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任性行驶,最终自食其果 | 守法骑行宣传月
载着朋友
骑上我心爱的电动自行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
加速行驶
事故就这么猝不及防的发生了
4月11日下午16时许,在邢台市隆尧县李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县象城街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途中将同向在前行驶的自行车撞倒,事故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受伤,李某某因未戴头盔造成头部擦伤。
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民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电动自行车,切勿“任性骑行”!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
走非机动车道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识盲区,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持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被看见,更安全
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车尾及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反光标识。
事故就在一瞬间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任性行驶,最终自食其果 | 守法骑行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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