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动态】曲阳县严厉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曲阳

  近日,曲阳县持续加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3月8日,经反诈中心前期研判掌握一条“断卡”线索,王某某(辽宁籍)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缜密谋划,于3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经王某某供述是由郭某(曲阳籍)、王某某(曲阳籍)介绍王某某于3月5日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为电信诈骗犯罪转账。期间,王某某提供自己的手机登录密码、手机银行支付密码、配合刷脸转账,获利1000余元。王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5起,涉案金额74700元。郭某、王某某从中获利5000余元。

  4月6日,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将郭某、王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某、王某某(辽宁籍)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7日,县公安局掌握一条晓林镇葛某某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的线索,局党委领导立即组织反诈中心联合晓林派出所共同研判进行走访,要求深挖彻查。

  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葛某某抓获,经审讯得知葛某某把银行卡交给上线赵某某(曲阳籍),赵某某经过中间人李某某(曲阳籍)介绍交给上线彭某某(江西籍)用于电信诈骗,葛某某、赵某某、李某某从中抽取提成。经彭某某供述,仅在曲阳收的银行卡走账高达60万元左右。

  目前,斩断了曲阳至江西收贩卡链条。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此案正进一步进行中。

  

  

  1、买卖他人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信息,其行为可能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买卖银行卡、信用卡等,其行为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3、采取恶意刷单、虚假交易、骗取网络平台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4、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仍参与犯罪活动、或提供相应帮助的,其行为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共犯,与犯罪嫌疑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5、实施上述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 辑:李 琪 杨旭晴

  初 审:杨晓宁

  终 审:甄茹轻

  主办单位:中共曲阳县委网信办

  原标题:《【网信动态】曲阳县严厉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