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一母亲看未来女婚像丈夫,怀疑是自己死去的儿子,结局如何

  2011年,一个女孩满心欢喜的将自己的心爱之人带回了家,想让母亲给自己把把关,也希望能得到自己家人的祝福。

  

  但当女孩的母亲看到未来女婿的时候,一下子就愣住了,表示男孩是她曾经丢弃的孩子,是女孩的亲弟弟,这句话让两人满头雾水,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一、疑似亲姐弟

  2011年过年的时候,张晓娇像往常一样回到了家中,不一样的是,这次张晓娇带了一个男人。

  经过介绍,这个看起来很文气的少年是张晓娇的男朋友小姜,这次回来主要是想让母亲帮自己把把关,看看小姜是不是一个可以托付终生的人。

  

  可李女士一看到小姜的脸就愣住了,像是发现了什么不得了的事情,之后立刻恢复如常,开心的迎接两人进门。

  正吃着饭,疼爱自己的叔叔张宝利也来了,说是专门来看之女的男朋友的。

  当看到小姜的时候,张宝利明显也愣了一下,因为面前的小姜实在是太像自己死去的哥哥了,简直是一模一样。

  

  随后,李女士就将张宝利从屋子里拉了出来,张宝利表示,小姜很有可能就是当时被自己丢弃的小侄子。

  原来当年李女士的小儿子因为得了急病去世了,因为李女士实在是无法面对自己儿子的死亡,再加上村子里没有安葬小孩子的风俗,张宝利就将孩子丢弃在了河边。

  现在的小件身上总有丈夫的影子,这让律师非常的怀疑是自己当年丢弃的孩子并没有死,而是被好心人给捡走了,并且养大成人了。

  

  因为小姜的确是比张晓娇小,年份也对得上。

  最后李女士和张宝利决定要阻止张晓娇和小姜结婚,当两个热恋的小情侣得知这件事情的时候,都觉得十分的震惊,天底下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

  而且张晓娇觉得,小姜根本就不可能是自己的亲弟弟,小姜也解释自己是有父母的。

  但李女士寻子心切,根本不听张晓娇和小姜的解释,甚至为了不让两人离开,还将两人关在了家里。

  

  但两人已经用情至深,无论如何都不愿意分开,再加上两人根本就不相信对方根子有血缘关系,于是连夜偷偷离开了家里,回到了他们在城里的出租屋。

  而且为了不让李女士找到他们,两人默契的跟所在的公司请了假。

  这下子,李女士和张宝利都找不到两人的下落了,只能无奈的回到了家中,放弃了寻找两人的想法。

  

  但两人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一定要向张晓娇证明小姜就是他的亲弟弟,于是经过多方的打听,寻找当时丢失儿子的下落。

  二、基因检测见分晓

  当时,孩子是被丢弃在河边的,但据说在第二天的时候,孩子就不见了,张宝利还以为孩子的尸体被狼叼走了,就没有在意。

  现在想想,很有可能是孩子一口气上来了,被发现他的人抱走了。

  

  但河边沿岸有好几个村落,想找到一个已经丢失了二十年的孩子,是难上加难。

  但两人没有因为这点困难就放弃,而是选择挨家挨户的问,希望能得到有用的信息。

  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户人家表示,村子里有一户姓王的人家曾经捡到过一个孩子,也是从河边捡的。

  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李女士欣喜若狂,觉得自己马上就要接近真相了。

  

  可当李女士和张宝利找到这户姓王的人家之后,这户人家的女主人表示,自己从来就没有再河边捡到过孩子,自己只有四个女儿。

  回答到这里,那人就将李女士和张宝利赶了出去,并且警告他们不要再来了,闹得村子里人都知道了,还以为是他们偷了别人的孩子。

  吃了几次闭门羹之后,李女士也放弃了再去王家寻找儿子的想法。

  

