下简称美国威特或乙方)于2016年5月9日在美国纽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在各自领域内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双方同意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国威特集团
企业性质:私营
董 事 长:李学海
地址:135 West 36th Street, New York City, NY 10018
经营范围:全球供应链物流服务、美国及中国融资保理业务、进出口贸易、连锁零售、大型商场开发管理、高端房地产物业投资开发、时装生产和批发。
美国威特目前拥有分布在美国的总面积近30万平方米的十几座物流中心,每年为500多家公司客户配送超过50亿美元的零售商品。具有二十多年在美国和中国投资开发大型商业、高端住宅项目的经验,其中包括佛罗伦萨小镇、创意米兰和V1汽车世界。
美国威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美国威特董事长李学海与本公司董事长李学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美国威特于2016年5月9日在美国纽约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美国威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拟开展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际华园”项目合作。双方可选择共同感兴趣的际华园项目开展投资运营合作。
2.服装等贸易业务合作。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服装、鞋靴的设计生产、加工制造和进出口贸易业务。
3.纽约贝永项目合作。甲方有意将乙方贝永项目打造成“美国际华园”,把该项目作为甲方国际化及引进品牌和输出产品的国际平台,甲乙双方将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积极调研论证,力求尽快达成一致并组织实施。
4.保理业务合作。甲方及所属公司与乙方及所属公司共同探索和开发相应的保理业务,以满足甲方及所属公司的需求,推进服装产业第三方供应链新兴业务领域开发合作和共同发展。
5.拓展海外业务合作。甲方及所属公司与乙方及所属公司共同努力推动海外业务拓展,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和竞争力的创新业务,合理分散海外业务风险。
(二)合作推进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合作事项。
1.保持高层会晤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高层会晤,回顾总结相关工作,研究确定未来合作重点。
2.建立项目联络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项目联络沟通机制,并成立项目联络小组具体研究、协调、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双方指定项目联络人,具体联络沟通事宜由项目小组协商确定。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文件。甲方及所属公司与乙方及所属公司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有关方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并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执行。
(三)协议有效期
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与美国威特的合作领域,均为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和发展领域,不涉及公司经营转型。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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