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不一定是“假”公益,“无私”不一定能成“真”好事
在春秋时期的鲁国有过这样一条法律,如果看到鲁国人在其它国家成为奴隶,只要把他赎回到鲁国来,国家就会报销这个人的赎金。
孔子弟子子贡,在赎回鲁国的奴隶之后,他拒绝领取国家的奖赏。因为子贡觉得为国家做事,不应该有私心。但是孔子却对子贡说“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什么意思呢?孔子对子贡说,如果你自己做这件事真的是无私心的,那么即便你收下国家的赎金,也并不会改变你这件善事的本质。相反,如果你不去取国家的赎金,那么其他的人也不好意思去领取国家的赎金,这样造成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再去赎回鲁国的奴隶了。
也就子贡这种“无私”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就很可能会让鲁国“赎人”这项政策,变成一张废纸。

时间回到现在,很多人都觉得,如果一个人说他要做一件公益的事情,那么这个一定一定不能够挣钱,不能够盈利,否则的话,这个人就会被认为是个大骗子。反之,如果这个人在做公益的过程中,亏的很多,倾家荡产,甚至出去借钱去,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认为是个大善人。
我个人觉得,“公益”最主要的目的是一些“个体”,自发地去承担一些“社会层面”的责任,去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公益”的重点应该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有没有得到帮助,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帮助,而不是说“发起人”自身有没有获利。
就比如说“共享厨房”的事情,很多人的关注点都是在“老板有没有别墅”,“有没有买车”,“有没有盈利”,很少有人关注那些“病人”为什么要用“共享厨房”。“病人的家属要用共享厨房?”,这一点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很难回答出来。大家都以为病人用共享厨房是因为吃饭便宜原因,事实上价钱只是一方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病人的饮食是需要特殊注意的。有的不能放盐,有的不能放糖,所以病人吃的东西,需要家属自己去做的,好多病人都是外地的,想找一个做饭的地方不是那么容易的。并且医院周围的饭店也很难会让病人家属自带食物去做饭去,一是饭店不挣钱,二是你自己做的饭,吃出问题了谁来负责。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共享厨房”这个门店。因此我觉得,如果这个“共享厨房”没有做出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即便他有些事情做的不完美,网友们也不必有太过激烈的恶意。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很多人追求“无私”呢?为什么会这么多人只在意“共享厨房”的老板是否获利呢?因为很多人下意识地把共享厨房的老板与病人放在对立面,认为只有“共享厨房”的老板亏钱,病人才会的帮助。如果“共享厨房”的老板挣一点钱,那就都是对病人的剥削,那如果“共享厨房”的老板一不小心挣钱挣多了,那简直就是罪大恶极。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有多少人愿意“不挣钱”,甚至是“亏钱”去做一件事情?对于社会层面的问题来说,“无私”是没有用的。因为他是反人性的,无私的人太少了,相对于庞大的社会群体,沧海一树,不起作用。
真正想解决某一个社会问题,靠的还是那些有点“私心”的人。这些人可以不以“挣钱”为主要目的,但是也必须要能够挣到钱才能坚持下去。只有“共享厨房”的老板挣到钱了,他才能把“共享厨房”这件事情坚持下去,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进去。

在网络上,有位很著名的老师说过这样一句话,叫做“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自从这句话火了之后,网上就出现很多“道德圣人”,多得就跟墙根的蘑菇似的,一下雨全都冒出来了。那既然这么多人,都看不起法律的标准,觉得法律这条线太低了,那怎么不把它抬一抬呢?如果抬高法律的标准,让它去接近道德高标准,会怎么样呢?
那么整个社会必将大乱。很多人习惯用道德的标准去限制他人,却无法做到严格地限制自己。看见别人乱扔垃圾的时候,会感觉这个人素质真差;看到别人闯红灯时,会觉得这个人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然而当我们自己扔垃圾,闯红灯的时候,就会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赶时间”,“有急事”,“不方便”等等。
虽然“法律标准”虽然没有“道德标准”那么高,但是以法可以治国,可以让这个社会更加安稳。而“道德标准”只适合我们用来去反省自己,不适合去限制他人,否则只会让这个社会更加紊乱。
老子在《道德经》中也曾说过,“不尚贤,使民不争”。如果整个社会都去追求“贤人”,那么天下必将大乱。所以说有些人天天在网上监督别人,喊着“做好事就必须得是无私的”,“做公益就一定不能挣钱”。这样的人,未必是什么好人,因为他们正在给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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