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内衣店称帮老婆买内衣,让独处女店员帮试穿遭怒怼

  陕西,西安。一男子独自到店里帮老婆买文胸,他看女店员跟自己老婆的身材差不多,提出让她帮忙试穿。女店员看到他俯身凑近过来,怼道:你有问题啊!随后报了警。

  

  事发当天,该男子独自一个人来到此店,他径自走到摆放内衣的地方,说要给他妻子挑选一件文胸。

  随后他选中一款,拿着文胸走过来问店员可否帮忙试穿一下,他一边用双手比划着胸部,一边问店员穿的尺码是多大号的。

  该男子说着,还俯身把头凑近女店员,不知道他是因为缺乏对异性产品的认识和了解,想问又觉得有点不妥,还是其他原因,看起来显得有点犹豫。

  可这动作把女店员吓得不轻,她感到很惊讶,要自己给男顾客试内衣,这怎么可能,她可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女店员立即表现出不满,并怼斥他变态,怀疑他是不是有问题。

  该男子也一脸惊愕,难道请求帮忙试穿一下内衣也有错?他只是想给老婆买件内衣,现在老婆没来,要是买到不合适的码数,穿不了来换也很费事。

  他认为女店员和自己老婆的身材接近,于是提出让她代为试穿一下,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却遭到店员的指责。

  

  但店员并不认同该男子的说辞,她认为店里只有她一个女的,现在单独一个男人提出如此要求真是太过分,她当即拒绝,表示自己接受不了,并认为是该男子不尊重她,是故意挑逗。

  该男子似乎也意识到刚刚提出的请求有些不太合适,觉得自己的行为欠妥,买完东西立即走了。

  1、事后,店员将此事反映出来,大家议论纷纷。

  有人说,骂得好,这男子心里多少有点问题吧,见女店员一人在这里,想干嘛?这是不礼貌的行为,难不成这男子对异装感兴趣,说不定这内衣就是买给他自己的。

  也有人认为,这是故意挑逗,赤裸裸的性骚扰,应该把男子抓起来,让他受到严厉惩罚。

  

  2、从法律上来分析,男子要求女店员帮忙试穿内衣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首先,该男子帮自己老婆买内衣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其做法应该遵循男女性别边界的底线,男女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对女性内衣的经验和了解,女店员是专业人士,该男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确认内衣的尺码是否合适,觉得提出这个要求不过分。

  女店员可以为该男子提供专业的知识技能以及合理的建议,同时也应对男子提出的不适当要求勇敢说不,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本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方式存在问题,缺乏对女性基本的尊重,男子应该尊重女店员的权利和尊严,对方拒绝后,应当尊重他人,不应勉强他人。

  其次,该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女店员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男子应当问清自己老婆的衣服尺码,以避免尴尬地询问女店员的个人信息,女店员有权拒绝该男子提出的要求,对自己的隐私保密。

  再次,从该男子的行为来看,其表现出有些无理,俯身凑近女店员的动作,看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行为,有故意挑逗女店员的意思,涉嫌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

  无论性骚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事件中,该男子的言行引起了女店员的不悦,有涉嫌在公共场所进行言行性骚扰。当然该男子是否确实违法,还有待当地民警调查。

  另外,如果查实其行为属性骚扰,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事件中,若该男子对女店员造成侵权责任,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该男子应当向女店员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异性需要帮忙给对方买一些私人用品,因每个人的身高体重的差异,需求也不一样,若在买之前详细了解所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避免一些尴尬的情况出现。

  若遇到过分的要求,可以当即表示拒绝,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