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发货的大黄杏还是陕西大黄杏吗?老哥俩为这事打了个赌

  原本是朋友间的一句玩笑话,爱面子的老陈却认为自己受到了羞辱,为了这口气,他把老朋友诉至法院,“我就是要证明,我不是骗子”。

  宁海的老陈和老王相交多年,平日里常约着唠唠嗑。前不久,两个老哥们和另外几个朋友又聚到了一起,老陈说起自己最近网购的陕西大黄杏又脆又甜,价格还不贵。这么一说,大家都来了兴趣,并委托老陈帮大家代购几箱。

  

  没多久,网购的大黄杏到了。细心的老王发现,发货地是山西运城,“不是陕西大黄杏吗?怎么是从山西发来的”,老王起了疑心。没几天,老哥们又聚在了一起,老王对此提出了疑问,其他人也跟着附和。一来二去,老陈和老王之间的气氛紧张起来。

  “这个黄杏是山西产的,不是陕西的,你个骗子!”

  “我好心帮你们代购,还骂我骗子。你敢不敢打赌,要真是陕西产的,你要给我1000块!”

  “赌就赌!”

  越说越气的二人争执不下,于是决定打赌。老陈和老王各出1000元钱,由中间人老刘保管。如果黄杏是陕西产的,老陈将钱全部拿走,否则钱就归老王所有。

  于是,老陈立马联系了卖家,对方出具了黄杏产地为陕西的证明。但是,老王对这份证明不置可否,觉得不可信。

  眼看打赌的钱拿不回来,还被说是骗子,老陈一气之下把老王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归还这2000元款项。庭审中,老陈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老王赔偿自己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主张名誉权受到损害要证明行为人行为违法,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本案中,老陈和老王虽然为了大黄杏的产地问题发生争议,但老王拒绝认可老陈出具的证明并没有损害到老陈的社会声望等;对于老陈诉称老王称其“诈骗”“骗钱”等言论,老陈没有能提供证据,且老陈提供的证明以及庭审陈述等也无法证明老王实施了有损老陈的社会评价的行为,故依法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打赌的钱该怎么办?此时,两人的气都差不多消了,再加上法官的调解,老哥俩握手言和,各自拿回了1000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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