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虫·知产观察」半月刊 | 2023年4月上

  「法虫·知产观察」以《半月刊》的形式为您传递知识产权领域最新行业及法律资讯。

  

  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湖北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贵州省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商标局:对恶意爬取商标数据等行为等行为,将保留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知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

  国知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知产热点

  典型案例:Copy网站建设模板侵权吗?

  典型案例:在酒店点播电影《美人鱼》,也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2000余万元,浙江破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官方动态

  湖北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与本部门履职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

  《办法》明确,专利侵权纠纷及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赔偿等纠纷,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由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行政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行政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法院严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以司法方式确认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全面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多元化解,共同推动湖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

  日前,贵州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质押物范围,增强融资可获得性。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优化知识产权信贷服务。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三是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畅通受理渠道,提高登记效率。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提供融资产品推广、政策咨询、登记查询等综合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态监测,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将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与合作银行共建的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范围。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政策,提高企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五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联动,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精准融资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3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海南三亚隆重举行签约仪式,海南高院院长戴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高级司长埃里克·威尔伯斯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海南高院副院长皮修雁发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夏君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负责人吕国强移交首批委托案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表示,欢迎海南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相信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合作将助力海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海南省政协主席李荣灿指出,海南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深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为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表示,海南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信任。

  戴军表示,海南法院将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健全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努力打造争端解决优选地、服务创新先行地、智慧审判示范地和司法交流新高地。

  (来源:法制日报)

  商标局:对恶意爬取商标数据等行为等行为,将保留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尊敬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

  根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用户应按照商标网上服务流程、缴费须知和填写要求等规范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如用户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我局将终止用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近期发现的个别用户恶意占用系统资源、违规使用他人账户、恶意爬取商标数据等行为,损害网上申请系统及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数据安全的,我局将停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提醒广大用户规范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感谢对商标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3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二章为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等级标准,设置A、B、C、D等4个等级,并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设置附加加分项,增设A+等级;同时明确信用信息来源、计分周期、计分方式等规则。第三章为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方式,规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规则。第四章为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施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信用赋能监管成效落地,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热点

  典型案例:Copy网站建设模板侵权吗?

  案情简介

  北京优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优艺客公司)系“魔艺(UEmo)”网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提供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其中包括涉案“智能家具网站”模板(即权利产品)。2021年8月27日,优艺客公司发现无锡白洞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白洞源公司)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有其权利产品,故诉至法院,主张白洞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白洞源公司在其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优艺客公司的权利产品,侵犯了优艺客公司的著作权,判令白洞源公司赔偿优艺客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以及合理支出20元。白洞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判断涉案建站模板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本案中,优艺客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包括了精心挑选相关图片内容及文字、图形素材,以及动画效果、色彩搭配、筛选和风格等方面的设计,在建站的模块设置、内容信息的展示等方面能够体现独特的选择与编排,其整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从作品类型看,建站模板是将各类图片、动画等经过选择、搭配组合到一起,应当属于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无论涉案作品中的各项素材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亦无论各项素材的著作权是否属于优艺客公司,优艺客公司作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典型意义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网站设计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对于明确建站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建站模板,就是网站建设和设计的框架,设计精良的建站模板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也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消费者。涉案权利产品在版面设计、图案色彩的选择和组合、栏目设置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审美和创造力,具有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当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其次,本案对规范网站建设行为、加强互联网网站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对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建站模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来源:知产北京)

  典型案例:在酒店点播电影《美人鱼》,也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情简介

  捷成华视公司享有涉案电影《美人鱼》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5月,捷成华视公司申请对合众时代公司经营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景园假日酒店中提供《美人鱼》在线付费点播服务行为进行保全公证,并据此主张合众时代公司构成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合众时代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合众时代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在其提出的多项上诉理由中,有一项认为涉案酒店中的相关软件系统提供视频点播服务属于广播行为,并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捷成华视公司并未取得涉案电影的广播权,故侵权行为不能成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审理认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侵权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下的行为特征和后果,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非广播行为。

  由于涉案侵权行为发生在现行著作权法施行前,故本案审理仍应适用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十二)项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下的行为特征是获得作品的个人对于其所获得作品内容具有主动选择权,即公众可以按照个人需求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一般情况下,“时间”系指提供作品内容的服务器等设备开放的期间,“地点”亦可以是内容提供者所设定的信号传输的特定区域范围内,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交互性是区分其与广播行为的重要特征。由此可见,对本案涉案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本不应当取决于其借以实施的技术手段,而应当以其行为自身的特征和后果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在案的(2017)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222号公证书所公证保全的证据来看,入住涉案酒店的用户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付费模式观看涉案电影,充分体现了交互性的特点,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下的行为特征和后果,故合众时代公司有关涉案侵权行为应当属于广播权控制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释法说理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均属于公开传播权类型,但其本质区别在于,与广播相关的行为是一种受众被动接受的“单向传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利用互联网的交互式特点,实现了“按需传播”,特征在于受众可以自主选择信息内容以及接收作品的时间和地点。而对于法律规定中有关“时间”和“地点”概念和内涵的理解不应当机械绝对地理解为任意时间和地点,如果在作品提供方限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要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亦应当认定体现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交互式传播”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修正的现行著作权法对于广播权所控制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此次的修正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回应更加全面地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需求而作出的调整,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法规制的网络直播、网络实时转播、网络定时播放等行为“收入囊中”,而该法条最后的“但书”规定反而更加明晰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也就是非交互式的单向传输行为和交互式的按需传播行为的区别。

  回到本案当中,虽然涉案电影点播服务的地域范围限定于酒店空间内,但同样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下的行为特征和后果,故而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非广播权的控制范围内,这将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信息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和权利属性。

  (来源:知产北京)

  涉案2000余万元,浙江破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从浙江长兴警方获悉,当地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场摧毁生产厂房1个,查获白坯坐便器、台盆等1800余个,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23年3月,长兴公安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线索:当地某酒店175个房间内发现假冒“KOHLER”品牌卫浴产品。

  获悉线索后,长兴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提前介入线索侦查,同时会同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对该酒店内所有卫浴产品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酒店内房间和公用卫生间内的“KOHLER”品牌卫浴产品均为贴牌假冒产品,价值50万余元。

  4月1日,长兴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会同水口所、画溪所经连续作战,先后奔赴杭州、广东等地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伟(男,32岁)、姚某华(男,40岁)、陈某心(男,35岁)、范某子(男,32岁)、陈某兵(男,32岁)、黄某钿(男,36岁)等6人,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物,手机、电脑、账目、激光打标机等涉案物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伟等人对其生产销售假冒卫浴品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伟、姚某华、陈某心等6人被长兴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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