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卖糖葫芦遭执法人员驱逐,路人仗义执言:生你有生产日期吗
路人爆粗话直怼暴力执法,为仗义执言的路人鼓掌!一“白化病”老人卖糖葫芦被执法人员驱逐,原因是“产品无生产日期标志”,这直接惹怒路人怒怼:扯淡!生你有生产日期标志吗?结局更是感人,大快人心!
江苏昆山,4月2日,一白发老人在路边卖糖葫芦,制服人员这次不再是来硬的强行驱赶流动摊贩了,换新词了,他以糖葫芦已经有融化现象为由告知老人:“这是手工产品,必须要有生产日期!”
这不由的让人想起在超市里,用细绳测蔬菜是否摆成直线的制服人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但是,在执法人员说出这个理由后,瞬间惹怒老人。老人称,有融化现象是因为产品没有添加剂,如果加了添加剂,一个星期都不会融化的,卖的都是新做的产品,不是旧货,就是因为融化了,才证明是今天新做的。
老人并没有说谎。这制服人员是想以执法为由,却是露出了知法与否的怯。执法人员不懂法,执的哪门子法?难道说食品安全健康反而是罪过?!这个理由好不牵强!
想赶人就明说嘛,这是怕了?可见最近网上的舆论还是蛮给力的。
面对执法人员的强硬和莫须有的强加老人头上的罪名,我们围观的路人也不惯着他:有的为老人求情说,不要为难他了,还有的说,这不是把他往死里逼吗?更有位女网友怒怂:这不是扯淡吗?你有生产日期标志吗?
这话听起来是真过瘾。执法,不能强词夺理,想怎么来就怎么来,非要按个罪名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但是不可取,还会惹来众怒。
本来嘛,农村千百年来都是这样过来的,你还真不能说这女网友说的不对:老农民的产品,百分之百的都没有生产日期,粮食、蔬菜、鸡蛋,手工加工的豆腐、切糕、腌肉、粽子,等等都不能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了,按这位执法人员的意思,所有农贸市场都要停业,还有农村大集,几乎要取缔90%以上的摊位,这是真不给活路了。想起当年上大学,家里把能卖的都卖了,粮食、鸡蛋、绿豆、柳条筐,还有母亲做的一缸咸菜,照这位的意思,我这样的农村孩子,就该一辈子自给自足老死农村了。
这位女网友说的好啊,说出了我想说却不能说的话。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需要经过许可,但“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要求农村中常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有两点要求:一个是符合国家标准;一个是包装或者标签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没有国标的符合地方标准,这好办,也是必须的。但是,第二项是不是强农民所难了呢?
对于工厂和作坊来讲,不管生产什么,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那么,对于个人来讲,为补贴家用,加工点东西出售,怎么办?要不要遵守食品安全法?
所以说,执法的边界是很模糊的,世事无绝对。这就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执法,温情执法。遵循的原则就应该是执法为民,而不是“为执法而执法”。过于严格了,就像是在为难百姓,吹毛求疵挑毛病了。
法律是冷冰冰的,而执法的人是应该有人性,有温情的。
值得鼓掌的是,当时围观的群众热心,纷纷掏钱把老人的糖葫芦都买了,5块钱2串。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样的爱心奉献,才是值得我们赞扬的。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大家说出自己的看法。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