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氰化物毒杀汪星人还将其售卖,严惩!

  原创 上铁法院 跨区法观 收录于合集 #小铁讲案 9个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用含有氰化物的饵料毒杀狗,进而将其屠宰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起

  刘某某网购了一批鸡骨头、吊钩等工具

  找到有狗出没的地方

  采用抛撒含有

  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

  随后将被毒杀的狗

  带到其租赁的葡萄园中屠宰存放

  并对外销售供他人食用

  ▲监控视频中截取的毒狗过程

  同年11月

  刘某某在葡萄园内被抓获

  同时,民警现场查获

  已屠宰存放于冰柜内的狗肉1332斤

  毒狗用饵料鸡骨头1袋

  ▲查获的涉案鸡骨头、吊钩等作案工具

  经检验

  上述查获的狗肉及鸡骨头中

  均检测出氰化物成分

  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

  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抽搐

  甚至可导致死亡

  ▲查获的涉案氰化物

  刘某某到案后

  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

  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愿意接受处罚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

  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

  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法官心语

  陆 琳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据央视一档节目中报道,中国肉类协会秘书长表明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养殖肉食用犬行业。所以,一些餐桌上的狗肉极有可能来自于偷盗、毒杀的家养狗或流浪狗。为了不易被察觉和减少被咬伤的风险,“狗肉贩子”往往喜欢用含毒药的饵料诱杀狗并盗取狗肉,被毒死的狗并不会因为死亡了毒性就没了,这些毒药成分仍会残留在狗体内,人一旦摄入过多就会引发危险。

  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氰化物有剧毒,仍采用抛撒含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狗吃过含氰化物饵料后十分钟内即倒地不起,随后被告人将毒杀的狗屠宰并销售给某些餐厅供人们食用。被告人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代社会中有一个“伴侣动物”的理念,一直以来,狗被称为“人类的朋友”,吃狗肉本身也有很大的争议,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我们应该对社会文明共识有所敬畏。本案中被告人唯利是图,毒杀狗还将其进行售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素材提供 | 刑庭 李艳杰

  原标题:《利欲熏心!氰化物毒杀汪星人还将其售卖,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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