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为增加情趣拍摄多部“深入沟通”视频,分手后男子以此要挟!
男女交往期间为增加情趣,拍了很多交流视频,未曾想这也是女孩恶梦的开始。
公诉机关: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郝维,男,1985年2月3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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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1)证人段某的证言:我是郝维理发店的理发师。老板郝维跟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最后一次来理发店做头发是2021年1月3日左右。
(2)证人金某的证言:我住在隆泰佳苑某室。我家楼下住了30岁左右的女子,好像还有4岁左右的姑娘,没有男子。2021年1月18日凌晨,楼下传来一男一女用汉语吵架和砸东西的声音,具体吵架的内容没有听清楚,白天因为家里电视声音大什么声音都没有听到。
(3)证人毛某的证言:我跟郝维是朋友关系。2021年1月17日18时许,郝维给我打电话说分手了,郁闷约我吃饭,郝维跟我们说一年多给王某花了20多万元,还说房子,车都落在王某的名下,特别喜欢王某之类的话。大概22点结束后,郝维去了王某家,后来郝维给我打电话说车掉沟里了,我去接他的时候,就他自己在那儿。郝维和王某是差不多在郝维被抓前一、两个礼拜分手的。
(4)证人韩某的证言:2021年1月9日左右,郝维跟我说他跟王某彻底分手了。同年1月18日8时许,郝维让我帮忙劝和,当时我、郝维、王某、小九在车上,郝维跟我说王某跟她单位的男同事搞破鞋,要去找那个男同事评理去,到了王某的单位,王某一直劝郝维别进单位闹,之后郝维就让王某的男同事来济州岛洗浴三楼找他,我也一直在劝王某和好之类的话,大概待了10分钟左右,王某的男同事没来,之后郝维就把我送回家了。
(5)证人程某的证言:我跟郝维是在郝维的美发工作室认识的,认识有5、6年了,我跟他是在他被抓前一个月左右确立为男女朋友关系的,郝维跟我说他跟王某已经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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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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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郝维的供述与辩解:我跟王某是情侣关系。2021年1月10日王某跟我提出了分手,但之后我也去过她家住,中午也一起吃饭,她还去我的美发店染头发。我跟程某就是暧昧关系。同年1月17日下午,我给王某打电话,她一直关机。同日8时许,我吃完饭,车掉沟里了,她不接电话,我着急了就给她发了之前我俩的交流视频,当时是半夜12时许,她就马上回家了,之后我质问她干什么了,并发现她跟男同事看电影,但是王某不承认,我就扇她嘴巴,薅她头发,之后我发现她有开房记录,我就拿锤子、菜刀砍茶几和衣柜,继续拳打脚踢。次日7时许,我们开车去找那个男同事,但是他一直都没出现,差不多同日9时许,我跟王某回到了她家,回家之后我骂了一会,王某平躺在床上,当时她头歪着。之后我回美发店工作,我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说她在医院,我跟他说我要去拿洗漱的东西,回家看见我砸的东西,我还给王某转了钱,之后我跟王某说我还想跟她交流,王某说她不想,我把她推倒。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人郝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郝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