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为鉴须谨记 防患未“燃”靠大家
近年来,得益于全国上下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采取各类有力措施,我县的护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因失火引发的刑事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7年至2022年间,兰坪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失火罪案件8件,均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017年至2019年各1件、2020年4件、2021年无、2022年1件。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焚烧豆杆、包谷杆、杂草5件;焚烧祭祀用品、垃圾2件;在野外抽烟烟蒂未熄灭1件。
值此清明节之际,为警示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提高警惕,防火于未“燃”,齐心合力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兰坪法院特发布以下3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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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清明上坟酿火灾
无心祭祀灭火忙
2020年4月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某在兰坪县兔峨乡大华村委会“干布多布”林区上坟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祭祀用品,继而引发“干布多布”林区森林火灾。案发后,段某某及家人组织人员积极救火,森林火灾于次日被当地群众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78.50亩,损失云南松幼树133株。
本院以被告人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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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焚烧豆杆未熄灭
劳师动众又获刑
2017年2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熊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自家的地里焚烧豆杆。在焚烧的过程中,被村护林员发现并予以制止,熊某某在焚烧了其中一堆豆杆后停止了焚烧并将火扑灭。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因焚烧的豆杆未彻底熄灭,再次起火,导致林区大面积森林起火,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熊某某组织人员积极救火。森林火灾于2017年2月13日被当地政府与群众扑灭。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7.0474公顷,林木受损蓄积为539.2立方米。2月6日,被告人熊某某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本院以被告人熊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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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烟头切莫胡乱扔
招来火灾悔已迟
2020年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同伴和某(另案处理)两人明知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兰坪县营盘镇新华村委会“大日得”林区草坪中闲玩时抽烟,并将烟蒂随意丢在草坪上,二人在未确定烟蒂是否熄灭的情况下,骑摩托车离开了草坪。后烟蒂将草坪引燃,继而引发了林区森林火灾。火灾于当日17时左右被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扑灭。经鉴定,森林火灾面积为246.74亩,损失云南松幼树194株。
本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再次提醒大家: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普法强基】以案为鉴须谨记 防患未“燃”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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