  于是就又将目光转向了小姜的父母,因为当时小姜来他们家的时候,向他们透露了自家里的住址。

  于是凭借着模糊的记忆,李女士还找到了姜先生的家中,询问姜先生,小姜是不是捡来的孩子。

  姜先生觉得李女士非常的没有礼貌,但看着李女士期待的眼神,也突然明白了她只是一个寻子心切的可怜女人,于是就将小姜的身世告诉了她。

  

  姜家夫妻两人结婚以来都没有怀上孩子,但两人也不好意思去医院检查,所以并不知道是谁身上的毛病。

  但是他们夫妻二人非常的恩爱,虽然想要一个孩子,但却从来没有想过离婚。

  小姜的确是别人送给姜家的孩子,说是被人遗弃的,当地的人也都知道姜家的小两口非常的喜欢孩子,于是就给他们送来了。

  时的小姜因为营养不良经常进医院,但即使是这样,姜家也非常喜欢这个得来不易的孩子,从小到大,将小姜照顾的无微不至。

  

  得知这一消息的李女士就更加坚定了小姜就是自己丢失了二十年的孩子,于是让姜先生打电话联系了小姜,希望小姜能回来和家里人谈谈。

  小姜接到电话的时候也非常的差异,之前还觉得,李女士的话是无稽之谈,这么多年了,自己还是第一次听到父母说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

  小姜虽然也非常的喜欢张晓娇,但如果两人真的是亲兄妹的话,及时感情再深,也不能在一起,因为近亲是不能结婚的,近亲结婚很有可能会导致孩子的基因缺陷,从而导致孩子畸形。

  近亲结合之下的孩子,很容易出现先天性疾病,基因缺陷,面容不美观等情况,对孩子本身的威胁很大。

  

  而且在我国也是明令禁止近亲结婚的,这也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

  张晓娇是和小姜一起回来的,在听了双方父母的诉说之后,为了谨慎起见,双方决定去做一个亲子鉴定。

  因为光凭借着长相,和相似的经历,并不能张明小姜就是李女士丢失多年的儿子,还是要靠科学讲话。

  经历了一个星期的焦急等待之后,DNA监测报告显示,小姜并不是李女士的亲生儿子,双方家庭闹了个大乌龙。

  

  小姜和张晓娇也喜极而泣,算是有情人终成眷属。

  但得知小姜不是自己亲生儿子的时候,李女士非常的失望,既然小姜不是,那么他的亲生儿子又在哪里呢?难道真的已经早早夭折,被狼给叼走了吗?

  三、法律分析

  1.近亲结婚导致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法第二款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所规定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其禁止近亲属结婚的原因是因为每个正常人身上都会携带数个隐形基因。

  近亲属结婚会使隐性基因更大的概率遗传下来,从而导致后代出现遗传病、先天性疾病、生理缺陷等。

  近亲属结婚后的婚姻法律关系无效,无效是指自始不成立,即视作从来没结过婚。

  

  2.丢弃死亡婴儿行为的定性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该罪保护的客体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虔诚的感情。

  有意见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将自己死亡后的婴儿抛弃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笔者认为该观点有类推解释之嫌。

  

  侮辱尸体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将尸体进行了物理上或精神上的贬低。

  李女士将死去的孩子丢弃在河边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李女士不存在对尸体进行侮辱的行为。

  第二,李女士是因为无法面对失去孩子的痛苦,以及当地没有安葬婴儿的风俗,才将死亡婴儿丢弃,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刑法并未将丢弃死亡婴儿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那么不应当将其认定为犯罪。

  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国民素质的提升,丢弃死亡婴儿的行为究竟是不文明的,应当通过其他社会规范进行调整。

  四、结语

  世界上相似的人有很多,但并不是相似就一定有血缘关系,所有的一切还是要根据事实证据和科学来说话。

  

  李女士对这件事的耿耿于怀,原因在于其对早年逝去孩子的想念,可怜天下父母心,以后的生活里小姜会代替小儿子陪伴自己的身边。

  最后,李女士再也没有了阻止张晓娇和小姜结婚的理由,任由自己的女儿寻找幸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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