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男学生爱上善良女老师,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酿成血案

  人们常说:“凡是都要有一个度。”这个度,其实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交际准则,人与人之间既不能过于虚假,让彼此之间生出嫌隙;同样也不可太过于亲昵,从而引来他人的非分之想。

  其实在所有关系中,最需要密切关注的便是师生之间的关系,对于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了亲人之外,老师便是与自己相处时间最长的人,或许有些人会对老师的约束产生逆反心理,但同样也会有学生生出一些非分之想。

  

  2005年山西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男学生爱上商量女老师,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酿成血案。求爱不成的他,竟然连捅女老师21刀,这到底真的是爱,还是为了寻仇报复呢?

  出生于1984年的冯晓恒与其他的高三学生不同,家境贫寒的他为了补贴家用,中途辍学外出打工,随着家境状况渐好,冯晓恒这才再次返回校园。此时的他纵然已经有21岁了,但性格执拗的他从小认准的事就再也不会改,大学一直都是他的梦想,也正是如此,他才会毅然决然的重拾课本。

  可这样的冯晓恒却引来了周围学生的嘲笑,每个人都会有攀比嫉妒之心,尤其是冯晓恒明明中途辍学,可成绩还是名列前茅时,自然就引起了周围不如他的人的冷嘲热讽。前面两年都过来了,如今到了最后一年的紧要关头,冯晓恒更是极为慎重,对他们的言语充耳不闻。

  可也就在这时,一个刚大学毕业被应聘到该校教习生物的女老师田丽,在听到周围同学对冯晓恒的嘲弄时,不仅对那几个同学进行严厉批评,更是还将冯晓恒带到办公室进行一番心理安慰。

  

  性格偏执且沉默寡言的冯晓恒,打自己重新拿回书本之后第一次被人如此重视,纵然是自己的父母也在时常打压自己,看着面前年轻靓丽的老师,冯晓恒心底生出了一股异样的感情。尤其是当他得知对方只比自己大一岁的时候,更是确定了自己对田丽的情愫。

  或许是缺爱的心理,也有可能是因为在长期打压的环境中突然照来了一束光,随着自己对田丽感情逐渐膨胀,竟然直接向田丽表达了自己的心意,在他看来对方不过与自己只隔了1岁,根本就说不上什么师生禁忌。

  刚从事老师这一行的田丽根本就不知道怎样正确处理这件事,但她十分清楚自己对冯晓恒只有纯粹的师生情,并且自己已经有了一个谈婚论嫁的男友,自己也是真心的想要他实现梦想,为了不让这次的小插曲影响到对方的心态,田丽并没有直白的拒绝,而是从这天之后开始有意回避与他的任何接触。

  可田丽却不知自己的这番举动,在冯晓恒看来就是就是认可的意思,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甚至认为田丽的有意回避自己,就是为了不让周围人发现两人的关系,于是,各怀心思的两人一开始确实是“友好”的渡过了一段时间。

  

  可这种误会终究会有挑明的时候,一天夜里当田丽在回宿舍的路上,发现冯晓恒跟在自己身后,此时脑海里回想前段时间男友对自己说过的话:“牵扯不清的感情终究会落下后根。”于是就干脆对冯晓恒说出了事实,自己即将结婚,并希望他不要打扰到自己的生活。

  本就已经认定自己与田丽在一起的冯晓恒,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猛然怒从中来,既然已有男友当初又为何同意与自己在一起,如今自己又不清不楚的“被分手”,认定田丽是在脚踏两只出,且感到自己被对反耍得团团转的冯晓恒,失魂落魄回到家中后,越想越不甘心的他不甘心就此退出。

  于是在2005年11月14日晚上,决定生米煮成熟饭的他闯进田丽宿舍中,欲强行对她不轨。此时对这个学生已经失望透顶的田丽,情急之下与他发生了争执,并对着他大声吼道:“你这样活该没有任何人喜欢你!”

  

  这句话深深刺进了冯晓恒心底,原来所有的一切都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当理智崩溃之时,冯晓恒拿起周边的水果刀泄愤一般,对着田丽连刺21刀。看着失去生命迹象的田丽,冯晓恒也清楚要与坚持三年的大学梦失之交臂,对未来绝望的他写下了一封遗书之后,自杀身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冯晓恒因求爱不成而心生报复,得不到就要毁灭的心理促使他对着田丽连刺21刀,犯罪动机恶劣,主观杀人目的明确,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手段残忍,行为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一般来说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中止审理。也就是说,随着冯晓恒自杀离世,很有可能没有人会对此次田丽的死亡承担责任。

  

  自杀与被判死刑,显然不是同一个性质,前者是本人对自己生命的处决,而后者则是有罪之身,纵然都是生命的终结,但后者的离去显然是对死者的安抚。爱情需要的是共同奔赴,绝不是一方的死缠烂打,可冯晓恒却因为感情生生毁掉了两人的人生。

  (注:《2005年男学生爱上善良女老师,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酿成血案》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