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你知道吗?劝酒可能也要负法律责任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干啥呢,养鱼呢!”
朋友聚会,闲话家常,是十分温馨的情景,偶尔喝点小酒,抒发心情,也是正常,不过,如果明明已经不想喝,却还是被拉着“劝酒”,那体验就不是很美好了。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朋友之间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友谊深厚的体现。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法官提醒:
和亲朋好友一起饮酒的,千万要记得:
1、同饮者不能饮酒的,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劝其饮酒。
2、不得强迫性劝朋友饮酒,如言语要挟、强迫灌酒、激将法等。
3、同饮者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一定要加以劝阻。
4、如果同饮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一定要将同饮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

文字 | 达来诺日人民法庭 哈斯额尔敦
编辑 | 张锴
原标题:《【法官说法】你知道吗?劝酒可能也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